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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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细则鑫苑(中国)置置业有限公司司经济责任审计工工作实施细则则第一章总 则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鑫鑫苑(中国)置置业有限公司司(以下简称称“鑫苑”或公司)员员工履职、离离职管理,监监督关键岗位位人员的履职职情况,根据据鑫苑(中中国)置业有有限公司董事事、监事和高高级管理人员员违反诚信忠忠实、审慎勤勤勉尽职义务务的处罚办法法、鑫苑苑(中国)置置业有限公司司员工离职管管理规定以以及鑫苑集团团行字【20009】200号文关于下下发员工离离职管理规定定补充规定定的通知(以以下统称规规定),制制定本实施细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鑫鑫苑总部以及及控股或实质质性控制具有有法人资格实实行独

2、立核算算的分子公司司(以下简称称分子公司)。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被审审计人员包括括离职员工和和在职员工。(一)规定所所称需经离职职审计的“离职员工”是指由于工工作离职或调动需需进行工作交交接的行政二二级及以上(含含行政二级)干干部,部分岗位的的行政三级干干部以及财务、销销售等经手公公司资产和财财务的特定部部门员工(具具体明细见规规定岗位清清单)。属于于离职审计范范畴的人员离离职前,应接接受对其在岗岗期间履职情情况、经济责责任和目标责责任的离职审审计。凡未通通过审计的,人人事部门不得得为其办理离离职手续。(二)在职员工工包括总部各中心总总经理、总会会计师、总经经济师、总工工程师、COOO、CAOO

3、,以及各分分子公司总经经理、财务负负责人、营销销负责人、项项目总经理、总总工程师,每半年接受受一次经济责责任审计,审审计监察部依依据此细则实实施相关审计计。公司首席席执行官(CCEO)、首首席财务官(CCFO)和审审计监察部总总经理接受董董事会或审计计委员会的评评价,评价程程序制度另行行规定。第四条 本细则所提到的的工作交接审审计内容、程程序、资料仅适用用于离职审计计和岗位调动审审计。第五条 对被审人员的审审计,应从工作交接接合规性、经经济责任、目目标责任和工工作实绩方面面检查。通过过对被审计人人员的审计和和评价,为行行政部门和有有关领导决策策提供客观依依据。第六条 审计监察部根据据国家的法律

4、律、法规、政政策和公司有有关审计法规规,以及依法法成立的有关关合同(协议议)进行审计计监督。包括括但不限于:国家和境外外上市地相应应的法律法规规、公司的各各项业务管理理制度、资产产管理制度、财财务管理制度度、劳动工资资管理制度及及其他内部控控制制度。第七条 经济责任审计工工作应以常规规审计和专项项审计为基础础,坚持“全面审计、重重点审计相结结合,先审计计后离职或调调岗”的原则。审审计机构和审审计人员办理理经济责任审审计事项,应应当履行“客观公正,实实事求是,廉廉洁奉公,保保守秘密”的原则。第八条 审计人员依法执执行职务受法法律保护。第二章审计内内容第九条 离职审计内容包包括工作交接接情况、离职

5、职手续办理情情况,自下达达职务任命通通知书至免职职通知书之日日在岗工作履履职情况、经经济责任和目目标责任履行行情况。对在在职人员经济济责任审计内内容包括审计计期间内工作作履职情况、经经济责任和目目标责任履行行情况。第十条 工作交接审计内内容(一)离职资料料是否完整:离职资料包包括但不限于于离职申请书书、离职承诺诺书、离职交交接程序单(含含工作及相关关资料交接表表、办公用品品及部门图书书资料交接表表、公司固定定资产等物品品交接表、主主要福利项目目结算表、财财务欠款结算算表)、其他他情况说明、离离职员工承诺诺书。(二)离职程序序是否充分:交接人、监监交人、接交交人在交接单单以及相关资资料的签字确确

