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临时管理规约.doc

上传人:pu****.1 文档编号:557413301 上传时间:2022-10-01 格式:DOC 页数:60 大小:342.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0页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0页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0页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0页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业主临时管理规约.doc(6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为加强汉城步行街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本业主同意签订本规约,并认真切实遵循。一、 业主的权利,义务(一)权利1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收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2 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各项权利;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公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3 有权对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利。并可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共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4 有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

2、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有权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规则大会的建议;5 有权参见业主大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拥有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投票权;6 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及物业和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工作,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事项单位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7 有权监督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专项维护资金的管理和使用;8 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9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义务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并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2.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

3、决定;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4.自房屋交付之日起次月开始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在接收房时向物业管理单位交纳房屋专项维修基金等费用;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条例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

4、用。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8.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9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原色.形状和规格.安装防雨棚等).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 .拆.搭

5、.建;(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用.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5)不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7)践踏.占用绿化地,顺坏.涂改园林建筑小品;(8)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悬挂广告横幅.安装 灯灯;(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10) 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11) 法律.法规及政府规

6、定禁止的其他行为。二.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1业主大会是由全体组成,决定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业主治理管理组织。业主管理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经政府部门批准成立后,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权益,依法行使各项权利。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均应接受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2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法律.

7、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3.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4.第一次业主大会,在本物业交付使用且住户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是,由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按国务院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日期30日内向物

8、业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5.本物业所有享有投票的以住用业主,均应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6.业主应亲自出席业主大会并投票,或委托其他人出席和投票,否则视作弃权,并应服从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委托他人投票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须加盖公章。7.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集体讨论采取投票举手等形式。8.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持有百分之2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业主管理委员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9、应于召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当地物业管理部门。9.业主大会必须由以住用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举行;如经已住用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10.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规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需经决定的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有效。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票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1.业主投票时,以每套单元式住宅为一票;非住宅房屋每一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票;非住宅房屋一百平方

10、米一下的每份房地产证书一票。12.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违反规定的,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有权利予以纠正或撤销。13.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作出约定。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14.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利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三.违约责任1违反本公约业主义务条款中1.3.4.5.6.7.9.项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任期整改;对本物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

11、偿并承担违约金;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本物业公共收入。赔偿金和违约金的项目及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管理委员会决议,业主管理委员会未成立的,经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2.业主不按规定缴交管理服务费以及赔偿金.违约金的,处以每日千分之三滞纳金。四.其他事项1.本公约经业主签字后生效。2.本公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更换,本公约继续有效,新业主也应当遵守本公约。3.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对本公约拥有解释权,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由业主委员会对本公约行使解释权。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对本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报当地物业管理部门核准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

12、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4.业主之间.业主与主管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因本公约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请县物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提交汉中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5.本公约一式两份,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本业主所拥有物业: 住 宅: 栋号 层 号房 商业用房: 栋号 层 号(店.铺) 其 他:电话:(宅) (办公室):业主:(签章)年 月 日前 期 物 业 管 理服 务 协 议本协议当事人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加强对本物业的管理,保障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小区正常的生活

13、秩序,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汉中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前期物业管理协议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所购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类型:坐落位置: 栋(座) 层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房屋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安全防范、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于管理;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住户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4、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5、

14、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7、编制物业管理财务年度计划;8、每六个月向乙方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账目;9、提前将装修、装饰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10、 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11、 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12、 自本协议终止时起5日内,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移交手续,物业管理移交手续须经业主委员会确认。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和监督权;2、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部门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3、遵守本物业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4、依据本协议想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6、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不得在外墙面张贴、悬挂任何形式广告。因搬迁、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生活休闲 > 社会民生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