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证券经纪业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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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证券经纪业务第一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一、证券经纪业务的基本含义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不赚差价,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的要素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对象。目前,我国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商是指在证券交易中代理买卖证券,从事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经纪商是证券市场的中坚力量,其作用主要表现在:第一,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第二,提供咨询服务。二、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一)经纪关系的建立按我国现行的做法,投资者入市应事先到中国结算上

2、海分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其代理点开立证券账户。即经纪关系的建立过程包括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中的资金台帐等。1、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实际上起到了投资者教育的作用2、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保障客户 与证券经纪商双方权益的基本法律文书3、开立资金台帐。(二)委托人、证券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1、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权利:选择经纪商的权利;要求经纪商忠实地为自己办理委托业务的权利;对自己购买的证券享有持有权和处置权;对证券交易过程的知情权;寻求司法保护权;享受经纪商按规定提供其他服务的权利。义务:认真阅读证券经纪商提供的风险揭示

3、书和客户须知,了解投资风险,按要求签署有关协议和文件,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填写开户书,并接受证券经纪商的审核;了解交易风险,明确买卖方式;按规定缴存交易结算资金;采用正确的委托手段;接受交易结果;履行交割清算义务。2、证券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权利:有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委托要求的权利;有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对违约或损害经纪商自身权益的客户,经纪商有通过留置其资金、证券或司法途径要求其履约或赔偿的权利。义务:提醒客户了解并注意从事证券投资存在的风险;认真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坚持了解客户原则;必须忠实办理受托业务;坚持为客户保密制度【但监

4、管、司法机关与证券交易所等查询不在此限】;如实记录客户资金和证券的变化;不接受全权委托。我国现行的法规规定,证券经纪商不得接受代替客户决定买卖证券数量、种类、价格及买入或卖出的全权委托,也不得将营业场所延伸到规定场所以外。同一证券公司在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就相同种类、相同数量的证券按相同价格分别做委托买入和委托卖出时,不得自行对冲成交,必须分别进场申报竞价成交。(三)经纪业务中的禁止行为禁止任何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欺诈客户、虚假陈述等损害市场和投资者的行为。【十条】三、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一)业务对象的广泛性 (二)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三)客户指令的权威性 (四)客户资料的保密性第二节 证券

5、账户管理、证券登记、证券托管与存管一、证券账户管理在我国,证券账户是指中国结算公司为申请人开出的记载其证券持有及变更的权利凭证。开立证券账户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一)证券账户的种类按照交易场所划分,可分为上海证券账户和深证证券账户。按照账户用途划分,划分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A股账户;自然人证券账户A字头、一般机构证券账户B字头、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账户、基金管理公司的证券投资基金专用证券账户D字头等】、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B股账户;境内C90、境外C99】、证券投资基金账户F字头和其他账户等。字头指沪市(二)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只有国家法律允许进行证券交易的自然人和法人

6、才能到指定机构开立证券账户2、真实性。(三)开户证券账户的要求自然人及一般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由开户代理机构受理;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开立证券账户,由中国结算公司受理。1、境内自然人开户要求。先开立B股资金账户,再开立B股账户2、境内法人开户要求。【提交材料】3、境外投资者开户要求。一般境外投资者开户要求。外汇资金账户【沪:美元,深:港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要求。委托托管人为其申请开立证券账户4、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立要求。2004.12.01必须直接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四)证券账户挂失与补办证券账户持有人在挂失补办新号码沪市账户卡前,应到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办理证券账户冻结手续,

7、并领取该证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账户冻结证明。(五)证券账户查询查询开户资料免收费,查询其他内容则按规定标准收费二、证券登记证券登记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发行人建立和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的行为。证券登记是确定或变更证券持有人及其权利的法律行为,是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也是规范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过户的关键所在。证券登记按证券种类可以划分为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和债券登记等,按性质划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退出登记等。(一)初始登记1、股份登记。首次公开发行登记、增发新股登记、送股(或转增股本)登记和配股登记等。首次公开发行和增发新股登记送股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登记。送股是指股份公司将其拟分配的红利