6、认;(三)工作交接接是否充分:接交人应对对所接任工作作完全掌握,并并出具交接充充分的意见书书;(四)各种工作作关系的交接接是否充分:包括内部和和外部工作关关系,内部工工作关系包括括公司的主要要职能部门领领导、主要工工作关系人员员,外部工作作关系包括政政府部门、供供应商、客户户(重点是重重要客户和潜潜在客户)等等;(五)信息技术术程序履行是是否完整: ERP、CCRM、腾讯讯通、财务系系统等账户、口口令是否按规规定取消;已已通知各公司司营销人员取取消向被审计计人员发送相相关的经营信信息。第十一条 履职情况的审计计内容:(一)经营发展展目标和经营营目标实现与与否;(二)资产的管管理使用效率率和保值

7、增值值情况;(三)企业经营营决策有无失失误;(四)预算的执执行和决算;(五)所审核审审批财务收支支事项的合法法、合规性;(六)收入、成成本、费用、利利润核算的真真实准确性;(七)内部管理理制度执行力力度以及有效效性;(八)资金使用用的经济效益益性;(九)是否维护护了投资者的的合法权益,经经营和管理上上有无短期行行为;(十)岗位应承承担的其他经经济和社会责责任此外,还需重点点关注被审计计人员在岗期期间是否存在在贪污腐败、违违规违纪等不不良经济行为为。第三章审计程程序第十二条 审计监察部应会会同行政人事事部,将经济济责任审计纳纳入年度和月月度审计工作作计划。第十三条 被审计人员的审审计由审计监监察

8、部、行政人力资资源中心发出出的有关审计计通知作出审审计安排。第十四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当在实施审计计3日前,将将审计通知知书(见附附件2)送达达被审计人员员所在单位。派派出的审计组组自审计实施施之日起,一一般应在300日内完成审审计检查工作作,特殊情况况,审计时间间可适当延长长。第十五条 审计通知书主要要包括下列内内容:(一)被审计对对象名称; (二)审计的依依据、范围、内内容、方式和和时间;(三)审计组长长及其他成员员名单;(四)对被审计计单位配合审审计工作的具具体要求,可可包括:提供供被审计人员员的述职报告告及其他有关关资料和必要要的工作条件件等内容。 在下达审计通知知书时,可根根据需要附有

9、有关基本情况况调查表,并并要求被审计计对象或调查查对象按规定定填报。第十六条 被审计人员应在在审计组实施施离职审计前前按有关内容容进行自查,待待审计组进驻驻后,将自查查报告送交审审计组。自查查报告包括对对所经手的各各项业务和经经手的每笔经经济合同、每每笔支出详细细说明;对在在岗期间的岗岗位职责履行行结果书面总总结报告。第十七条 被审计人员及其其所在单位或或部门应向审审计组提供被被审计人员在在岗期间的下下列资料:履履职评价资料料(含述职资资料、相应高高管对述职人人员的评价资资料、民意测测评资料、业业绩考核资料料等);有关关合同(协议议)或目标责责任书;被审审计人员的述述职报告;单单位的预算执执行

10、资料和财财会相关资料料;任职期末末资产清查资资料和债权、债债务清理的资资料;单位内内部相关管理理制度;有关关经济部门对对单位检查后后提出的工作作报告和处理理意见以及审审计组认为需需要的其他有有关资料。对对于离职审计计,离职人员员还需提供:离职资料(含含工作交接资资料;财务、行行政、科技信信息等相关部部门手续结清清资料)。被审计人员员对所提供全全部资料的合合法性、真实实性、完整性性等负法律责责任。第十八条 审计组通过听取取被审计人员员有关述职报报告的说明,审审查会计凭证证、会计帐簿簿、会计报表表以及其他与与审计事项有有关的资料等等方式,对离离职审计有关关的事项进行行调查,并取取得有关证明明材料:

