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方案】隧道钻爆法掘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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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章 隧道钻爆法掘进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1、一般规定 1.1。 施工场地应作出详细的部署和安置,出碴、进料及材料堆放场地应妥善布置,弃碴场地应设置在不堵塞河流、不污染环境、不毁坏农田的地段。对风、水、电等设施作出统一安排,并在进洞前基本完成。 1.2。进洞前应先作好洞口工程,稳定好洞口的边坡和仰坡,作出天沟、边沟等排水设施,确保地表水不致危及隧道的施工安全. 1.3. 隧道施工的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将施工、安全等情况记载于交接班的记录簿内,工地值班负责人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 1.4. 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听从指挥。 1.5。 遇有不

2、良地质地段施工时,应按照先治水、短开挖、弱爆破、强支护、早衬砌的原则稳步前进.如设计文件中指明有不良地质情况时,必要时应进行超前钻孔,探明情况,采取预防措施。 1。6。 本规定适用于山区公路隧道的施工,不适用于水底公路隧道。 2开挖、凿孔及爆破 2.1 开挖及凿孔 2.1.1开挖人员到达工作地点时,应首先检查工作面是否处于安全状态,并检查支护是否牢固,顶板和两帮是否稳定,如有松动的石、土块或裂缝应先予以清除或支护. 2。1。2人工开挖土质隧道时,操作人员必须互相配合,并保持必要的安全操作距离. 2。1。3机械凿岩时,宜采用湿式凿岩机或带有捕尘器的凿岩机。 2.1。4站在碴堆上作业时,应注意碴堆

3、的稳定,防止滑坍伤人。 2。1。5风钻钻眼时,应先检查机身、螺栓、卡套、弹簧和支架是否正常完好;管子接头是否牢固,有无漏风;钻杆有无不直、带伤以及钻孔堵塞现象;湿式凿岩机的供水是否正常;干式凿岩机的捕尘设施是否良好.不合要求者应予修理或更换。 2.1。6带支架的风钻钻眼时,必须将支架安置稳妥.风钻卡钻时应用板钳松动拔出,不可敲打,未关风前不得拆除钻杆。 2。1。7在工作面内不得拆卸、修理风、电钻。 2。1。8严禁在残眼中继续钻眼。 2.2爆破 2.2.1装药与钻孔不宜平行作业。 2。2.2爆破器材加工房应设在洞口50m以外的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长隧道施工必须在洞

4、内加工爆破器材时,其加工硐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 2。2.3爆破作业和爆破器材加工人员严禁穿着化纤衣物. 2。2.4进行爆破时,所有人员应撤离现场,其安全距离为: 独头巷道不少于200m; 相邻的上下坑道内不少于100m; 相邻的平行坑道,横通道及横洞间不少于50m; 全断面开挖进行深孔爆破(孔深35m)时,不少于500m. 2.2.5洞内每天放炮次数应有明确的规定,装药离放炮时间不得过久。 2。2。6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眼内的泥浆,石粉应吹洗干净;刚打好的炮眼热度过高,不得立即装药.如果遇有照明不足,发现流砂、泥流未经妥善

5、处理,或可能有大量溶洞涌水时,严禁装药爆破. 2。2。7 洞内爆破不得使用黑色火药。 2。2。8火花起爆时严禁明火点炮,其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 一个爆破工一次点燃的根数不宜超过5根。如一个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必须撤离工作面。 2.2.9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2.2。10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 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应

6、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 2.2.11爆破后必须经过15min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其他工作人员才可进入工作面. 2.2。12当发现“盲炮时,必须由原爆破人员按规定处理. 2。2。13装炮时应使用木质炮棍装药,严禁火种.无关人员与机具等均应撤至安全地点。 2。2.14两工作面接近贯通时,两端应加强联系与统一指挥。岩石隧道两工作面距离接近15m(软岩为20m),一端装药放炮时,另

