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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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 于 发 布山东省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各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建筑市场计价秩序,满足安装工程量计算的需要,我厅组织制定了山东省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以下简称计算规则),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计算规则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2003年4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可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二、本计算规则的使用按省建设厅鲁建发200241号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三、原省建委鲁建标发199654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定额规定同时停止使用。四、本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在执行过程中,

2、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映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二三年一月二十五日山东省安装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第0.0.1条 为统一安装工程量的计算,制订本规则。第0.0.2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一般工业与民用安装的新建、扩建及改造工程计价活动中进行工程量的计算,应遵循本规则。第0.0.3条 本规则与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作为安装工程计价活动中确定安装工程量以及相应消耗量的依据。第0.0.4条 安装工程量除依据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还应依据以下有效文件:1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2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第0.0.5条 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

3、计图纸表示的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5以台(套或件等)计算的为台(套或件等)。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m2、m以下取两位;t以下取三位;台(套或件等)取整数,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取舍。第0.0.6条 计算工程量时,应依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依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说明第1.0.1条 本章定额除另有说明者外,均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划

4、分定额项目。设备重量均以设备的铭牌重量为准;如无铭牌重量的,则以产品目录、样本、说明书所注的设备净重量为准。第1.0.2条 计算设备重量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按设备本体及联体的平台、梯子、栏杆、支架、屏盘、电机、安全罩和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内的管道等全部重量计算。第一章切削设备安装第1.1.1条 金属切削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项目。第1.1.2条 气动踢木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单面卸木和双面卸木分列定额项目。第1.1.3条 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按规格分列定额项目。第1.1.4条 本章内所列设备重量均为设备净重。第二章锻压设备安装第1.2.1条 空气锤、模锻锤、

5、自由锻锤及蒸汽锤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落锤重量(kg以内或t以内)分列定额项目。第1.2.2条 锻造水压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水压机公称压力t分列定额项目。第三章铸造设备安装第1.3.1条 铸造设备中抛丸清理室的安装,以室为计量单位,以室所含设备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计算设备重量时应包括抛丸机、回转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电动小车及框架、平台、梯子、栏杆、漏斗、漏管等金属结构件的总重量。第1.3.2条 铸铁平台安装以10t为计量单位,按方形平台或铸梁式平台的安装方式(安装在基础上或支架上)及安装时灌浆与不灌浆分列定额项目。第四章起重设备安装第1.4.1条 起重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主钩的起

6、重量t和跨距m分列定额项目。第1.4.2条 双小车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小车的起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第1.4.3条 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两个钩的起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第1.4.4条 梁式起重机、壁行及旋臂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的起重量t和不同类型及名称的起重机分列定额项目。第五章起重机轨道安装第1.5.1条 起重机轨道安装以单根轨道长度每10m为计量单位,按轨道的标准图号、型号、固定型式和纵、横向孔距、安装部位等分列定额项目。第1.5.2条 车档制作按施工图示尺寸,以t为计量单位。第六章输送设备安装第1.6.1条 斗式提升机以台为计量单位

7、,按提升机型号及提升高度分列定额项目。第1.6.2条 刮板输送机是按输送机槽宽和平均单组驱动装置的输送长度(即m/组)分列定额项目,以组为计量单位。如刮板输送机有多组驱动装置时,可按输送机总长度除以驱动装置数,即得出m/组,按此选套相应定额项目。第1.6.3条 板式(裙式)输送机以台计量单位,按链轮中心距和链板宽度分列定额项目。第1.6.4条 螺旋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公称直径和机身长度分列定额项目。第1.6.5条 悬挂式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驱动装置、转向装置、拉紧装置和重量分列定额项目。第1.6.6条 链条安装以100m为计量单位,按链片式、链板式、链环式、试运转、抓取器分列定额项目。

8、第1.6.7条 固定式胶带输送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和输送长度分列定额项目。第1.6.8条 卸矿车及皮带秤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分列定额项目。第1.6.9条 皮带接头胶接以个为计量单位,按普通带和钢芯带以及带宽(mm)分列定额项目。第七章电梯安装第1.7.1条 电梯安装均以部为计量单位,按层、站数分列定额项目。厅门按每层一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如需增减时,按增减厅门、轿厢门的相应定额项目计算;安装电梯的楼层高度按平均层高4m以内考虑,超过4m时,按增加提升高度相应定额计算。第1.7.2条 电梯增减厅门、轿厢门以个为计量单位,按手动、电动和小型杂物电梯分列定额项目。增加提升高度以m为计量单

9、位,按每提升1m计算。第1.7.3条 辅助项目的金属门套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直流电梯发电机组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角钢牛腿制作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电梯机器钢板底座制作以座为计量单位,按交流电梯和直流电梯分列定额项目。第1.7.4条 自动扶梯安装以部为计量单位,按安装形式(整体或解体)、扶手中心距以及层高分列定额项目。第1.7.5条 自动步行道安装以部为计量单位,以每部长度(机头到机尾轮距)30m为准,超过或不足30m时,按增减长度相应定额计算。增减长度以10m为计量单位,按实际增减长度计算。第1.7.6条 主材、紧固件、附件及备件等,按设备带有考虑。第1.7.7条 本章是以室内地坪0.000以下

10、为地坑(下缓冲)考虑的,如遇区间电梯地坑(下缓冲)在中间层时,其下部楼层垂直搬运工作另行计算。第八章风机安装第九章泵安装第1.8.1条 风机、泵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在计算设备重量时,直联式风机、泵,以本体及电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非直联式的风机和泵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第1.8.2条 深井泵的设备重量以本体、电动机、底座及设备扬水管的总重量计算。第1.8.3条 DB型高硅铁离心泵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不同设备型号分列定额项目。第十章压缩机安装第1.10.1条 压缩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在计算设备重量时,按不同型号分别计算。第

11、1.10.2条 活塞式V、W、S型压缩机及压缩机组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重量计算。第1.10.3条 活塞式L型及Z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的重量,电动机应另执行电动机安装定额项目。第1.10.4条 活塞式D、M、H型对称平衡压缩机的设备重量,按主机、电动机及随主机到货的附属设备的总重量计算,但不包括附属设备的安装,附属设备的安装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第十一章工业炉设备安装第1.11.1条 电弧炼钢炉、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容量t分列定额项目。第1.11.2条 冲天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熔化

12、率(t/h)分列定额项目。第1.11.3条 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在计算设备重量时,如为整体结构(炉体已组装并有内衬砌体),应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如为解体结构(炉体为金属结构件需要现场组合安装,无内衬砌体)时,则不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对内衬砌体部分,执行其他相关定额项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第1.11.4条 冲天炉的加料机构,按各类型式综合考虑,已包括在冲天炉安装内,冲天炉出渣轨道安装套用地平面上安装轨道的相应定额子目第十二章煤气发生设备安装第1.12.1条 煤气发生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炉膛内径和设备重量分列定额项目。第1.12.2条 洗涤塔、电器滤清器、竖管、附属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

13、称,规格型号分列定额项目。第1.12.3条 煤气发生设备附属其他容器构件以t为计量单位,按单位重量在0.5t以内和大于0.5t分列定额项目。第1.12.4条 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外径(m以内/组成节数)分列定额项目。第十三章其他机械安装第1.13.1条 溴化锂吸收式制冷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重量分列定额项目。第1.13.2条 制冰设备、润滑油处理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类别、名称、型号及重量分列定额项目。第1.13.3条 冷风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冷却面积及重量分列定额项目。第1.13.4条 设备重量计算方法: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整体总重量计算;非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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