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一词的西来与中译75646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557331890 上传时间:2024-02-20 格式:DOC 页数:29 大小:5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陪审”一词的西来与中译75646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陪审”一词的西来与中译75646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陪审”一词的西来与中译75646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陪审”一词的西来与中译75646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陪审”一词的西来与中译75646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陪审”一词的西来与中译75646》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陪审”一词的西来与中译75646(2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陪审”一词的西来与中译在英美法系语境中,“Jury”一词,为陪审或陪审团;“Juror”,则指陪审团的成员,即“陪审员”。1牛津法律大辞典对“陪审团”的解释是,“被召集起来,在审理证据的基础上,通过对有争议的事实问题作出裁定来协助法庭审理的一群非法律专业人员”。陪审制度是国家司法机关吸收普通公民参加司法审判的一项诉讼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民主和司法民主的重要表现。这一制度经过后来的演变,在英美法系国家表现为陪审团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表现为参审制度. “陪审”、“陪审员”等并不是中文的固有词汇,而是西学东渐背景下之“舶来品。粗略统计表明,世纪1年代至20世纪0年代,约有近20种著作、报纸或法律文

2、献提及“陪审”、“陪审员”4。那么,“陪审”、“陪审员”这类名词是何时舶来又如何表达的,其中译过程中又怎样演变及传播,本文着意作些知识性的疏理,并对当今中国法律学术史上对这些问题存在的误解略作辨正,以求教于方家.一、中译名混乱时期:鸦片战争前传教士的知识性介绍 从现在发现的资料来看,对西方陪审制度的知识性介绍始于1世纪初期。 最早将“陪审”、“陪审员”这两个西方词汇传入到中国的应归功于西方传教士。这一现象,几乎是9世纪前期中西法律文化交流中的常态.第一个用中文向华人世界介绍“juro”的是英国传教士麦都思(Wlter He Mdhurst,1961857)。1819年,他在马六甲出版地理便童略

3、传一书,这原是一本用汉字写的地理学通论,但有不少篇幅通过问答形式较为具体地介绍英国政治制度、司法制度。在书中,麦都思将“juro译作“有名声的百姓”:“四十五问:其国内如何审事? “答曰:在其国有人犯罪,要审之时,则必先招几个有名声的百姓来衙门听候,官府选出六个,又犯罪者选出六个,此十二人必坐下,听作证者之言,又听犯罪者之言,彼此比较、查察、深问、商议其事,既合意,则十二人之首,可说其被告之人有罪否,若真有罪,则审司可宣刑罚;若该人无罪,则审司可放释他也.” 经查证,该段文字中的“有名声的百姓”对应的英文词汇为“jur”,今译“陪审员”。麦都思通过意译的方式,侧重强调陪审团成员的素质要求,即品

4、行良好、受人赞誉。地理便童略传可能是中国读者最早得悉西方陪审制信息的著作,但麦都思的书不是中国境内出版的,他也未曾来华. 来华传教士中,英国人马礼逊(Rbt orisn,171834)是第一个向中国读者介绍关于“uy”、“jr的知识的.1822年,马礼逊编订出版了三卷本华英字典。在第三卷中,作者按照英文字母顺序排列的单词后列出了对应的中文字词.马氏解释说,“jry”、“uor”在汉语里缺乏与之对应的语词.他认为,中文“乡绅”(Cunry Gentlemn)一词有时候具有与“jury”类似的功能。6 1833183年,普鲁士传教士郭实腊(Karl Friedrch August tzlaf,10

5、315)等在广州编纂出版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这是在中国境内出版的第一份近代中文期刊。年,郭实腊在该刊三月号上刊出自主之理一文,介绍英国jury制度时,将“uror”译作“副审良民: 其审问案必众人属目之地,不可徇私情焉.臬司细加诘讯,搜根寻衅,不擅自定案,而将所犯之例、委曲详明昭示,解送与副审良民,此人即退和厢商量妥议,明示所行之事,有罪无罪,按此议定批判。”7将英文“jurr译为“副审良民”,从汉字训诂上自有一定道理.“副”,有“助”、“赞助”、“襄助”之意.素问?疏五过论杨上善注:“副,助也。”“陪”,乃“辅佐”、“陪同”之义。玉篇?阜部:“陪,助也。”增韵?灰韵:“陪,伴也。”可见,“副