11、(一)审查业务务、会计、统统计等有关资资料,核查实实物资产,向向有关单位或或个人调查,并并取得有效的的审计证据; (二)分析整理理有关材料,并并编制、复核核审计工作底底稿; (三)根据审计计工作底稿及及相关资料,研研究确定审计计报告(见附附件1)提纲。第十九条 对于超出审计人人员专业胜任任能力的经济济责任审计,审审计组可考虑虑委托社会审审计机构,受受托社会审计计机构应按照照规定和和本细则实施施审计,出具具审计报告。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实施审审计过程中,由由于被审计对对象拒绝提供供相关资料或或提供的资料料不全,或无无法取得相应应的关键证据据,或需借助助公司行政人人力资源中心心或公检法的的力量,或审

12、审计事项需进进一步调查核核实影响审计计工作进度,以以及审计组有有其他任务需需暂停审计等等情况。第四章审计报报告第二十一条 审计组应在结束束审计检查阶阶段工作后55-10个工作作日内提出审审计报告。审审计组应对审审计事项的真真实性负责,审审计监察部总总经理应对审审计工作结果果负全面责任任。 第二十二条 审计报告的内容容应包括:离离职审计的范范围、内容、方方式和时间以以及被审计单单位的基本情情况;在职期期间目标任务务的执行情况况;对审计事事项的评价;被审计人员员在职期间发发生的应由其其依法承担责责任的主要经经济问题;依依据的有关法法律、法规和和政策;对被被审计人员的的审计评价以以及有关事项项的意见

13、和建建议。第二十三条 被审计人员一般般应在接到审审计报告之日日起2日内提提出书面意见见,与审计报报告一并提交交审计组。审审计组认为需需要修改和调调整审计报告告的,可作必必要的修改和和调整。如果果被审计人员员在规定时间间内,没有提提出书面意见见的,可以视视为对审计报报告没有异议议。如若审计组组与被审计人人员一方或双双方不能取得得一致意见时时,审计组应应当说明原因因并报审计监监察部总经理理裁定。第二十四条 被审计人员应认认真执行审计计报告所列各各项要求。第二十五条 审计监察部总经经理将审计报报告(包括作作出的审计决决定和审计意意见书)发送送给总裁办和和执行总裁办办的同时,应应抄送本级人人事管理部门

14、门和其他有关关部门。第二十六条 被审计人员在任任职期内经营营活动和管理理活动有显著著成绩或作出出突出贡献的的,审计组应应向总裁办和和执行总裁办办提出表彰或或奖励的建议议。对在审计计中发现的带带有指导意义义的经验,可可以建议有关关部门总结推推广。第二十七条 被审计人员应对对在职期间因因故意或过失失给公司导致致的经济损失失按公司员工工尽职管理制制度规定的标标准承担相应应的经济赔偿偿责任。对严严重违反公司司规定负有直直接责任的被被审计人员,审审计组应依法法提出给予行行政处分的建建议并移送有有关部门处理理;构成犯罪罪的,移交司司法机关处理理。第二十八条 根据审计档案管管理制度的规规定,审计机机构应建立

15、被被审计人员离离职审计档案案,以保证审审计资料的真真实、系统和和完整。第五章附 则则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审计监监察部负责解解释。 第三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之日起施行。1附件1:经济责责任审计报告告模板经济责任审计报报告 鑫审字字20099- 号主送部门:集团团行政人力资资源中心抄 送:集团执行总总裁办审计日期:20009年 月 日-20009年 月月 日审计范围: 2200 年年 月 日至至200 年 月 日与 履职、经经济行为和其他相关的的事项(对于于被审计人员员,须对工作作交接情况实实施审计)审 核 人:签 发 人: 一、基本情况1、被审计人员员基本情况简简介2、审计目标3、审计范围4、审计期间5、审计依据二、审计内容(一)工作交接接 包括财务手续续的办理情况况、行政手续续的办理情况况、行政手续续的办理情况况(社会福利利的结清情况况、公司资产产、办公用品品的结清情况况、公司住房房、图书、重重大福利、培培训等的清算算情况,含期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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