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英国马铃薯田间种薯植物检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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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进口英国马铃薯田间种薯植物检疫要求一、法律法规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英国食品环境与乡村事 务部关于英国马铃薯田间种薯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的商品名称马铃薯田间种薯,学名:Solanum tuberosum L. ,英文名:Seed Potatoes以下简称种薯。三、允许的产地 苏格兰地区。四、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二)鳞球茎茎线虫三)马铃薯白线虫四)马铃薯金线虫五)较小根结线虫 六)刻痕短体线虫 七)落选短体线虫(一)马铃薯腐烂茎线虫 Ditylenchus destru

2、ctorDitylenchus dipsaciGlobodera pallida Globodera rostochiensisMeloidogyne minorPratylenchus crenatusPratylenchus neglectus(八)古氏短体线虫 Pratylenchus goodeyi(九)索氏短体线虫 Pratylenchus thornei (十)马铃薯甲虫 Lepinotarsa decemlineata (十一)马铃薯癌肿病菌 Synchytrium endobioticum (十二)马铃薯黑白轮枝菌 Verticillium albo-atrum (十三)马铃薯

3、环腐病 Clavibacter michiganensis sepedonicus(十四)马铃薯坏疽病菌 Phoma exigua var. Foveata (十五)马铃薯绯腐病菌 Phytophthora erythroseptica (十六)马铃薯皮斑病菌 Polyscytalum pustulans (十七)马铃薯 A 病毒 Potato virus A (十八)马铃薯 Y 病毒 N 株系 Potato virus Y N (十九)马铃薯 V 病毒 Potato virus V (二十)烟草脆裂病毒 Tobacco rattle virus (二十一)番茄黑环病毒 Tomato blac

4、k ring virus (二十二)马铃薯奥古巴花叶病毒 Potato aucuba virus(二十三)马铃薯帚顶病毒 Potato mop top virus(二十四)马铃薯丛枝植 原体 Potato witches phytoplasma五、装运前要求subsp.mosaicbroom(一)注册登记要求。出口种薯的种植地、 包装厂、 冷藏设施须在英国所在地主管 部门注册(以下简称英国主管部门) ,并由中英双方共同批准。 注 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 由英国食品环境与乡村事务部 (以 下简称 DEFRA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以下简称 GACC) 提供。(二)产地管理。1所有出口

5、注册种植地应建立并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以确保生产过程的可追溯性。种植者要维持种植地卫 生条件,并在英国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执行有害生物综合防治( IPM ),包括病虫害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治以及农事操作等控 制措施。2输华种薯应来自中方关注检疫性有害生物的非疫生产地 或非疫生产点。 英国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 ISPMs ),建立和维护非疫生产地或非疫生产点,并且在马铃 薯生长期间进行至少两次检测, 在马铃薯收获后对薯块进行一次 检测,以确保种植地没有发生。 一旦在这些非疫生产地或非疫生 产点发现这些有害生物的发生, 须通过 DEFRA 立即通知 GACC , 并暂停

6、这些地区的种薯向中国出口。3输华种薯种植期间,有害生物引起的黑胫、枯萎、花叶、 卷叶等症状以及品种混杂发生率在批准地区官方允许范围之内。 马铃薯 Y 病毒( PVY ) 、马铃薯 M 病毒( PVM ) 、苜蓿花叶病毒(AMV )、马铃薯卷叶病毒(PLRV)等病毒造成的轻度花叶症状、重度花叶症状或卷叶症状, 在最后的田间检查时分别不能超 过 0.1% 的允许量。 如经检测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 或管控的非 检疫性有害生物(见附1)危害症状超出允许量(见附2),来自该种植地的种薯本季节不得向中国出口。4英国主管部门将确保所有注册种植地保留有害生物的监 测和防治记录,并应要求向 GACC 提供。防治

7、记录应包括生长 季节使用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 有效成分、 使用日期及使用浓度 等详细信息。种植马铃薯的地块应实施轮作, 轮作期为 5至 7年。(三)特定检疫性有害生物控制措施。1针对马铃薯腐烂茎线虫 Ditylenchus destructor 、鳞球茎茎 线虫 Ditylenchus dipsaci 、马铃薯白线虫 Globodera pallida 、马铃 薯金线虫 Globodera rostochiensis 、较小根结线虫 Meloidogyne minor 、刻痕短体线虫 Pratylenchus crenatus 、落选短体线虫 Pratylenchus neglectus、古氏

8、短体线虫 Pratylenchus goodeyi、索氏 短体线虫 Pratylenchus thornei 等九种线虫,应在种植前对土壤进 行抽样检测, 同时在收获后对薯块进行积灰检测。 如发现任何一 种线虫,本地块生产的种薯不得向中国出口。2 针对马铃 薯环腐 病 Clavibacter michiganensis subsp. Sepedonicus,应按照欧盟委员会2006/56/EC的规定,在生产期内对马铃薯开展抽样调查, 并保存检测记录。 一旦发现,本地块 生产的种薯不得向中国出口。3针对马铃薯癌肿病菌 Synchytrium endobioticum 应在批准 地区已发生 5 个

