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化关爱体系的方案》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网格化关爱体系的方案(14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网格化关爱体系的方案 关于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为全面强化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切实履行保护耕地责任,严厉打击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思路。以强化土地监管、严守土地红线为目标,以解决土地监管中存在的盲区死角为重点,形成“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国土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为集中、集约合理利用土地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以县、乡镇、村为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土地监管工作中的职责,积极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2、的三级网格化管理体系。推动土地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土地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土地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健全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 全县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实行县、乡镇、村三级管理,划区分片,形XX县区、乡镇、村“三位一体”的土地监管网格体系。 (一)网格划分 一级网格。以县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政府,一级网格长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级网格。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二级网格长由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二级网格内划区分片,由乡镇副职(包片领导)担任片长,负责区域土地监管任务。 三级网格。以村行政区域
3、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村“两委”干部,三级网格长由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三级网格内划区分片,村班子成员担任片长,负责片内土地监管任务。 (二)网格内容 1、实行“五定”。即。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区域、定奖惩。做到责任主体明确、网格边界清晰、目标任务具体。 2、建立责任制。各级网格(县与乡镇、乡镇与村)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横向之间(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村作为基础网格,村两委干部履行土地耕地保护监管和违法信息上报的职责。 一、 二、三级网格要确定重点监管对象,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涉及重点区域的乡镇政府要强化协同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强
4、化网格运行,加大巡查、查处力度,及时向上级网格进行反馈。 (三)网格职责 1、一级网格。主要负责制定全县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建立网格化土地监管平台;指导 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监督、考核 二、三级网格责任主体的履职情况,建立全县违法占地查处台账提出改正措施意见;对重点区域、造成恶劣影响或违法面积较大的违法行为,组织所在乡镇政府及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消除违法占地状态。组织实施土地目标保护责任制。 2、二级网格。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土地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落实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负责辖区内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负责实施土地监管和巡查工作,并及时上报一级网格;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拆
5、除违法建筑,消除违法状态;对乡镇包片包村干部、国土所、村干部的失职、渎职行为结合相关部门进行问责。 3、三级网格。村“两委”履行对本村集体组织范围内的土地巡查、监护、报告职责,各村“两委”负责人是辖区内土地保护的第一道监管防线和第一报告人,要切实加强监管,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村干部。负责对辖区的各类土地利用行为进行巡查,对土地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制止,督促违法当事人消除违法状态,减少群众损失,并及时上报二级网格;配合乡镇及相关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4、结合本地实际,逐级修订完善网格化土地监管工作方案、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土地监管中的工作职责,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健全
6、完善组织、监管、监督、保障、奖惩“五大体系”。 5、充分利用县、乡镇、村三级土地监察网格,进行定期巡查。村级每天巡查一遍,各乡镇每周巡查两遍;每季度组织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年终进行全县规模的清查,做到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6、“县、乡镇、村”三级土地监管网格内各责任人及分包人员实行动态管理。乡镇、村出现人事变动或人员调整时,由各乡镇、村自行进行补充调整,并及时汇总上报、修改完善。 (四)网格运行 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和土地监督员要对辖区内土地利用情况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及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定时填报本周土地巡查情况统计表上报上级网格。 2、查处。二级
7、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土地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部门管辖的,要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需要多部门联合调查的,由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3、反馈。对土地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4、监督。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社会舆论等,对土地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的运行。 (五)网格监督 1、人大政协监督。充分利用人大法制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的职能,发挥人大代表、政协
8、委员作用,定期对土地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政府及有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2、纪检监察监督。发挥纪检监察部门行政监督作用,保障三级网格体系正常运行,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土地监管责任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社会舆论监督。各乡镇要面向社会聘请土地保护义务监督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土地监管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格等宣传土地保护法律法规,揭露和批评土地违法行为,促进增强公众土地意识,鼓励公众参与土地保护,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部门分工 (一)国土部门: 1、国土局:落实县政府开展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工作安排;对 二、三级网格的建立及日常工作进
9、行督导;依法对辖区内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并及时抄告相关部门,通报乡镇政府,履行共同监管责任;强化土地违法案件和土地信访的调查、核查、处理,定期向县政府报告监管情况。 2、乡镇国土所。接受上级国土部门的业务指导,调查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土地问题,制定辖区内土地监管计划,全面排查和参与处理各类土地问题;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土地巡查工作,严防土地违法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土地监管档案,对所有处理的土地问题组卷归档、登记汇总;定期向乡镇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辖区内土地监管情况;专项问题单独汇报,突发及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二)规划部门。密切配合乡镇政府,依据乡村规划对违法建筑进行认定,
10、并出具规划意见。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规划许可证。 (三)住建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公安部门。依法受理国土部门移送的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在县、乡镇两级政府组织的违法占地拆除行动中提供人员保障,维护现场秩序,对暴力抗法、以闹取利的坚决予以打击。 (五)供电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用电手续;接到国土、住建、规划、乡镇等单位查处违法占地通知后,配合执法,对正在用电的非法建筑物实施断电,拆除有关设备。 (六)财政部门。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土地监管能力和水平。
11、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土地、矿产违法违规案件行政处罚决定和罚没物资清单及时核实,并出具接收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罚没物品(包括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回执或证明。 (七)市场监督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他相关登记手续。 (八)发改部门。配合国土部门对相关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立项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九)农业部门。严格审核办理种植、养殖等设施农用地手续,加强设施农用地建设和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管。 (十)环保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不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十一)水利部门。依法查处非法采矿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行
12、为,对河道范围内的挖土、采沙进行监管。 (十二)金融部门。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项目,金融机构不予发放贷款。 (十三)安监部门。对没有合法用地、采矿等手续的项目,不得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和登记手续,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 (十四)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监察,依法依规查处土地保护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受理移送的需要追究党政纪处分的案件。 (十五)检察院。对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中发生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相关人员依法查处;依法对公安机关和法院受理的土地案件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十六)法院。及时受理国土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依法审理涉嫌国土资源违
13、法犯罪案件,依法强制执行各类违法占地行为。 四、违法行为处置流程 (一)发现违法线索环节 通过 二、三级网格土地监管和巡查、群众举报、媒体反映、卫片发现、上级交办等渠道,发现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二)执法环节乡镇政府发现本辖区违法用地行为后,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事先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公告、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牵头组织国土、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拆除后,加大对违法用地现场的巡查力度,防止反弹。 对正在建设或使用中的棚顶建筑物,确属拆除施工困难的,在送达法律文书的同时,乡镇、村、国土执法人员采取
14、每天巡查、断电、断水等措施阻止其继续施工,遏制期继续施工。 对拆除难度较大、易引起突发性事件的,乡镇政府书面报告县政府,经县政府研究后,制定拆除方案,组织乡镇及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进行彻底清除,乡镇、村委负责督促复耕或恢复土地原状。 五、实施步骤 (一)建立健全网格化体系阶段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土地监管网格体系,制作本级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并建档造册。 (二)网格化全面实施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土地监管职责,确保区域土地安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县
15、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网格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网格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公安、法院、检察院、国土、环保、住建、规划、农业、水利、监察、文广新、市场监管、安监、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县网格化土地监管体系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各乡镇政府和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网格长)。网格化管理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网格区域内保护耕地、打击违法占地工作。 (二)健全规章制度。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的时限、标准等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土地监管中的职能,制定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 建立联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