以房抵债税务争议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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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房抵债税务争议办理房开公司用房子或建筑资料等非钱币性财产补偿工程款的现象十分广泛。以房抵债在会计办理上,一般来说应按债务重组办理。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状况下,债权人依照其与债务人完成的协议或许法院的裁定作出退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假如改变了原合同规定就是债务重组。所以债务重组不单包含非等价偿债还包含等价偿债。但要注意的是,假如原合同规定就是以房产售价等额送还债务的则不属于税收上的债务重组1,营业税全额征收国税函1998771号对于以房子抵顶债务应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现行有效)单位或个人以房子抵顶有关债务,无论是经两方(或多方)磋商决定的,仍是由法院裁定的,其房子所有权已发

2、生转移,且原房东也获得了经济利益(减少了债务),所以,对单位或个人以房子或其余不动产抵顶有关债务的行为,应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2,契税全额征收对于以房抵债征收契税的复函(91)财农税字第37 号四川省财政厅:你 厅川财农税199124号文收悉。经研究,现回复以下:赞同你厅建议。对以房子抵债,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视同房子买卖,由承受方按买契税率缴纳契税。3,会计办理房开公司多是用开发的房子补偿工程款的。房开公司开发的房子多属于存货。债务人以开发的房子补偿工程款应按以存货清账债务办理。(1)以房子存货清账债务的,债务人应按债务账面价值转销债务,按存货的账面价值结转存货,将债务账面价

3、值扣除营业税及附带和存货账面价值后的金额确以为当期损失或资本公积。( 2)受让的房子一般作为固定财产管理的,债权人应按债权的账面价值结转债权,按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有关税费,确认固定财产。受让的房子能否发生减值,在重组日不波及,待期末与其余财产一并考虑减值问题。这里债权人应支付的有关税金一般是指契税,而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应在管理花费中表现。4,如何确定房子计税价钱?第一种状况(等价偿债):假如是以公允价(售价)100万的房子,补偿100万的债务,房子成本80万。此种状况,债务人应纳营业税=100*5=5万;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00(销售收入)-80(销售成本)-5(销售税金)=15万

4、这时债权人接受房子的会计成本=计税成本=100万。契税计税依照也是 100万。第二种状况(非等价偿债但售价低于债务金额的)假如是以公允价(售价)100万的房子,补偿110万的债务,房屋成本80万。该种状况下债务人应纳营业税=100*5=5万,仍是110*5=5.5万呢?按 100万为销售额的原因是:多出的10万属于债务重组所得,是营业外收入,不该计算营业税。但税务局以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行细则第十一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十二条还有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钱币、货物或其余经济利益的单位。也就是说其余经济利益应属于营业额。而宽免的10万元债务自然是属

5、于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了。所以说应按110万为营业税的计税依照。债务人在所得税办理上,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110(销售收入)-80(销售成本)-5(销售税金)=25万债权人接受房子的会计成本=110万。计税成本=100万。值得注意的事,债权人重组损失110-100=10万,可按规定经税务机关赞同后准予税前扣除。损失扣除后,会计成本=计税成本=100万。契税计税依照为110。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照确立问题的请示(京地税地2009124号)批复中明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钱为承受人为获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所有经济利益。对经过“招、拍、挂”程序承

6、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依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此中的土地先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第三种状况(非等价偿债但售价高于债务金额的)假如是以公允价(售价)100万的房子,补偿90万的债务,房子成本80万。这类状况下债务人应纳营业税=100*5=5万,仍是90*5=4.5万呢?税务局能够100万为销售额。也能够按90万计税。(营业税和契税)实质状况是房子售价100万高于90万。假如按90万计税则属于价钱显然偏低,应调整。原因是依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行细则第十五条,“纳税人供给给税劳务、转让无形财产或销售不动产价钱显然偏低而无正当原因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审定其营业额。公司实质获取利益就是90万,能否房屋作价偏低是有正当原因的。需要税务人员职业判断。税务机关不过认可债务重组的债权人的损失;而不认可债务人债务重组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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