6、”与“陪”同义,“副审良民即“陪审良民”。郭氏这一意译已十分接近“or”的现代译文??“陪审员”.但该译法在该刊只出现了这一次,不久就被郭实腊本人放弃。1838年,郭氏在东西洋考每月统记传八月号上发表批判士一文,将“ur、“juror改译为“批判:“按察使案例缘由汇款通详察核然自不定罪,却招笃实之士数位,称谓批判士发誓云:谓真而不出假言焉。此等人侍台前,闻了案情,避厢会议其罪犯有罪无罪否。议定了就出来,明说其判决之案焉。据所定拟者,亦罚罪人,终不宽贷.设使批判士斟酌票拟不同,再回厢商量、察夺。未定又未容之出也。英吉利、亚墨理加北合邦各国操自主之理,亦选等批判士致定案。由是观之,宪不定罪而民定拟

7、之.批判士不俸禄,并无供职,亦不趋炎附势、指望做官。8 郭氏的批判士一文,强调“juy”、“ur”制度具有防止、监督和制约审判官的徇私枉法等腐败行为的功能,以凸现西方陪审制的主旨和价值9。然而从翻译的信和达角度考量,“批判士”还不如“副审良民更接近“uror”原意。 1830年,美国第一个来华的传教士?稗治文(10一1861,原名Eljah Clma Bridgn)来到中国,于1838年刊刻美理哥合省国志略,对美国的陪审制度作了介绍: “凡原告、被告,或有愚而讷于言者,则有识例善言者,助他作状,并同上堂代诉.人犯既齐,察院则在本犯地方择衿耆以助审。衿耆则以十二人至二十四人为额,多则二十五人,少

8、亦十一人。如是犯之亲戚兄弟朋友固不能为,即先知有此事者,亦不能为.审时衿耆听原告、被告之词,照察院之例,出而会议,遂定曲直.众衿耆将情由写明,交于察院,各散回家,察院观何是何非,即照例定罪。1 衿耆,指有声望的士人和耆老。清林则徐札发编查保甲告示条款转发拎省查照办理:“兹本大臣明定章程,悉由地方官敦请邑中公正绅士为之总理,再由绅士公举各乡公正衿耆分理本乡事宜。”24年梁廷相海国四说随文对“衿耆作了解释:“新地旧俗,凡出自省学馆(双行小字:士子有进士、举人,皆称曰衿)及耆者,沿中国故事,合称衿耆。有事则先集其人于公使会议而官定之.”3用“衿耆对应英文“juror,倒不失为一种中国化的译法,但“衿

9、耆”显然过于拘泥于士绅和德召年长者的身份,而难以表达陪审员的平民性和民主性的那一方面。从189年到1838年,不过短短的20年,“juror的意译,从“有名声的百姓、“乡绅”,到“副审良民”、“批判士”,再进而拈出中国文言文的“衿耆”两字,西方传教士对他们陪审制的推介真可谓殚精竭力。他们以这些方块字为载体,将陪审制的译解愈来愈具体,尤其到稗治文那里,陪审制的轮廓已勾勒得十分清晰。 中西文化的交流从来是双向的。这一时期,也不乏中国人向西方寻求真理的努力。就陪审这一具体制度而言,或许以为其过于细末,国人的关注度不高,故迄今为止,只找到一则资料.它是有中国“马可波罗”之称的清代旅行家、航海家谢清高提

10、供的。1820年(嘉庆二十五年),谢氏在澳门遇其同乡、举人杨炳南,讲述海外见闻,由杨炳南整理成书,名为海录,其中有这样一段记载: “首长有三,其大者称唧有士第,其次为呢哩,又次为集景,皆命于其王数年则代。国有大政、大讼、大狱,必三人会议,小事则听属吏处分。”4 “唧有士第”是英文“stce的音译,意为法官。“呢哩”为英文“ury”的音译,意为陪审团.“集景则是对英文“juror”的音译,意为陪审员。 如果说,西来传教士向中国人宣传西方政制时,尽量寻找中文中合适词汇加以意译的话,那么中国人介绍西方文化时则有所不同,较多采取音译的办法。学者认为,中国译者对于陌生的西方概念偏重于音译方式,原因之一是

