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总务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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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总务规章制度1、在主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的后勤工作,做到热情服务,保障有力。2、负责管理和协调后勤服务保障办公室、物资管理办公室、基建办公室、房产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使其充分发挥职能。3、负责医院的正常供水、供电、供气,主动及时为临床第一线服务,保证三通(水通、电通、气通),不发生两漏(漏水、漏电),做到两满意(职工、病人满意)。4、负责全院房屋的管理和分配,不得营私舞弊,5、负责全院财产,物资的计划,采购、保管、供应,加强物资管理,定期进行清仓查库,防止积压,损坏,变质,被盗6、有计划的改善院容,院貌,搞好庭院绿化,美化和卫生工作,搞好环境保护工作。7、加强后勤安全教育工作,做好七防(防

2、火、防盗、防爆、防触电、防机器伤人、防交通事故、防破坏)。8、安排好修缮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经常有检查,年终有总结。9、做好各种记录,登记,保存完整的档案资料。10、加强业务训练,提高人员素质,树立 为第一线服务的思想。 二、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为提高锅炉房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特制定本制度。1、锅炉房的设计建造应符合蒸气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2、使用锅炉必须按锅炉使用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未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3、在用锅炉必须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未取得定期检验合格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4

3、、使用锅炉必须做好锅炉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保证锅炉本体和安全保护装置处于完好状态。锅炉设备运行中发现有严重隐患危及安全时,应立即停止运行。5、使用锅炉应设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锅炉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并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6、对锅炉房安全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单位主管领导对锅炉房工作应每月作一次现场检查。锅炉房管理人员应每周作一次现场检查,并作好记录,以备劳动部门检查。三、配电室安全管理制度1、定期对配电室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做好相关记录。2、电工要加强巡视,注意观察电压负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3、配电室内严禁吸烟。4、配电室必须配备足够适用于电气线路或设备的灭火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

4、5、配电室内应保持环境清洁,无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堆放杂物。6、主管领导或部门应定期对配电室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安全隐患,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员进行批评和处理。四、氧气瓶管理制度1、医用氧气的使用管理规定:1)医用氧气瓶属设备,为我院的固定资产。药剂科对我院医用氧气瓶的安全负责。2)医用氧气的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规定,充装压力为12.5kpa/。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药剂科妥善处理解决。3)各相关科室对本科室的医用氧的安全负责。药剂科将对相关科室的钢氧气瓶定期或不定期清盘,发现遗失,由其科室负责赔偿。氧气瓶每只单价为壹仟元(1000.00元/

5、只)。2、医用氧气的安全管理规定:1)本品有强烈的助燃性气体。严禁和油脂、烟火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接触。2)本品的贮藏或存放,必须远离火源,并有安全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砂桶等。3)本品贮藏、使用、搬运、存放严禁撞击,以免发生爆炸。五、医疗设备报废制度 1、 凡使用期满并丧失效能、性能严重落后不能满足当时需求、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损坏且无法修理或无修理价值的医疗设备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2、 医疗设备报废,必须先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报废原因、数量、经医疗设备科鉴定审核,报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批准。单价一万元以上贵重设备必须经院领导审批后,方能办理报废。3、 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由会计办理销帐手续

6、,建立残值帐目,档案员办理相关档案手续。4、 凡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必须送交医疗设备科,进价万元以上的设备须由设备科报资产管理部门及院领导处理。 5、单价在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待报废手续完备后,由院长签字批准后,报请上级主管局资产部门审批。6、十万元以上报上级主管局和财政局资产部门审批。六、维修组工作制度 1、负责全院机构设备、水暖、五金设备、建筑性设施的维修、小型安装、木制家具维修任务。2、维修人员庆熟练掌握基本操作技术、严守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生产。3、了解和掌握医院、宿舍等主要管道、线路和有关设施运行情况,主要管道设施应有计划定期修缮、加强保养管理,做到不漏水、不漏气、不漏电。4、严格

7、值班制度,坚守岗位,随叫随到,接到维修通知,应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维修.遇有抢修或急需,应加班加点及时完成。5、严格领料手续,坚持凭耗料单领料制度,厉行节约,做到物尽其用、节约开支。6、不经批准,不准为私人安装水、暖设施.对擅自滥用管材料槟件造成浪费损失者,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由当事者承担一切经济损失。7、爱护工具设施,妥善保管,坚持记帐制度。如有丢失按价赔偿.更新工具要交旧换新。七、污水处理工作制度1、污水处理房必须对全院污水严加管理,未经消毒或无寄存器化处理,不准任意排放,清掏用作农肥。2、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当处理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污水仍能按标准要

