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会计画案申请作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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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立台北科技大大学文 件 名 称称:国科会计计划案申请作作业程序文 件 编 号号:E01PP01制 定 部 门门:技术研究究发展处研究究发展组 制 定 日 期期:89.006.16分发单位教务学务总务秘书会计人事技研图书电算进修进修学院军训系所修 订 纪纪 录修订日期单据编号修订内容摘要页次版本/次91/2/200E01P01修订部份为三三、权责:33.8结案:各计划主持持人、技研处处、会计室中的划字更正为画字。1/2B E01P01-01B编 号E01P01国立台北科技大大学版 本B制定单位研究发展组国科会计划案申申请作业程序序页 数1/2一、目的:为使使国科会计划划申请业务便便于管理,特特

2、订定此程序序。二、范围:凡本本校专任教师师皆可申请。三、权责:3.1 申请书书审核:技研研处3.2 计划件件数造册:技技研处3.3 发文、送送件:技研处处、文书组3.4 核定名名单通知:技技研处3.5 签约、第第一期款申请请:技研处、出出纳组、会计计室3.6 第二期期款申请:技技研处、出纳纳组、会计室室3.7 专题计计划变更经费费及延期:各各计划主持人人、技研处3.8 结案:各计划主持人、技技研处、会计计室四、定义:无。五、作业内容:5.1申请:5.1.1 发发文通知:由由技研处发函函至各院、系系及所,依国国科会来文办办理,规定于于截止日期77日前将资料料袋送至技研研处。5.1.2 前前置作业

3、准备备:5.1.2.11 由技研处处上网制作名名册,下载条条形码贴于各各计划资料袋袋(一式二份份)内外,并并检查数据内内盖章签名处处是否依规定定执行,条形形码是否黏贴贴完备,抽取取其中一袋之之申请书另装装于公文袋中中,并同所有有数据及备文文送国科会审审查。5.2 核定:获国科会核核定函后,由由技研处呈校校长批示并影影印分送各系系所计划主持持人及会计室室;原函由承承办人缮写公文处理簿簿后送总务务处文书组归归档,复印件件存技研处备备查。5.3 第一期期请款、签约约:国科会专专题计划核定定清单到达后后,陆续将清清单内容建文文件同时由本本组填写合约约书一式二份份及核定清单单一份,经出出纳组、会计计室开

4、立请款款统一收据,由由研发组发函函国科会完成成编 号E01P01国立台北科技大大学版 本B制定单位研究发展组国科会计划案申申请作业程序序页 数2/2请款事宜。计划划主持人被通通知后需送专题计划执执行同意书二份,送交交本组以备第第二期款申请请用。5.4人事异动动:计划主持持人聘用研究究助理等人员员,需填报聘用表。如如人事有异动动,亦需再填填报聘用表表申请更动动之。5.5专题计划划变更经费及及延期,应于于计划结束前前二个月或更更早由计划主主持人填写补助费延期期及变更申请请表,经技技研处签章函函送国科会审审核。计划变变更通过与否否,由国科会会来函通知技技研处、计划划主持人及会会计室。5.6第二期款款

5、申请:于每每年十二月份份办理,承办办人依国科会会规定,检送送所有执行同同意书及各案案二期款统一一收据,发函函国科会请款款。5.7结案:5.7.1成果果报告:计划划主持人依国国科会成果报报告格式一式式三份,由技技研处汇整一一定份数后发发函国科会完完成计划结案案手续。 六、相关文件:6.1 国立台台北科技大学学建教合作实实施办法6.2 国立台台北科技大学学建教合作实实施细则七、使用窗体:7.1专题计划划执行同意书书7.2 聘用表表7.3补助费延延期及变更申申请表国立台北科技大大学建教合作作实施办法八十四年十一月月廿一日行政政会议通过第一條 本校为加强公民民营企业及机机构与本校建建教合作,以以促进我

6、国工工业技术之发发展,特订定定本实施办法法。本校建教教合作除法令令另有规定者者外,概依本本办法办理。第二條 本办法所称建教教合作项目包包括:一、 政府机构委托办办理之项目研研究及训练计计划等。二、 接受公民营企业业及机构委托托办理之项目目研究及训练练计划等。三、 接受公民营企业业及机构委托托办理材料检检验。第三條 签约手续政府机构及公民民营企业机构构凡委托本校校进行之建教教合作有关项项目者,可径径与本校各有有关单位洽商商,由计划主主持人拟具研研究计划书,检检同建教合作作经费支用预预算表以及合合约书草案,经经技研处会同同有关单位之之审核(如流流程图),并并呈报校长核核定后,再与与委托机构办办理签

7、约手续续(如变更计计划内容应比比照办理)。第四條 收支标准一、 收入方面:(一) 政府机构及公民民营企业机构构委托办理之之项目研究及及训练计划等等建教合作收收入标准应就就合约规定期期限、金额办办理。(二) 公民营企业及机机构委托办理理材料检验,应应就本校材料料检验处理要要点办理。二、 支出方面:所有支出均应依依教育部所所属专科以上上学校建教合合作经费收支支要点并遵遵照行政院规规定的支用标标准,配合合约规规定办理。第五條 收费程序:一、 政府机构委办案案件由本校开开具领据具领领。二、 公民营企业及机机构委托项目目研究及训练练计划等应由由委托机构依依合约之规定定按期将经费费以支、汇票票备函寄交本本

