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税目、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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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消费税税目、税率(一)税目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烟、酒、化妆品等15个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具体 征税范围如下:【法规】国税发【1993】第153 号,财税201493号,财税201516号1. 烟本税目下设卷烟(分生产环节和批发环节)、雪茄烟和烟丝3类。卷烟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国产卷烟、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等;雪茄烟 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烟丝的征税范围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 的散装烟,如斗烟、莫合烟、烟末、水烟、黄红烟丝等。2. 酒本税目下设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啤酒、黄酒、其他酒5个子目。酒是指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包括粮

2、食白酒、薯类白酒、啤酒、黄酒和其他酒。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 税;无醇啤酒比照啤酒征税;“果啤”属于啤酒,应征消费税。3. 化妆品 本税目征税范围包括: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蓝眼油、眼睫毛、成套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等。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发胶和头发漂白剂等,不属于本税目 征收范围。4.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本税目征税范围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和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5. 鞭炮焰火 本税目征税范围包括:各种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引线不按本税目征税。6成品

3、油本税目下设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文本】专题材料:聚焦成品油税费改革7. 摩托车 本税目征税范围包括:轻便摩托车、摩托车。摩托车包括:两轮车、边三轮车、正三轮车等。发动机气缸容量250 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8. 小汽车本税目下设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目。乘用车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含)的,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 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征收范围包括含驾驶员座位在内的座位数在10至23座(含23座) 的,在设计 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载运乘客和货物的各类中轻型商用客车。含驾驶员人数(额定载客

4、)为区间值的(如8-10人、17-26人)小汽车,按其区间值下限人数 确定征收范围。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9高尔夫球及球具 高尔夫球及球具是指从事高尔夫球运动所需的各种专用装备,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 尔夫球包(袋)等。高尔夫球是指重量不超过45.93 克、直径不超过 42.67 毫米的高尔夫球运动比赛、练习用球; 高尔夫球杆是指被设计用来打高尔夫球的工具,由杆头、杆身和握把三部分组成;高尔夫球包(袋) 是指专用于盛装高尔夫球及球杆的包(袋)。10高档手表高档手表征税范围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 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11游艇游艇是指长度大于 8 米小于 90

5、 米,船体由玻璃钢、钢、铝合金、塑料等多种材料制作,可以 在水上移动的水上浮载体。按照动力划分,游艇分为无动力艇、帆艇和机动艇。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艇身长度大于8米(含)小于90 米(含),内置发动机,可以在水上移动, 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12木制一次性筷子 木制一次性筷子征税范围包括以木材为原料经过锯段、浸泡、旋切、刨切、烘干、筛选、打磨 倒角、包装等环节加工而成的各类一次性使用的筷子。13实木地板 实木地板是指以木材为原料,经锯割、干燥、刨光、截断、开榫、涂漆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块状 或条状的地面装饰材料。实木地板按生产工艺不同,可分为独板(

6、块)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 实木复合地板三类;按表面处理状态不同,可分为未涂饰地板(白坯板、素板)和漆饰地板两类。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 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未经涂饰的素板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14电池 本税目征税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原电池又称一次电 池,是按不可以充电设计的电池,包括锌原电池、锂原电池和其他原电池,也可以分为无汞原电池 和含汞原电池;蓄电池又称二次电池,是按可充电、重复使用设计的电池,包括酸性蓄电池、碱性 或其他非酸性蓄电池、氧化还原液流电池和其他蓄电池;燃料电池是指通

7、过一个电化学过程,将连 续供应的反应物和氧化剂的化学能直接转换为电能的电化学发电装置;太阳能电池是指将太阳光能 转换成电能的装置。15涂料 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 总称。(二)税率 消费税实行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即单位税额两种形式。一般情况下,对一种消费品只选择一种 税率形式,但为了更有效地保全消费税税基,对某些应税消费品如卷烟、白酒,则采用了定额税率 和比例税率双重征收形式。现行消费税税率(税额)如表3-1 所示。表 3-1 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税目征税范围计税单位税率(税额)、烟1、卷烟(生产环节)甲类卷烟:每标准条(200支,

8、下 同)调拨价70元(含70元,不含增 值税,下同)以上56%标准箱(50000 支,下同)150 元/箱(0.003 元 /支;0.6元/条)乙类卷烟:每标准条调拨价70元 以下36%标准箱150 元/箱(0.003 元 /支;0.6元/条)2、卷烟(批发环节)11%支0.005 元3、雪茄烟(生产环 节)包括各种规格、型号的雪茄烟36%4、烟丝(生产环节)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 经卷制的散装烟30%、酒1、粮食白酒以高粱、玉米、大米、糯米、大麦、 小麦、青稞等各种粮食为原料20%斤(500克)0.5元2、薯类白酒以白薯、木薯、马铃薯、芋头、山 药等各种干鲜薯类为原料;用甜菜 酿制的白

9、酒,比照薯类白酒征税。20%斤(500克)0.5元3、啤酒(含果啤)出厂价(含包装物及押金)3000元 (含300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 以上吨250元出厂价3000元以下吨220元4、黄酒包括各种原料酿制的黄酒和酒精 度超过12 度(含12度)的土甜酒吨240元5、其他酒包括糠麸白酒、其他原料白酒、土 甜酒、复制酒、果木酒、汽酒、药 酒等10%二、化妆品包括成套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 品30%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 石包括各种金、银、珠宝首饰及珠宝 玉石10%五、鞭炮焰火15%六、成 品 油1、汽油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 汽油、乙醇汽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 范围升1.52 元2、柴油以柴

10、油、汽、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 牛物柴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升1.20 元3、石脑油升1.52 元4、溶剂油升1.52 元5、润滑油升1.52 元6、燃料油升1.20 元7、航空煤油升1.20 元七、摩托车气缸容量在250毫升的3%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上的10%入小汽车1、乘用车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1.0 升(含)以下的1%气缸容量在1.0升以上至1.5升 (含)的3%气缸容量在1.5升以上至2.0升(含)的5%气缸容量在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9%气缸容量在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12%气缸容量在3.0升以上至4.0升 (含)的25%气缸容量在4.0升以上的40%2、中轻型商

11、用客车5%九、高尔夫球及球具10%十、高档手表20%十一、游艇10%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5%十三、实木地板5%十四、电池4%十五、涂料4%注: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包括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铂金首饰(从 2003 年 5 月 1 日起)和钻石及钻石饰品(从 2002 年 1 月 1 日起)的纳税环节由生产环节、进口环节 转至零售环节,税率改为 5%。不属于上述范围的首饰,仍按10%的税率在原纳税环节计缴。 自 2006年 4月 1 日起,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 化妆品税目。 自 2009年 1月

12、1日起,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 税。 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一律按250元/吨征税。 自 2014年 12 月 1 日起,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率,取消了酒精、汽车轮胎、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以下摩托车、 含铅汽车等产品征收消费税。 自 2015年 2月 1日起,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但对无汞原电池、锂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离 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 420 克/升(含) 的涂料免征消费税;【法规】财税201493号;财税201516 号 在消费税税率运用中应注意以下几个具体问

13、题:(1)对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目税率的规定 对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或销售数量的,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应根据成套消费品的销售金额按应税消费品中适用最高税率的消费品税率征税。(2)对卷烟适用税目税率的具体规定 对白包卷烟、手工卷烟、自产自用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委托加工没有同牌号规格调拨价格的卷烟、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除定额税率征收外,一律按 56%的比例税率征收。残次品卷烟应当按照同牌号规格正品卷烟的征税类别确定适用税率。【法规】财税200191号(3)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的调整由国务院确定,地方无权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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