9、地块周围建立 1 公里隔离区, 在隔离区内地块种 植的种薯不得向中国出口。4 .针对马铃薯 A病毒Potato virus A、马铃薯 丫病毒N株 系Potato virus Y N、马铃薯V病毒Potato virus V以及番茄黑环 病毒 Tomato black ring virus ,在收获后按品种或批次对薯块抽样 进行 ELISA 检测, 5 千至 1 万个种薯抽取 4 份样品,每份样品 20 个种薯,以后每多 1 万个种薯增加 1 份样品。一旦发现,本 地块生产的种薯不得向中国出口。5 .针对马铃薯绯腐病菌 Phytophthora erythroseptica ,须在 收获一个月

10、后进行症状检查。 如发现危害症状或疑似症状, 本地 块生产的种薯不得向中国出口。6. 针对烟草脆裂病毒 Tobacco rattle virus 和马铃薯帚顶病毒 Potato mop top virus ,须进行剖薯检查。一旦发现危害症状或疑 似症状,来自该种植地的种薯本季节不得向中国出口。7. 针对马铃薯银屑病 Helmintrosporium solani ,应进行田间 监测, 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 并在收获后对薯块进行真菌剂喷洒 处理,真菌剂的使用种类和处理效果需经 GACC 核准。运输采 用低温集装箱,温度 7 C、湿度90%RH。(四)包装要求。1. 种薯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

11、程,须在英国主管部 门检疫监管下进行。2. 在包装过程中,种薯须经挑选和分级,以确保不带昆虫、螨类、烂薯、土壤及其他植物残体。3种薯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 物检疫要求。 包装好的种薯单独存放, 避免受到有害生物再次感 染。4每个包装袋上应用英文标注种薯级别、品种名称、收获 日期、产地(州、市或县) 、种植地、包装厂等信息。每个托盘 货物需用中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 如没有采用托盘,如 航空货物, 则每个包装箱上应用中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四)出口前检疫。 出口前,英国主管部门应按照每品种至少5%或每集装箱至少剖薯 200 个的比例, 对每批输往中国的

12、种薯进行检查。 如发现 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 或管控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超 出规定阈值, 该批货物不得向中国出口, 并暂停相关种植地和包 装厂的种薯输往中国。(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经检疫合格的, 英国主管部门应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注明集 装箱号码,并在附加声明中注明: “This batch of seed potatoes complies with the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of the Phytosanitary Protocol for the Supply of UK Solanum tuberosumSeed Potatoes for

13、Import into China ” (该批马铃薯种薯符合 英国马铃薯田间种薯输往中国植物检疫 要求议定书 )。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和格式应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第 12号标准要求六、进境要求(一)检疫审批。种薯进口前, 进口商应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 进境动植物检 疫许可证。(二)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种薯是否附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第五条第(五)款规定。 3核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第五条第(四)款规定。(三)进境检疫。种薯到达中国指定入境口岸后, 海关人员将根据 检验检疫 工作手册 植物检验检疫分册等有关规定, 对进口种薯实施检疫, 特别要对本要求第四

14、条关注的有害生物, 以及附 1 中关注的管控 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实施针对性检疫。 经检疫合格的, 准予入境。(四)隔离检疫。种薯进境后, 按每批每品种 400 个种薯的比例在国家级隔离 检疫圃进行隔离检疫。隔离检疫期间,其余种薯可运往 GACC 批准的地点进行隔离种植。(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种植地和包装厂,则该批种薯不 准入境;2如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3如发现管控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超出附2 规定允许量,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4如隔离检疫或隔离种植期间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 生物,将根据有关检疫法律法规对该批种薯进

15、行处理。5GACC 将向 DEFRA 通报,要求暂停相关种植地向中国 出口种薯,并视情况暂停整个项目。英国主管部门应开展调查, 以便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 GACC 将对改进措施进行评 估,以决定是否恢复进口。七、符合性审查及预检种薯首次出口中国之前, GACC 将派 2 名检疫官赴英国, 检 查本议定书执行情况,包括种薯生产管理和有害生物防控体系、 有害生物发生防治状况、 包装厂、 储藏设施管理和植物卫生状况 以及相关记录,并对拟向中国出口的种薯实施预检。八、回顾性审查 根据批准地区马铃薯疫情发生动态及截获情况, GACC 将持 续开展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 DEFRA 协商,调整中方关注的 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应的检疫措施。 如英国其他地区马铃薯 种薯拟向中国出口,需提出申请,中方将启动风险分析程序。附: 1管控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2管控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田间发生 /携带允许率附1管控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1北方根结线虫Meloidogyne hapla2南方根结线虫Meloidogyrie incognita3穿刺短体线虫Pratylenchus penetrans4马铃薯青枯病Ralstonia solanacearum = P. solanacear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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