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银行组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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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组建北京国脉互联电子银行技术研究院(银行专利联盟)的实施办法一、组建电子银行技术研究院(银行专利联盟)的起因、目的及意义专利联盟,早在上世纪90年代就已经在国际经济舞台上大量出现。进入21世纪以来,这种双赢的模式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参与国际竞争的主要手段,如由六家生产DVD的企业日立、松下、三菱、时代华纳、东芝和JVC组成的6C联盟就属于依靠DVD核心技术组建的专利联盟。根据美国学者赛蒙因的观点, 专利联盟形式可分为以下几种:契约性协议、非正式合作、合资、股权参与、国际合作和虚拟公司等。知识产权争夺战已经蔓延到金融领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颁布前夕,美国花旗银行已经在申请20多项金

2、融产品“商业方法类”发明专利。加入WTO,我国政府承诺在5年内完全开放金融服务业,可以预见,外资银行进入我国后的竞争将会何其激烈。美国花旗银行从1992年起在我国共申请19项专利被披露后,引起了国内金融界的震动。外资银行对金融产品实行专利保护,最主要的目的是对同类型产品形成垄断性优势。如果其他银行没有通过付费获得授权,就面临侵权诉讼。中资银行唯一的应对之策就是加快创新能力,尽快缩小差距。但这恰恰是中资银行的软肋。以外汇理财为例,中资银行在产品设计方面能力很弱,除了一些期限在几个月、收益率为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简单外汇产品之外,其他产品都是向外资银行购买的。一旦外资银行“商业方法”专利获批,中资

3、银行及其客户将为此类产品支付更高的价格。近年来国内部分银行已经开始有了专利保护的意识。在外汇理财、中间业务和零售业务等方面,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都开始申请专利保护,民生银行甚至对其特有的“民生”二字也进行了冠名保护。而工商银行的牡丹国际卡“一卡双账户银行卡处理装置”等产品已经通过了国家专利局的审查。但相对于外资银行的保护内容而言,中资银行显然还处于“初级阶段”。中信银行零售资产业务方面负责人强红说,中资银行的关注点仅仅还是产品的名称,对于金融产品的核心竞争力设计理念、操作程序、内部风险控制等核心问题等进行专利保护的银行,仍然很少。“外资银行专利保护的重点是产品的理念、风格和独特性,这种保

4、护显然更具杀伤力。”花旗银行为什么能如此神速地申请19专利呢?这跟花旗长期来推行全球知识产权战略不无关系。来自花旗的人士觉得毫无稀奇可言,该发言人说:全球专利申请是花旗集团的企业策略之一,目的在于保护我们在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专利分三种:即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所谓“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所谓“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授予专利权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最为险要的是外资金融机构申请的多是所谓商业方法专利,这是一种有可能直接威胁中资金融业今后生存的专利项目。所谓

5、“商业方法专利”即在传统的金融服务中加入了IT等高新技术成份的项目。由于知识产权对于金融产品不允许注册,因此金融服务产品多以其所附加的高新技术为名来申请专利,即“商业方法专利”,它属于发明创造型专利,在国外发达国家已有十多年的历史。而中资银行最大的隐忧就在于:外资银行一旦以这种方法获得专利授权,其与高新技术联结在一起的金融服务就会获得知识产权待遇,而中资银行再开展类似业务时,“将有可能面临国内DVD厂家被迫向外商交纳专利费的相同境地。”大通银行的“全球投资者客户访问系统”为例:它是一种将投资信息提供给用户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下列活动:形成对至少一个信息数据库的访问,所述数据库包含与投资手段有关的

6、投资信息,所述投资信息包括账目信息、新闻信息、监察信息和绩效信息;维护网络上用户可连接的电子站点;以及在网络上将电子屏幕传给用户。 从内容上看,这种远途传输技术可利用的就涵盖银行、保险、证券三大行业,随着网上银行、网上保险、网上券商的市场扩容,这种技术的应用将成为金融业的看家本领和必备家底。因而,外资金融机构在中国专利局申请上述专利的隐忧就在于如果我们忽视了这一现状,将来我们将多交付多少“学费”,或者我们根本就不能使用这些技术利器,丢掉我们的核心竞争力,将市场拱手让出。 竞争机会尚存 “但一旦拥有了某项金融高新技术就要抓紧时间进行商业方法的专利注册,等一等,失去的是将来一个无限大的市场。”国家