8、转增为股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指股份公司将公积金的一部分按每股一定比例转增为股本。对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登记,是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决议中红利分配方案确定的送股比例或公积金转增股本比例,按照股东数据库中股东的持股数,主动为其增加股数,从而自动完成送股(转增股)的股份登记手续。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送股申请,于权益登记日登记送股。配股登记。权证发行登记2、基金登记。3、债券登记。(二)变更登记【证券过户登记和其他变更登记】1、证券过户登记。【按引发变更登记需求的不同】集中交易过户登记。非交易过户登记,是指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的因股份协议转让、司法扣划、行政划拨、继承、赠与、财产分割、公司购

9、并、公司回购股份和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原因,而发生的记名证券在出让人、受让人或账户之间的登记变更过程。2、其他变更登记。包括证券司法冻结、质押、权证创设与注销、权证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或回售、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或赎回等引起的变更登记(三)退出登记三、证券托管与存管(一)证券托管、存管的概念证券托管,一般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证券存管,一般是指证券公司将投资者交给其保管的证券以及自身持有的证券统一送交给中央证券存管机构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在账户记录上,中央证券存管机构一般以证券公

10、司为单位。方式:电脑记账对存管后的证券,实行非流动性制度。对股权、债权变更引起的证券转移,不签发实物证券,而通过账面予以划转。(二)我国目前的证券托管制度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指定交易不得撤销情形:撤销当日有交易行为的;撤销当日有申报;新股申购未到期的;因回购或其他事项未了结的;相关机构未允许撤销的。2、深证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转托管可以撤单自动托管,随处同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第三节 委托买卖一、资金存取中国证监会明确要求证券公司在2007年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

11、存管,是指由证券公司负责客户的证券交易以及根据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交易结算数据清算客户的资金和证券以及根据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的交易结算数据清算客户的资金和证券;而由存管银行负责管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向客户提供交易结算资金存取服务,并为证券公司完成与登记结算公司和场外交收主体之间的法人资金结算交收服务的一种客户资金存管制度。原则:“保护客户资产安全,便利投资者交易,有利于证券行业创新,防范证券系统风险向银行系统转移”特点:多银行制;券商是会计,银行是出纳;证银分别保有客户资金明细账,银行提供另路查询和负责总分核对,全封闭银证转帐等。按照现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式的一般

12、模式,存管银行为投资者开立一般存款账户资金存取和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记载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情况,同时,证券公司为投资者设立一个客户证券资金台账。证券公司客户证券资金台账和存管银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一一对应。二、委托指令与委托形式(一)委托指令基本要素:证券账号、日期、品种、买卖方向、数量、价格、时间、有效期、签名和其他内容。1、数量: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注:在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交易内容 上交所 深交所 买入债券 1手或其整数倍 10张或其整数倍 卖出债券 1手或其整数倍 不足10张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质押式回购交易 100手或其整数倍 10张或其整数倍 买断式回

13、购交易 1000手或其整数倍 注上交所: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1000元面值债券/手,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1000元标准券/手;深交所债券交易100元面额/张,100元标准券/张。深交所:注【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交易内容 上交所 深交所 股票、基金、权证 不超过100万股(份) 不超过100万股(份) 债券交易 不超过1万手 不超过10万张 质押式回购交易 不超过1万手 不超过10万张 买断式回购交易 不超过5万手 2、价格委托能否成交和盈亏的关键。一般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2002.3.25起,债券交易采用净价交易。 应计利息额=债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应计利息额:零息国债

14、是指发行“起息日”至“成交日”所含利息金额;附息国债是指本付息期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国债;浮动利率国债年度天数及已计息天数当票面利率不能被365天整除时,按每百元利息额的精度8位计算;交割单四舍五入,留2位计息原则:算头不算尾上交所公司债券的现货交易采用净价交易方式,深交所仍采用全价交易。最小变动价位上交所: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基金、权证;B股;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深交所:A股、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基金;B股(二)委托形式1、柜台委托2、非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传真委托和函电委托、自助终端委托、网上委托等三、委托受理(一)验证验证主要对证券委托买卖的合法性和同一性进行审查。验证的合法性审查包括投资主体的合法性审查和投资程序的合法性审查。(二)审单审单主要是审查委托单的合法性及一致性。对全权委托或记名证券未办妥过户手续的委托,证券营业部一律不得受理。(三)验证资金及证券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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