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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报关员考试辅导重点海关核销补偿贸易特点 补偿贸易的特点是补偿贸易是以产品作为支付手段,即以进口设备生产的产品或其他经协商同意的产品偿还进口与出口是相互联系、不可分割的,进口设备必须在出口产品中得到补偿;补偿贸易的整个外贸活动过程始终与生产活动结合在一起,并通过产品出口来实现交换的目的;补偿贸易双方除以实物交换外,还经常发生信贷关系,出现债务债权现象。海关核销 (1)申请核销。补偿贸易合同执行完毕后,有关外贸和生产单位,应于合同到期或最后一批补偿产品出口之日起1个月内,向主管海关办理核销结案手续。申请核销时应递交下列单证: “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合同核销申请结案表 登记手册; 进出口
2、货物报关单; 结汇水单等证明偿还设备价款的凭证 (2)经海关核查,补偿贸易合同项下进口设备确已偿还完毕,且超过海关监管年限的,企业可向海关申领解除海关监管证明和核销申请结案表,海关核发上述证明后,海关监管即宣布结束。 报关手续 (1)申报。补偿贸易合同项下进出口货物,由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如申报,并交验以下单证: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淡绿色);登记手册;有关商业、运输单据:发票、装箱单、提单、运单等;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2)对合同项下涉及国家应税管理的货物,进口时,海关按保税制度进行监管,凭合同及登记手册免税验放,出口时,按一般贸易规定办理。 (3)按国家有关规定,除经批准在过渡宽限期
3、内的补偿贸易项目外,自1996年4月1日起取消补偿贸易基础上进口加工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规定,上述贸易项目进口加工设备免征关各和进口环节税的规定,上述贸易项目进口的设备按一般贸易规定办理手续。其进口设备一律照章征税。 (4)1996年4月1日前(不含当日),外经贸部门在其审批权限内依法批准的补偿贸易项目,且在1996年5月15日(含当日)前进口的,仍可按原优惠政策办理。对设备进口额在3000万美元(不包括1995年12月28日以后追加的投资)以上的,可通过对外贸易经经济合作部报国务院批准后,宽限期可延长到1997年12月31日。有关补偿贸易合同在补偿完毕后,对继续出口的产品以及用其出口收
4、汇购进的设备等,海关按一般贸易进出口货物办理有关手续: (5)由于对外提供修理和其他功务活动的情况比较复杂,与补偿贸易规定不尽相同,因此,以劳务费补偿进口价款,不能享受补偿贸易优惠。 (6)租赁公司受外商委托租赁设备进口从事补偿贸易并符合补偿贸易规定的,可享受补偿贸易优惠;如租赁公司自选租赁、租借设备进口,转租或转借给从事补偿贸易加工企业的则应照章纳税。 (7)补偿贸易出口的补偿产品,原则上应返销给提供技术设务的外商,但如有特殊情况,可将有补偿产品返销给双方指定的第三方代销人,进行三角补偿。实行三角补偿的合同,应由我的第三方代销人,进行三角补偿。实行三角补偿的合同,应由我方经营单位、提供技术设
5、备的外商,以脑袋销补偿产品的第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享受补偿贸易的优惠 (8)补偿贸易引进技术设备,如属进口许可证或特定产品目录管理的商品,应向外线贸主管部门申领进口货物许可证或报国家机电进出口办公室审批。海关凭上述进口许可证或机电产品进口证明予以办理有关手续。 (9)补偿贸易项下进口技术设备,自进口之日起到补偿产品出口全部偿还设备价款为止,属海关监督货物。未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和报经主管海关核准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擅自出售、转让或提取移作他用。如因故确需变卖处理的,在征得上述有关部门批准许可后,应按一般贸易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合同登记备案 补偿贸易合同经外经贸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即可
6、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申请登记备案时,应递交下列单证: (1)外经贸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或合同备案证明书; (2)偿贸易合同协议副本(包括意向书、设备进口合同、返销或回购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等);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4)“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手册; (5)涉及进口许可证和机电产品管理的,应附进口许可证、进口配额证明、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等; (6)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经海关审核无误后,海关准予登记备案,并签发登记手册和与其相配套的海关管理帐册.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货物的统计项目包括:1、品名及编码;2、数量、价格;3、经营单位;4、贸易方式;5、