7、专利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人士说,“一方面我们要遵守WTO准则,受理这种申请,另一方面我们又得顾及到它对中资金融业会带来的冲击。我们的工作确实难办。”“工作难办”的有关部门至今没有正式授权花旗任何一个商业方法专利项目的申请,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是给中资金融机构的最大机会”。那么,我国的银行应如何去应对这一巨大挑战呢?组建电子银行专利联盟,是我国银行适应经济科技全球化、参与国际金融竞争的需要;也是在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下,加强合作,争取双赢或多赢的需要。电子银行技术研究院(银行专利联盟),是指银行和相关企业组织,为实现共同的银行专利目标,通过组建成立电子银行技术研究院实体的方式而结成的一种联合体

8、。其特点是:以专利或以专利为支撑的技术标准为纽带,在相互协调的基础上,确立共同目标,谋求共同发展。其目的和意义在于:通过加强银行等成员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强化银行商业方法价值链,发挥各银行和IT技术公司的集体力量,编织金融专利网,提高国内银行整体竞争优势和创新能力,促进我国金融电子化、银行网络化的发展。二、电子银行技术研究院(银行专利联盟)的构架1、电子银行技术研究院(银行专利联盟)的运行原则银行专利联盟通过组建成立电子银行技术研究院实体的方式运作,注册资金为1000万,股权分配比例为:国脉互联电子政务技术研究院20%,各商业银行共60%(其中单个银行不能超过10%),其他IT技术公司20%。国

9、脉互联电子政务技术研究院和国脉互联电子政务技术研究院电子银行技术研究分院以现有技术和专家技术资源作价200万入资,各商业银行和其他IT技术公司可以技术和现金入股(但技术股比例不能超过其所持有股份的20%)。研究院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董事会共设9名董事,国脉互联电子政务技术研究院20%股权占3个董事席位,各商业银行60%股权占5个董事席位,其他IT技术公司20%股权占1个董事席位;监事会共设5名监事,国脉互联电子政务技术研究院占1个监事席位,各商业银行占2个监事事席位,其他IT技术公司2个监事席位。研究院的运行原则是:银行和相关企业自愿参加,电子银行技术研究院董事会组织协调,专家支撑服务;院内资

10、源有偿共享,通过产权协调合作,谋求共赢发展。要加电子银行技术研究院(银行专利联盟),必须填写加入联盟申请表,经批准后完成出资份额即成为研究院股东即联盟正式成员。目前,只吸纳内资银行和企业参加,一旦条件成熟,也吸纳外资银行和企业单位参加,但要交纳一定的入盟费用。银行专利联盟的组织协调工作电子银行技术研究院董事会负责,业务工作也由电子银行技术研究院的职能部门完成,全国高科技知识产权委员会在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和诉讼无效的业务提供服务支撑。2、电子银行技术研究院(银行专利联盟)的组织结构和任务电子银行技术研究院(银行专利联盟)成立后,由董事会选出董事长并担任联盟主席,由董事会任命总裁、副总裁并担任联盟

11、秘书长、副秘书长。电子银行技术研究院一年召开一次股东大会(联盟成员)大会,由董事会负责组织,讨论决定电子银行技术研究院(银行专利联盟)的发展目标、方针政策、工作计划、组织活动、专利对策及其他事项。日常工作由电子银行技术研究院组织。电子银行技术研究院(银行专利联盟)工作:对银行的热门产品和技术作初步分析,绘制专利地图,研发最新电子银行技术申报专利,组建银行专利网;协助联盟成员找出隐藏的专利陷阱;寻找产品的技术突破点,进行专利回避设计,即发展从属专利;在现有专利技术周围作战略性部署以及协商处理热点问题或纠纷案件等。3、与电子银行技术研究院(银行专利联盟)相关的工作全国高科技知识产权委员会将开展四方