8、求排放。3、医院污水处理要实施每月监测二次,间歇消毒,每次排放前监测制度。4、医院污水处理设施,应配备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5、每月进行水质化验,并保管好化验单据。6、管理人员应按操作规定进行安全操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及人员的安全。八、被服供应室管理制度1、负责对全院各种医用被服、各科值班室的被服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服进行清洗、消毒、缝补、干燥、烫平、按要求折叠,做好供应工作。2、被服由供应室负责下送下收。3、被服供应室和科室各掌握一定基数的被服,对布类物品必须逐件清点,办理交换手续,出现差错及时处理。每年大清点一次。4、被服消毒、洗涤、供应做到有色和无色的被服公开;病员的被服和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分

9、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5、被服、工作服等破损时经缝纫组修被后方可交出,应报废的被服统一由被服供应室集中,填好报废单,按月按季会同有关部门现场鉴一,由总务科长(副科长)签署意见,由院长或副院长批准,办理报废手续。被服供应室凭报废单位向仓库如数领取。6、被服供应室各种工具、机器、被服要有专人保管,防止霉烂、遗失、差错等.做好机器维修、保养工作。7、可以回收的棉花、纱布等,要求有关部门互相协助,共同做好回收工作。九、财产物资管理制度1、凡医院所属的各种财产物资(除药品、医疗设备和图书)均由税务科统一负责采购、供应、管理、维修,要尽可能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节约使用。2、

10、总务科负责管理的财产、物资,应建立帐目,指定专人采购、领发、保管,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核对帐目,做到帐物相符,防止物资积压、损坏、变质、被盗。有关人员要经常入科室,了解需要,指导有关人员管好、用好物资.3、各科室所需物资,按月、季、年编制计划送总务科,经院领导审批后列入财务计划、按计划采购供应,实行送货上门。属于回收旧物要交旧换新。4、各种物品及被服报废,要严格办理报废手续,总务科对报废物品要妥善处理,贵重大件财产的报废、报损、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拨,须经科室申报,由总务科审核后经领导批准方可处理。5、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物品的清领、保管及报废、报损工作。十、太平间工作制度1、太平间设施应适用,

11、便于清洗、隔离和消毒。保持门窗、通风口的防鼠、防蝇、防腐设备的良好。2、送入太平刘的尸体要求着装整齐,符侠卫生要求,不应有活物污染,凡经解剖的尸体,送入太平间时也应要求衣着整齐,面容端正、清洁、外形应与解剖前基本相同,不得有开放创口和外溢体腔内容物。3、尸体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接交尸体制度和清洁卫生及消毒制度。 4、太平间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卫生,防止自身感染,同时不得借工作方便谋取私利。 5、建立严格的核对制度,以防尸体存放、转送时发生差错,尸体应附死者姓名、性别、年龄、疾病诊断、单位及家庭住址等。6、进入太平间的尸体一律由殡仪馆统一火化处理。7、尸体停放太平间,夏天不能超过48小时,冬天不

12、能超过72个小时,超过规定存放时限的尸体,医院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当地公安部门备案报移送火葬场,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十一、物资采购制度1、采购员必须充分掌握市场信息,收集市场物资情况,预测市场供应变货,为医院物资采购提出合理化建议。2、严把质量关,认真检查物资质量,力求价格低廉,供货及时。3、采购的物资要适用,避免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4、严析按采购计划办事,执行物资预算,遵守财经纪律。5、外加工订货,要对生产厂家及物资的信能、规格、型号等进行考察,将结果与使用单位协商,择优定货。6、签订合同。必须注明供货品种、规格、质量、价格、交货时间、货款交付方式、供货方式、违约经济责任等;否则,造

13、成的损失由采购员人负责。7、及时与库房联系,做到购货迅速,减少运输中转环节,降低库存量。十二、公车管理制度1、实行公车专职驾驶。公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除专职驾驶员,其他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驾驶公车,特殊岗位人员驾驶公车,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和县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批准发放的公车准驾证,方可驾驶。2、实行出车登记制度。因工作用车须事先向办公室申报,结合出差单制度实行出车登记。3、实行公车定点停放,不准公车私用。按规定公车不得私借、私用,个人因特殊私事需用公车的,经办公室审核后报院长审批同意方可借用,每借用一天收取燃料费、车辆折旧费100元。不准用公车学驾驶,驾驶员不得将公车开回家停放,必须按规定停放

14、在指定地点。未按规定停放的,每发现一次扣该车驾驶员的奖金、补贴20元。不得用公车接送子女,未经批准不得用公车参与婚丧嫁娶或去风景旅游点旅游观光等活动。违反规定擅自出私车、借车驾驶、公车私学、私用的,按县纠风办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发生车祸或受上级有关部门处理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4、如没有特殊情况下,汽车实行定点修理,大修前必须报办公室,经院长同意后进行修理,非定点大修未经院长同意的,不予报销修理费。车辆修理费按季在政务公开栏中公布。5、违规处理:凡工作人员违反公车管理规定,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实的,县内用车每次向单位交纳300元燃料费、车辆折旧费;县外用车按实际使用天数每天交纳500元燃料费、车辆折旧费。第一次被查实的,向全院通报批评;年度内两次被查实的,一律给予警告处分;年度内三次(含三次)以上被查实的,一律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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