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险统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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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保险统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保险市县(市、区)两级经办的实际,从年起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含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下同)市级统筹。 二、统一政策标准 (一)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政发23号)要求及有关规定,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行统一的参保范围、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 (二)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服务设施及收费标准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按

2、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全市执行统一办法。 (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经办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或授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相关部门依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统一制定和调整。各县(市、区)不得另行制定或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三、统一基金管理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统收统支,由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一)全市按规定统一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扩面计划、参保人数、筹资标准,编制收入预算;根据政策规定,参照上年度参保人员住院率、基金支付等情况,按照医疗保险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3、的原则,编制支出预算;根据政策规定、服务协议和结算方式,参照实际收支等情况,进行收支决算。 (二)每年的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征缴计划,由市人民政府按扩面进度和筹资标准等指标核定后下达各地。各地征收任务缺口和应由各县(市、区)承担的有关补助资金,由同级财政足额到位。 建立扩面征缴奖惩激励机制,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三)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管理。 (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支付,不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五)各地实行市级统筹前结余

4、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作为市级统筹基金,用于各地当年基金出现缺口时的调剂。调剂使用时,必须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 (六)建立基本医疗保险风险储备金制度。基本医疗保险风险储备金按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的10%提取,基本医疗保险风险储备金总额达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征收额的50%后,不再提取。基本医疗保险风险储备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四、统一经办管理 医疗保险经办管理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XX县区(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经办、分级负责。 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市医疗保险事业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市级统筹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具体承担全市基本医疗

5、保险基金的收支预决算,以及市本级的经办管理。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基本医疗保险的经办管理,配合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预决算工作。 各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县(市、区)为主,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统一信息网络 (一)建立市级数据库,全市使用统一的信息管理软件,实行市、县、乡镇(街道)、社区及定点服务机构联网互通。 (二)各定点服务机构采用市级统一软件进行管理和费用结算。 六、统一服务功能 市级统筹后,参保人员可转移接续医保关系,按规定在全市定点服务机构就医购药,实现“一卡通”,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内容总结(1)医保险统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增强医疗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2)(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规定支付,不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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