11、由于不解其意,或者认为只要将其读音以汉字记录下来,让人知道其大概的意向就可以了5。但这样的音译真有使人仗二金刚摸不着头脑之感,一篇译文读起来诘屈赘牙,不知所云,全无信达雅的韵味.二、中译名模仿时期:鸦片战争后志士仁人的寻求 鸦片战争失败后,以忧国忧民的知识分子和开明官僚为主体的志士仁人急切向西方寻求真理以救亡图存,开始关注不同于中土传统的法律制度及其司法审判制度。其中如梁梃?、魏源、徐继?等,曾发愤著书,介绍西学西制,以警国人。 梁梃?著就海国四说,广泛传诵。书中的合省国说和兰仑偶说分别介绍美国和英国。他的合省国说定稿于144年,是中国人撰写的第一部系统的美国通志。该书仍稗治文之旧,将“jur

12、y”、“juro译作“衿耆”: “每届审期,必择其地衿耆先未知此事者二十四人或半之,多不越二十五人,少亦必得十一人。就所见,以例权其曲直,所见合,则笔于爰书,呈察院,令先散出,而后察院采以定断焉。”魏源于85年完成海国图志巨著,书中也用“衿耆”一词介绍有西方陪审制: “人犯既齐,察院兼择本地衿耆以助审。衿耆少则十二人,多则二十四人。除本犯亲友兄弟外,即先知有此事者,亦不能预.既审后,出而会议,遂定曲直。众衿耆将情由写明,呈察院而退。察院观其是非,照例定罪。”7看来,梁梃?和魏源受稗治文的影响很大,这不但表现在他们都用“衿耆”来指代陪审员,而且对陪审制的理解,都未超出稗治文介绍的范围。据王立新先

13、生考证,魏源的海国图志中辑入了裨治文美理哥合省国志略的全部内容。8 徐继?的瀛寰志略完成于18年,848年正式出版.他是这样介绍西方的陪审制度的: “英国听讼之制,有证据则拿解到官,将讯,先于齐民重选派有声望者六人,又令犯罪者自选六人,此十二人会同讯问,辨其曲直,然后闻之于官,官乃审讯而行法焉。”9 徐氏在介绍到英国的陪审制度时,将陪审团、陪审员译为“有声望者”,至于对陪审团的活动规则与职能介绍与前述相同。 1世纪40年代,梁梃?、魏源、徐继?的著作开拓了中国人向西方寻求先进的政治法律制度之路。但此后近0年间,未见介绍陪审制的继起言论。当时思潮,学习西方尚停留于器物阶段,朝野的认识只是“师夷之

14、长技以制夷”。这就难怪瀛寰志略出版后,官方和士绅批评其内容“颇张大英夷”,甚属不当1。1851年,徐继?还因此丢了福建巡抚的乌纱帽。时势所迫,知识界于西制只能噤若寒蝉。这种情形,直到19世纪年代初才有转机,官方与民间的观念稍稍有所变动,言论尺度放宽。风气所及,徐继?重新起用,瀛寰志略不仅获得肯定,而且成为同文馆教本.梁梃?、魏源、徐继?用“衿耆”、“有声望者等译名介绍西方陪审制度虽无多大新意,但从他们笔下写出来的与此前从洋教士口中说出来的却大有不同,这只少表明中国先进分子学习西制的积极态度,表明中国有识之士心仪陪审制度。三、中译名定型时期:甲午前后政制改革的推动 鸦片战争以后,朝野维新之声己不

15、绝于耳。清廷迫于大势,先于8年成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后又派遣使臣驻节西方,政制改革稍然启动,从而又一次引发了陪审制话题,来华外国人和传教士继续充当中英政制、法制之间的媒介. 香港割让,英帝国在这个岛上实施殖民统治,推行英国化的司法制度。与之相应,绍介英国法律和司法制度的文字陆续出现.香港在某种程度上成为转运英国政治、法律理念和制度的中介站。1856年,在香港出版由英人编译的英汉对译教科书??智环启蒙第一百四十六课,介绍英国陪审制度,译者首次将英文“uy”翻译成中文“陪审”、“陪坐听审”。英文原文为:“eson 146Trial JuryTrl By Jury is a excelent nstiuti of Brtan。 ccordng t it,telve the peope atten t t cou h the jdg,o determeeher prioersae o are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其它相关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