12、面的工作,以支持银行专利联盟的发展:专利普及与培训工作,主要由委员会的会员管理部负责;专利信息收集、分解与传递工作,主要由委员会的合作交流部负责;专利纠纷调解、专利侵权分析、专利维权工作主要由委员会的法律事务部负责;专利交叉许可、专利与技术标准化工作也由委员会的法律事务部负责。具体如下:(1)、开展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服务。设立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急诊室,聘请知识产权法律专家就诊。当联盟成员遇到困难时,可通过委员会的电话、传真或E-MAIL提出请求,也可以通过委员会的网站提出请求,寻求解决方案;必要时,应成员的邀请,委员会工作人员或专家将深入到联盟成员的所在地进行辅导服务。(2)、开展专利等知识产权的

13、普及培训工作,并不定期召开知识产权热点问题研讨会,提高联盟成员对知识产权的认识水平。在培训的基础上,开展知识产权管理师专业资格考试工作,使银行和相关企业从事专利工作的人员有自己的专业资格,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还将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师人才交流机制。(3)、建立国内会员专利纠纷由委员会牵头调解解决机制, 避免人、财、物方面的不必要浪费;组成应诉小组,协调立场,降低成本,提升国际应诉能力,共同应诉重大的跨国金融机构专利纠纷,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4)、建立专利交叉许可贸易制度。委员会将充分利用现有的庞大的专利信息资源,建立金融专利保护信息服务网,并通过网上建立专利技术市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以联盟为

14、平台,促使会员单位之间的专利交叉许可机制的建立,以形成资源整合,优势共享,互惠互利,一致对外的局面。(5)、将专利与技术标准化工作结合起来,变被动应诉为主动出击。从2004年起,国家标准项目征集通过网络向全社会开放,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项目提案,实行标准的制定与审批分开制度。该措施的出台,将标准的制定权利下放并予以市场化,标志着我国在加入WTO之后,在标准制定和审批方面与国际更加接轨,其好处在于:标准由需要者制定,将调动企业制定标准的积极性;标准与市场结合起来,使标准的制定更加规范,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将会形成良性循环。电子银行技术研究院(银行专利联盟)将引导银行根据本行业技术发展和专利申请

15、现状,制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以应对在日后出现的跨国银行以商业方法专利挤压中国银行市场的局面,并变被动为主动。全国高科技知识产权委员会的职能之一,是在政府与会员企业之间起沟通桥梁作用。为此,委员会准备积极促成政府建立起与外商投资企业相类似的国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定期沟通协调机制。三、电子银行技术研究院(银行专利联盟)的目标专利联盟的总体目标是:在尽可能短的时间里,将电子银行技术研究院(银行专利联盟)打造成在知识产权领域里具有一定权威性的组织,以解决国内专利纠纷和应诉来自跨国银行对中国银行的专利官司,并以此为契机,走向国际,与跨国银行竞争,通过专利等知识产权,赢得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从近期来讲

16、,要尽快按行业组建电子银行技术研究院(银行专利联盟),引导银行追踪本行业的技术发展动向,促使银行建立本银行的专利管理制度并及时申请专利,从战略上累计专利筹码,提高产品的市场价值。加入WTO就像一把双刃剑,既带来了机遇又带来了挑战。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要求金融服务业要充分重视保护金融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外资银行抢注专利就像悬在头上的一把利剑,我国的商业银行不能再沉默下去了。虽然目前国内银行具有庞大的分支机构和国内客户,也有熟悉国内市场和法律政策的优势,但在未来起主导的网上银行业务上则明显处于劣势,因此,我国的商业银行只有不断金融创新,尽早制定自己的专利战略,才能在新一轮的金融服务业竞争中“与狼共舞”。据悉,四大商业银行正在协商,联合达成新的互换互通的网络银行专利,使不同银行储户的业务可以在同一个系统上便捷完成。希望它能成为现实,并成为我国银行专利保护觉醒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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