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自查报告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557420917 上传时间:2023-06-29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9.63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联交易自查报告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关联交易自查报告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关联交易自查报告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关联交易自查报告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关联交易自查报告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联交易自查报告》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联交易自查报告(1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0年关联交易专项报告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要求, 现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201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一、关联交易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重新确认了关联方;修订了南 京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审查了2009年关联交易管理情况;审核了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关联方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审查了本行与关联方江苏盐业集 团和南京新港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等重要议题,确保了本行关联

2、交易合法合规开 展。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报告期内,本行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较重大的 修订,完善了关联方的认定范围,重新厘清了关联交易的管理职责,进一步梳理了关联交易 的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机制。在此基础上,本行结合管理实际,拟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实施 细则,细化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关联交易管理的职责,明确了关联交易额度及单笔关联交易业 务的审批流程和要求,并对关联交易监测、报告进行细化规范,提高关联交易的管理水平。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1、关联方认定情况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

3、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本行关联交易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本行对关联方名单进行重新梳理。2、关联交易管理情况(1)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本行实行关联交易额度控 制,分级审批制度。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本行对当年度将发生的关联方交易额度进行 合理预计,预计额度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由股东大会审批,预计额度在本 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由董事会审批。在经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关联法人的 交易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下且交易余额在本行资本净额5%以下的关联交 易,由经营层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

4、;超出前述规定之外的关联交易由关联交 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在经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关联自然人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 由经营层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超过300万元的,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 批。实际执行中若超出经审批的预计额度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批。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本行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审 批手续。2010年5月,本行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对法国巴黎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类关联方 和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等7户公司类关 联方及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经经营层、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

5、,并经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此外,2010年8月,本行对关联方江苏盐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1亿人民币授信由经营层、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 审批;2010年12月,本行对关联方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由 经营层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以上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2)关联交易定价情况报告期内,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 件进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授信类型的关联交易,本行根据本行有关授 信定价管理办法,并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确保本行关联交易定

6、 价的合法性和公允性。(3)关联交易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主动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报告期内, 本行累计发布关联交易公告5项,其中1项为根据监管部门要求补充披露的2009年关联交易 事项,对于2010年本行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做到了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此外,本行还 通过定期报告详细披露关联交易的明细情况。(4)关联交易日常监测情况 报告期内,对于非同业关联方,本行通过对公信贷管理系统及个人信贷管理系统对关联 方授信客户进行每日监测,如果发生关联交易,将交易情况反映在关联交易监测表单内,并 将表单上报本行董事会办公室并由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告、披露,同时登记关联方交

7、易日 监测台帐;对于同业关联方,本行根据关联交易监测标准组织各业务、事务管理部门和各经 营单位在发生关联交易的次工作日报送关联交易信息,然后将各单位报告的关联交易信息和情况统计汇总后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 由董事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报告、披露。(5)监管规定执行情况 按照中国银监会规定: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 10%。商业银行对一个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在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总数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 本净额的15%。商业银行对全部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50%。报告期 内,本行关联交易指标符合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规定。四、2010年关联交易总体情

8、况 截止报告期末,本行与全部关联方关联交易余额总计17.56亿元,其中与公司类关联方 关联交易期末余额为5.06亿元,与金融机构类关联方关联交易期末余额为12.50亿元。报告 期内,本行部分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在2010年度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为保持持续稳健经营,考虑外部环境和监管政策的变化,结合自身发展需要,统筹规划, 公司拟定南京银行2011-2013年总体战略规划。规划明确了2011-2013年整体战略、战略 重点、发展目标和实施路径,并适时根据外部环境及监管政策的变化进行调整。篇二:关联 交易研究报告目录一、关联关系的概 念 21.1 公 司 法 (2005) 21.2 企 业

9、 会 计 准 则 第 36 号 关 联 方 披 露 (2006) 21.3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 2012 年 07 修 订) 3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2007) 41.5 关 联 方 定 义 的 比较 4易 52.1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 52.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2 年 07修订) . 5三、关联交易审议 63.1公司法(2005) 63.2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2 年修订) . 63.3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2001). 73.

10、4上交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2011) 73.5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4号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的审核要求(2002)Q3.6. 8其他相关规定 . 9四、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审核 104.1点 监管审核关注. 104.2监管部门对保荐机构审查的要求 12五、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清理5.1关. 13联方的清理5.2关联 13交易的清理145.3些非正常的关联交易非关联化 14六、奥瑞金典型限案公例6.1包装股15份有司 156.2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176.3烟台万润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附录 221.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009)对关联

11、方的规定 222 会 计 准 则 和 上 市 规 则 关 联 方 的 比 较 分析 233. 表 决 关 联 交 易 时 , 需 回 避 的 董 事 和 股 东 说明 254 关 于 关 联 交 易 审 议 的 补 充 资 料 ( 较 为 重要) 265.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关 联 交 易 实 施 指 引 (2011) 286. 其 它 相 关 规定 35关联交易专题研究报告一、关联关系的概念不同的法律文件由于出发点等不一致,对关联关系的认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下面分别进 行说明。1.1公司法(2005)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12、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 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1.2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2006)第三条第一款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 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本条后三款对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进行了说明。)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该企业的母公司。(二)该企业的子公司。(三)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四)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五)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六)

13、该企业的合营企业。(七)该企业的联营企业。(八)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 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九)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 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十)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 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一)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二)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 商或代理商。(三)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仅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其它学术论文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