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丢失处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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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丢失处理规定一、货物丢失分类(一)按性质划分货物丢失分刑事类和操作类。刑事类为被抢、骗,以及职务侵占、携货(款)潜逃等;操作类为除刑事类外,人为操作(含第三方)等导致的丢失。(二)按金额划分货物丢失分为一般丢失、重大丢失和特大丢失;即:1万元以下为一般丢失,1万元(含)至10万元为重大丢失;10万元(含)以上为特大丢失。(三)按责任划分分刑事责任、操作责任、管理责任和非控责任。1、刑事责任:是由内部人员作案或在库及提、发、取、派货物过程中发生的被抢、骗,以及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货物(款)、携货(款)潜逃等。2、操作责任:是指违反公司安全操作规定,导致货物发生丢失等。3、管理责任:是指所

2、管辖的可控第三方资源(班车、零担、外网、航空代理、铁路代理)发生货物丢失、遗失或人为造成的灭失(包括火灾)等;4、非控责任:是指航空、铁路承运过程中发生的丢失或灭失等。二、货物丢失处理流程(一)系统录入案件系统只受理货物丢失案件,操作差错、晚点、潮湿、破损等服务事故禁止录入案件系统。 1、录入人员所有货物丢失由出港单位、发现地安保或操作、运营部经理(主管)录入“案件管理系统”。2、录入时限操作责任造成的5万元以下货物丢失,上报单位必须要先查找货物下落、取得基本证据(指信息系统货物运行轨迹数据)后48小时内录入案件系统;操作责任造成的5万元以上货物丢失,要在24小时内电话上报安保处备案,同时立即

3、组织查找货物下落,取得基本证据(指信息系统货物运行轨迹数据)后24小时内录入案件系统;对货物丢失后30日内未上报的,总公司安保处不予受理。 发生刑事案件,发案单位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同时电话上报总公司安保处备案,24小时内录入案件系统。3、录入内容录入上报货物丢失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包含案件基本情况、查找货物情况、调查取证情况、安保人员的初步判断意见及请示内容。附:案件录入模板及标准(二)上报审核货物丢失初审为上报单位安保人员,审核内容包括:丢失日期、工作单号、丢失品名、丢失件数、损失金额、进出港单位、有无保险;严禁出现虚报金额、虚假案件。1、2000元(含)以上丢失2000元(含)以上货

4、物丢失,系统录入24小时内审核流转至本单位操作部(运营部)经理和对方单位安保,由对方安保确认是否丢失,确认时限为三个工作日。如对方确认货物未丢失,由上报单位在案件系统内撤销;如在规定时限内确认丢失的,由上报单位操作部(运营部)经理或安保上报总公司界定责任。对三个工作日内不予确认的,上报单位操作部(运营部)经理、安保可直接上报总公司安保处,由安保处界定并追究未确认单位安保责任。 2、2000元以下丢失2000元以下货物丢失,系统录入24小时内审核流转至对方单位安保,由对方安保确认是否丢失,确认期限为四个工作日。如对方确认货物未丢失,由上报单位在案件系统内撤销;如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丢失的,由出港单位

5、安保界定责任。对四个工作日内不予确认的,出港单位安保可直接定责。(三)货物丢失处理1、举证举证内容要能说明丢失情况、环节,以及能直观判断的物证,如交接单、异常照片、监控录像、具有法律效力的证词、证明等。损失金额在2000元(含)以上货物丢失,举证时限为自上一环节流转起三个工作日内;2000元以下货物丢失,举证时限为自上一环节流转起四个工作日内。2、处理(1)丢失发生后,由安保部门对案件进行分类处理。刑事案件由案件发现地安保人员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操作丢失由安保人员配合运营、操作等部门调查丢失环节,界定、划分责任。(2)要落实分级查处。一般丢失由分公司安保人员集中力量查处;重大丢失由分公司副总经理

6、(总经理助理、运营部、操作部经理)牵头,协调公安部门查处,总公司安保处跟踪指导;特大丢失由分公司总经理牵头,组成专案组查处,总公司派人参与或指导。 3、责任界定(1)损失金额2000元(含)以上货物丢失,由总公司安保处界定责任;2000元以下货物丢失,由出港单位安保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对出港单位和安保处认定责任不认可的,可向总公司申请仲裁。(2)丢失发现单位要以公司全局利益为重,有责任和义务及时提供相关丢失证明,产生的费用由丢失发现单位先行垫付,责任认定后由责任单位全部承担(没有责任单位的由最大受益单位);对不积极协助获取证明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单位,将追究责任。三、责任追究1、责任人追究各分公司、

7、运转中心要逐票落实货物丢失责任人、承担损失或处罚金额。责任追究由运营、操作部经理负责落实,并挂网通报。损失金额计算方法:系统内有声明价值按系统金额为准,系统内无声明价值按运费的30倍计算,一票多件出现部分丢失按单件平均价值计算。每月10日前,各单位安保人员要将责任人追究落实情况上报总公司安保处。上报格式见下表: 2、违规处罚标准环节违规描述责任人处罚标准落实处罚部门丢失上报故意隐瞒案件事实第一时间发现丢失人员100元/票总公司操作管理部发现丢失后不上报丢失发现地异常处理人员、操作点长、营业厅(所)操作主管(专员)、安保人员100元/票总公司操作管理部故意上报虚假丢失丢失上报人员200元/票总公

8、司操作管理部丢失审核恶意虚报损失金额、件数等出港单位安保200元/票总公司操作管理部不确认丢失情况网络公司安保30元/票总公司操作管理部案件流转不流转或流转超时上报单位安保30元/票总公司操作管理部案件调查不配合调查安保人员30元/票总公司操作管理部案件处理不举证或举证超时安保人员30元/票总公司操作管理部责任界定不及时出港单位安保30元/票总公司操作管理部责任界定不正确出港单位安保30元/票总公司操作管理部责任追究不落实责任追究责任单位运营部、操作部经理30元/票总公司操作管理部责任追究不挂网通报责任单位运营部、操作部经理30元/票总公司操作管理部不上报责任追究情况责任单位安保20元/票总公司操作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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