7、一端人员应协调放炮时间。放炮前要加强联系和警戒,严防对方人员误入危险区. 土质或岩石破碎隧道接的贯通时,应根据岩性适当加大预留贯通的安全距离,此时只准一端掘进,另一端人员和机具应撤离至安全地点.贯通后的导坑应设专人看管,严禁非施工作业人员通行。 3.洞内运输 3.1各类进洞车辆必须处于完好状态,制动有效,严禁人料混载. 3。2进洞的各类机械与车辆,宜选用带净化装置的柴油机动力,燃烧汽油的车辆和机械不得进洞(如通风良好,可以达到本章“通风及防尘”要求者除外)。 3.3所有运载车辆均不准超载、超宽、超高运输。运装大体积或超长料具时,应有专人指挥,砖车运输,并设置显示界限的红灯. 3.4进出隧道的人

8、员应走人行道,不得与机械或车辆抢道,严禁扒车、追车或强行搭车。 3.5装碴 3。5。1人工装碴,应将车辆停稳制动。漏斗装碴时,应有联络信号,装满时应发出停漏信号,并及时盖好漏碴口.接碴时,漏斗口下不得有人通过. 3.5。2人工卸碴,应将车辆停稳制动,严禁站在斗车内扒碴。 3.5。3机械装碴时,坑道断面应能满足装载机械的安全运转,装碴机上的电缆或高压胶管应有专人收放,装碴机械操作时,其回转范围内不得有人通过。 3。6洞内运输 3。6.1有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洞内平曲线半径不应小于车轴距的7倍;洞外不应小于10倍; 双线运输时,其车辆错车净距应大于0。4m,车辆距坑壁或支撑边缘的净距不应小于0

9、.2m. 但线运输时,在一侧应设宽度不小于0。7m的人行道,并在适当地点设错车道,其长度应能满足最长列车运行的要求; 洞内轨道坡度宜与隧道纵坡一致,卸碴地段应设不小于1%的上坡道; 在线路尽头应设置挡车装置和标志,以及足够宽的卸车平台; 运输线路应有专人维修、养护、线路两侧的废碴和余料应随时清理。 3。6.2动力牵引的有轨运输作业,可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炭部86煤安字91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3.6。3无轨运输应遵守下列规定: 洞内运输的车速不得超过:人力车5km/h;机动车在施工作业地段单车10km/h,有牵引车时15km/h;机动车在非作业地段单车20km/h,有牵引车时15km/h,会车

10、时10km/h; 车辆行驶中严禁超车; 在洞口、平交道口及施工狭窄地段设置“缓行”标志,必要时应设专人指挥交通; 凡停放在接近车辆运行界限处的施工设备与机械,应在起外缘设置低压红色闪光灯,组成显示界限,以防运输车辆碰撞; 在洞内倒车与转向时,必须开灯鸣号或有专人指挥; 洞外卸碴地段应保持一段的上坡段,并在堆碴边缘内0.8m处设置挡木; 路面应有一定的平整度,并设专人养护; 洞内车辆相遇或有行人通行时,应关闭大灯光,改有近光或小灯光。 3.7爆破器材运输 3.7.1在隧道工程外部运输爆破器材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3.7。2在任何情况下,雷管与炸药必须放置在带盖的容器内分

11、别运送。人力运送时雷管与炸药不得由一人同时运送;汽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必须分别装在二辆车内运送,其间距应相隔50m以上;有轨机动车运输时,雷管与炸药不宜在同一列车上运送,如必须用同一列车运送时,装雷管与炸药的车辆必须用三个空车厢隔开. 3.7。3人力运送爆破器材时必须有专人护送,并应直接送到工地,不得在中途停留;一人一次运送的炸药数量不得超过20kg或原包装一箱. 3.7.4汽车运送爆破器材时,汽车排气口应加装防火罩,运行中应显示红灯.器材必须由爆破工专人护送,其他人员严禁搭乘。爆破器材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厢边缘,雷管或硝化甘油类炸药的装载不得超过二层。 3.7.5有轨机动车运送爆破器材时其行