7、运输方式;6、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地区)、起运国(地区)、境内目的地;7、出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国(地区) 、运抵国(地区)、境内货源地;8、进出口日期;9、关别;10、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统计项目。 、对上述统计项目的规范要求:1、海关统计商品分类:统计商品目录共99章,第九十八、九十九章是根据我国海关统计的需要设置的。 2、海关统计数(重)量(1)商品计量单位的规定(2)数(重)量统计的规定: 进出口货物的统计重量和数量应以海关查验放行的实际重量和数量为依据,对免于查验的,可根据合同、发票等有关单证确定;统计的重量按净重计算;因包装本身不便分别计量,或因包装同商品价格相差不大,采用以毛重作为净重计
8、价的货物,可按毛重统计。按贸易习惯,有关的单证只标明扣除内层直接包装后的净净重,可按净净重统计;以公量重而不是净重计价的,应按公量重统计;根据合同、发票等单证不能确定重量的货物,可估重统计。 3、海关统计价格(1)按统计价格的货币计算:以美金和人民币统计。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以其他的货币计价的,应折算成美金和人民币统计。(2)价格统计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统计价格是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价格:CIF 出口货物价格:FOB其中包含的出口关税税额应当予以扣除 4、海关统计国别(地区)(1)国别统计的规定:按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及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分别统计。(2)原产/最终目
9、的国(地区)原产国(地区)最终目的国(地区)启运/运抵国(地区)5、海关统计经营单位6、海关统计贸易方式 7、海关统计境内目的地、境内货源地 8、海关统计运输方式A、进境货物的运输方式按货物运抵我国关境第一口岸时的运输方式统计B、出境货物的运输方式按货物运离我国关境最后一个口岸时的运输方式统计 9、海关统计关别10、海关统计时间(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统计的时间):将货物进入或离开一国经济领土的时间作为统计时间。我国进口货物按海关放行的日期进行统计;出口货物按海关结关的日期进行统计。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照以指运地海关放行的日期进行统计;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照启运地海关的结关日期进行统计。海关统计(
10、一)含义:包含以下三部分1、海关统计工作:指搜集、整理、分析我国对外贸易进出口货物原始资料,并形成海关统计资料的工作过程。2、海关统计资料:是指反映我国对外贸易进出口货物情况的数据和资料。3、海关统计理论:是指我国海关统计在实践中不断总结,逐步形成并不断完善的一整套较为系统的制度、原则和方法,使统计学原理与海关管理理论和海关具体业务的有机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第2条对海关统计工作作了如下定义:即海关统计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二)性质1、海关统计是国家进出口货物贸易的统计。(编制海关统计是海关的四大任务之一。)2、海关统计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11、。我国海关不仅负责搜集、汇总和整理进出口统计数据,而且负责海关统计资料的编制、分布和分析。3、海关统计是国家制定对外贸易政策、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重要依据。(海关统计是对进出关境的货物的统计)4、海关统计是研究我国对外贸易发展和国家经济贸易关系的重要资料。5、海关统计客观的反映了我国对外贸易进出口和海关依法行政的过程和结果。 (三) 特点 :除了社会经济统计的一般特点之外,还具有以下特点:1、全面性;2、可靠;3、国际可比对性。(四) 任务和作用1、任务:是对进出口货物贸易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进行进出口监测预警,编制、管理和公布海关统计资料,提供统计服务。2、作用: (1)有助于强化国家宏观经济管理与宏观调控 (2)有助于国家对进出口情况进行监测、预警 (3)有助于海关对业务管理、执法状况进行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