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东四管理区东头微地形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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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城市东四管理区东头微地形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文件采 购 人:海城市东四管理区文件编号:CYZFCG2017154编制单位:海城诚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七年八月目 录 第一部分 承包商须知第二部分 合同协议 第三部分 工程需求及技术规范第四部分 相关格式文本第五部分 工程量清单 海城市东四管理区东头微地形绿化工程竞争性谈判邀请函各施工单位: 因建设施工需求,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海城市东四管理区东头微地形绿化工程议标,工程项目的详细情况提供如下: 一、竞争性谈判项目概况如下:项目名称:海城市东四管理区东头微地形绿化工程 采购项目编号:CYZFCG2017154 采 购 人:海城市东四管

2、理区 代理机构:海城诚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来源:财政性资金 预算金额:274964.01元 项目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工期要求:拟定开竣工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实施地点:海城市东四管理区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参加谈判; 3、具备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无异常; 4、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要求;三、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专家推荐,设有第二次报价,本项目第一次和第二次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谈判报价超过谈判控制价最高限价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

3、视为无效。) 四、购买谈判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即日起供应商可持投标邀请书和投标邀请书(函)回执单到海城诚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售价:500元/套。 五、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整),谈判保证金须在递交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1)收取保证金的方式:现金或转账。(2)收款单位:海城诚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3)开户行:中国银行海城支行(4)银行账号:290856314062(5)投标保证金联系电话: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参与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资格证明

4、文件(加盖公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争性谈判时间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09月6日09:30时(北京时间) 2、竞争性谈判会议时间:2017年09月6日09:30时(北京时间) 3、地址:海城诚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的程序及要求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应当保密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事项。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

5、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采购文件发出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为采购结果公告之日。 3、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

6、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提起投诉。质疑、投诉应按照先质疑后投诉的程序进行,未经过质疑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将不予受理。 4、经查实,供应商捏造事实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告同级财政部门,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告。 九、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城市东四管理区 联 系 人:汤潇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海城诚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刘德进 联 系 电 话: 地 址:海城市中街北路13-S3号海城诚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

7、17年8月第一章 承包商须知一、总 则 海城市东四管理区委托海城诚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海城市东四管理区东头微地形绿化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企业。具体项目的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和总投资等详细信息详见谈判文件。1、工程范围:1.1采购人:海城市东四管理区1.2采购代理机构:海城诚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1.3项目名称:海城市东四管理区东头微地形绿化工程1.4工程地点:海城市东四管理区2、采购谈判范围:2.1采购谈判范围:工程量确认单的全部内容。2.2工期要求:拟定开竣工时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10天。3、资金来源及规模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谈判控制价为人民币2749

8、64.01元,超出此限价按废标处理。4、合格的承包商4.1经营范围具备市政工程。5、付款方式按照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约定。6、评定成交原则6.1基本条件符合项目需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承包商。6.2谈判方法:经谈判的最低评标价法。7、采购施工合同合同文本参照谈判文件中采购施工合同条件及格式。8、谈判文件的发放8.1时间:时间详见谈判邀请函。8.2地点:海城诚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海城市中街北路13-S3号)。9、谈判会议时间和地点9.1谈判日期:2017年9月6日9:30时9.2谈判地点:海城诚宇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9.3谈判有效期:30日历天。10、谈判费用 10.1

9、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与结果如何,承包商自行承担与谈判有关的一切费用和损失,谈判文件费为500元,售后概不退款。二、谈判文件11、谈判文件构成 第一部分 承包商须知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工程需求及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 相关格式文本 第五部分 工程量清单12、 谈判文件的澄清 采购人对谈判截止期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传真给获取谈判文件的承包商,答复中包括所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13、谈判文件的修改 13.1在谈判截止期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承包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修改。13.2为使承包商编写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谈判文件

10、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谈判截止日期。三、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编制14、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的语言与谈判有关的往来函件、文件等均应使用中文。15、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构成承包商编写的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承包商必须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所有证书、资料的复印件均应装订在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中,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以示负责。本文件特别标注需提供原件的,承包商应提供原件到谈判会现场。15.1资信文件:作为必要条件,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15.1.1承包商报价响应函(按规定“格式”要求填写)。15.1.2谈判报价明细表,按规定格式填写。(加盖公章)15.1.3企业法人营

11、业执照副本、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15.1.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使用本文件规定格式。15.1.5参会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装订在竞争性谈判报价文件中。15.2技术文件 15.2.1施工组织设计;格式自拟15.2商务文件构成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盖法人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格式自拟 16.谈判报价说明:16.1投标人应根据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2、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08),费率标准参考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2008)执行(清单计价形式施工总承包工程),根据辽住建发20115号文件关于调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日工资单价的通知的精神,在定额人工费单价的基础上每工日调整13元进行报价。投标人应按投标截止日前28天辽宁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的材料价格或实际市场材料价格进行报价,并考虑材料价格风险因素,我省规定的材料价格风险不能超过5%。当投标文件中有调整报价时,以调整报价作为最终投标报价,但必须将调整报价的调整内容明细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中列出,否则,视调整报价无效,并以投标文件投标书中的未调整前的报价作为投标报价,不接受降价函。1

13、6.2投标报价中的规费依据辽建价发【2011】5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在核定期内完成核定的投标企业,按新的规费计取标准执行;核定期内尚未完成核定的投标企业执行上一年度的规费标准;核定期后仍未核定及未取得规费证的投标企业按照综合系数1.8%计取规费,系数1.8%未包括排污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外埠施工企业按拟投标的工程项目核定规费计取标准,每个工程项目核定一次,不受规定的核定时间限制。外埠施工企业在核定规费计取标准申报材料中,除包括关于施工企业规定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20095号)文件中规定的材料处,还需提供外埠施工企业入辽备案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人所报规费必须按照以上规定进行报价;

14、未报、少报、多报规费的将按规定进行调整并在投标总价中增减规费。16.3根据辽价发200919号文件规定:土方工程、石方工程的挖、填、运工程项目取费,除人工费价格指数调整及税金外,一律按2008年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规定费率的35%计取。16.4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辽住建【2016】49号文件计取,投标报价时不得调整。如低于省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标准进行报价,应由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提出修正要求,修正后视为合格文件,如投标人拒绝修正可按废标处理。 16.5取费系数按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改增后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辽住建201649号文件执行。如承包商计取错误,承包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依据上述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竞争性谈判小组确认后按照承包商修正后的报价重新调整排序。如承包商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谈判小组有权按废标处理。16.6谈判报价编制说明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前装入。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应由本企业造价员或本企业注册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编制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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