12、驶速度不得超过2m/s,护送人员与装卸人员只准在尾车内乘座,其他人员严禁乘车。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必须放在专用带盖的木质车厢内,车内应铺有胶皮或麻袋并只准堆放一层。 3。7.6严禁用翻斗车、自卸汽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和皮带运输机运送爆破器材。 4。支护 4。1隧道各部(包括竖井、斜井、横洞及平行导洞)开挖后,除围岩完整坚硬,以及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不需支护者外,都必须根据围岩情况、施工方法采取有效的支护。 4.2施工期间,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会同有关人员对支护各部定期进行检查.在不良地质地段每段每班应设专人随时检查,当发现支护变形或损坏时,应立即整修和加固;当变形或

13、损坏情况严重时,应先将施工人员撤离现场,再行加固。 4。3洞口地段和洞内水平坑道与辅助坑道(横洞、平行导坑等)的连接处,应加强支护或及早进行永久衬砌。洞口地段的支撑宜向洞外多架58m明厢,并在其顶部压土一稳定支撑,待洞口建筑全部完工后方可拆除。 4.4洞内支护,宜随挖随支护,支护至开挖面的距离一般不得超过4m;如遇石质破碎、风化严重和土质隧道时,应尽量缩小支护工作面。当短期停工时,应将支撑直抵工作面。 4.5不得将支撑立柱置于废碴或活动的石头上。软弱围岩地段的立柱应加设垫板或垫梁,并加木楔塞紧。 4.6漏斗孔开挖时应加强支护,并加设盖板;供人上下的孔道应设置牢固的扶梯。 4.7采用木支撑时应选

14、用松、柏衫等坚硬且富有弹性的木材,其梁、柱的梢径不得小于20cm,跨度大于4m时不得小于25cm;其它连接杆件稍径不得小于15cm,木板厚度不得小于5cm。木支撑宜采用简单,直立、易于拆、立的框架结构,并应保证坑道的运输净空。 4。8钢支架安装,宜选用小型机具进行吊装,并应遵守本规程“起重吊装”的规定。 4.9喷锚支护时,危石应清除,脚手架应牢固可靠,喷射手应配戴防护用品;机械各部应完好正常,压力应保持在0.2Mpa左右;注浆管喷嘴严禁对人放置。 4.10当发现已喷锚区段的围岩有较大变形或锚杆失效时,应立即在该区段增设加强锚杆,其长度应不小于原锚杆长度的1.5倍。如喷锚后发现围岩突变或围岩变形

15、量超过设计允许值时,宜用钢支架支护。 4.11当发现测量数据有不正常变化或突变,洞内或地表位移值大于允许位移值,洞内或地面出现裂缝以及喷层以及喷层出现异常裂缝时,均应视危险信号,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待制定处理措施后才能继续施工。 5。通风及防尘 5.1隧道作业环境标准 5。1。1粉尘允许浓度:每立方米空气中,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必须在2mg以下. 5.1。2氧气不得低于20(按体积计,下同)。 5。1。3瓦斯(沼气)或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5。1。4一氧化碳不得超过30mg/m3。 5。1。5氮氧化物(换算成二氧化氮)浓度应在5 mg/m3以下。 5。1。6二氧化硫浓度不得超过15 mg/m3 . 5.1.7硫化氢浓度不得超过10 mg/m3 。 5.1.8氨的浓度不得超过30 mg/m3 。 5。1.9隧道内的气温不宜超过28 。 5。2隧道内空气成分每月应至少取样分析一次;风速、含尘量每月至少检测一次。 5。3隧道施工时的通风,应设专人管理。应保证每人每分钟供给新鲜空气1.53m3。 5.4无论通风机运转与否,严禁人员在风管的进出口附近停留,通风机停止 运转进任何人员不得靠近通风软管行走和在软管旁停留,不得将任何物品放在通风管或管口上。 5。5施工时宜采用湿式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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