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地方标准《群众信访联合接访规范》(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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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03.160A 00DB45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45/T XXXXXXXXX群众信访联合接访规范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45/T XXXXXXXXX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提出并宣贯。本标准起草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信访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3群众信访联合接访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群众信访的联合接访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接访流程和分析通报、责任追究。本文件适用于群

2、众信访的联合接访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联合接访对涉及信访人大规模聚集上访、反映问题涉及多个部门等复杂情况的,实行多部门联合接待处理,实现来访事项一站式接待,一条龙办理,一揽子解决的一种接访工作机制。4 基本要求4.1 联合接访中心4.1.1 市、县(市、区)应建立联合接访中心,其职能应清晰、明确、到位,应包含下列内容: 统一接待群众来访,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 直接调处解决各类信访事项,快速、妥善受理群众意见、建议和要求; 督查督办来访事项办理情况,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向来访群众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群众的

3、思想疏导和教育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协助做好党委、政府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工作。4.1.2 联合接访中心宜配备与本地联合接访相适应的人员和办公场所。4.1.3 根据工作要求,联合接访中心可设侯访大厅、登记分流接待室、入驻中心各部门接待室、法律咨询室、综合接待室等若干窗口。4.2 人员4.2.1 根据本地信访工作实际情况,从相关职能部门选派人员进驻中心,共同参与接访。4.2.2 应经过培训,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能够独立从事相关业务,认真负责。5 接访流程5.1 统一登记受理对来访群众的登记、录入、告知、分流、归口及教育疏导工作。负责将来访群众的姓名、地址和

4、反映的问题等进行详细登记并录入电脑。根据反映的问题性质确定接待部门。5.2 分类转办交办根据上访群众反映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类别,分别进行转办、交办: 对于来访群众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到接访中心单位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由工作人员直接转至常驻接访中心单位当面接谈、解决并答复; 对上访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各常驻接访中心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由接访中心通知责任单位到场接待或直接转至各责任单位受理、办理。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处理结果按规定答复信访人,同时反馈接访中心。5.3 单位限期办理各责任单位现场接待后未能当场解决答复的,或接到转办、交办单后,要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出具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针对信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

5、组织专人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则上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作出处理意见(或答复意见),书面答复信访人,并反馈接访中心。5.4 组织调处5.4.1 现场调处对于来访事项事由相对简单、事实清楚、相关政策明确,由入驻中心的部门接待室代表本部门现场处理、直接调处,提出解决意见,答复上访群众。对于不能直接答复上访人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程序办理并答复上访人。5.4.2 会办协商对已经受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来访事项,联合接访中心组织相关地方和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共同协商研究解决方案。5.4.3 督查督办对有关地方和部门办理联合接访中心交办来访事项的办理情况,以及对来访群众及时劝返接回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6 分析通报和责任追究6.1 分析通报定期分析研判群众来访情况,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来访情况和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来访接待工作的意见和建议。6.2 责任追究应首接首办,对因敷衍、推诿导致信访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对办理信访事项不力、问题久拖不决,导致群众越级集体上访、非正常上访和重复信访的,应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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