8、校,由本校校开具统一收收据函覆。三、 凡公民营企业及及机构委托办办理材料检验验之建教合作作,其收费应应依本校材料料检验处理要要点办理。第六條 结案手续应由计划主持人人检齐原始凭凭证及研究报报告备函会签签技研处、会会计室等单位位后,函送委委托单位办理理结案手续。第七條 行政管理一、 秘书室负责综理理建教合作业业务之监督及及协调。二、 技研处办理各建建教合作计申申请联络、经经费预算分配配、督导及执执行。三、 人事室办理建教教合作人事审审核业务。四、 会计室办理建教教合作经费收收支、核销等等会计业务。五、 总务处负责办理理建教合作采采购、出纳、场场地、劳务支支持等事宜。六、 建教合作训练课课程规划、

9、教教学、学籍管管理、生活辅辅导等由进修修部等相关单单位协调执行行。第八條 上级机关以行政政命令交办之之研究项目或或工作计划,由由本校主办单单位径依函示示规定办理,不不受本办法第第三至七条规规定限制。惟惟结案时应检检送相关资料料送技研处汇汇整存参。第九條 本办法未尽事宜宜,概依政府府相关法令由由各主管监督督人员协调办办理,以利建建教合作业务务推行。第十條 本办法经提报行行政会议通过过后实施,修修正时亦同。国立台北科技大大学建教合作作实施细则八十五年七月九九日行政会议议通过第十一條 本校为加强建教教合作功能,强强化整合管理理,依教育部部建教合作作实施办法及本校建建教合作实施施办法条文文,特订定本本

10、实施细则。第十二條 项目:凡接受各各政府机沟、财财团法人、公公民营企业所所委办之项目目研究、训练练计划、技术术服务、材料料检验、学术术研讨等均属属之(含收支支并列及代收收代付)。第十三條 经费:一、 收支标准、收费费程序依本校校建教合作作实施办法第四条、第第五条办理。二、 项目说明:(一) 人事费:参与计计划人员薪资资、研究费、钟钟点费、临时时工资、加班班费、轮值费费等计划内编编列之工作酬酬劳经费属之之(属个人所得得须申报所得得税者,于请请领经费时应应一并提供出出纳组受领人人个人户籍数数据,本校专专任教职员工工免送) 。(二) 业务费:执行合合作计划所需需之事务费用用属之。(三) 审查费:合作

11、计计划各项调查查资料、报告告、教材等审审查费用属之之。(四) 编撰费、校对费费:经合作双双方协议之报报告、手册、讲讲义、教材所所明列费用属属之。(五) 旅运费:合作计计划所需之国国内、外旅费费及运费属之之。(六) 会议出席费:因因计划需要召召集之会议,支支付与会专家家学者出席费费属之。(七) 材料费:合作计计划专用之材材料、物料、配配件等费用属属之。(八) 教材费:经合作作双方协议所所提供之书籍籍、录像、录录音等教材费费用属之。(九) 奖学金:经合作作双方协议所所提供之奖学学金费用属之之。(十) 数据检索费:合合作计划进行行各类数据检检索费用属之之。(十一) 设备使用费:经经合作双方协协议对外

12、借用用设备或对本本校使用设备备费用属之(含含场地费)。(十二) 维护费:经合作作双方协议之之设备修缮或或养护费用属属之。(十三) 设备费:经双方方协议之设备备采购费用属属之。(十四) 行政管理费:支支持建教合作作工作行政作作业相关管理理费用属之。(十五) 其它:凡建教合合作计划所需需支付之费用用无法归列前前属各款者属属之。三、动支:依本本校现行经费费申请方式及及相关规定办办理;但合作作补助单位如如有规定(且且经双方同意意者)依其规规定办理。第十四條 行政管理:三、 业务:(三) 秘书室、技研处处、人事室、会会计室、总务务处、进修推推广部等各单单位依本校建教合作实实施办法第第七条规定业业务执行。

13、(四) 本校各系、科、所所应鼓励教师师争取办理合合作计划,并并于计划执行行中配合整体体计划之执行行。(五) 计划主持人负责责各计划之申申请、执行、监监督、报告、总总结等。四、 管理:本校各单单位所办合作作计划于接受受委托时应由由主持人或单单位主管将计计划复印件乙乙份送技研处处建档列管。第十五條 建教合作人事事四、 实际参与计划人人员:(一) 主持人:主持各各计划之本校校专任教职员员。(二) 协同主持人:协协助主持人执执行计划之研研究人员,由由计划主持人人延聘校内、外外适当人员兼兼任之。(三) 计划专任人员:计划主持人人依合作双方方协议所聘雇雇校外专任研研究员、研究究助理、计划划长期聘雇人人员属

14、之。(四) 兼任研究人员:计划主持人人依合作双方方协议所聘雇雇校内、外兼兼任研究人员员、研究助理理属之。(五) 临时人员:因执执行计划所必必须雇用之工工读生、雇工工等临时性工工作人员属之之。(六) 讲授人员:训练练计划授课教教师或协助实实习教师以本本校现职人员员担任之,如如有特殊课程程必须外聘时时,得由承办办系、所、科科填报聘用表表申请核定后后聘用之。研研讨会等专题题主讲人员得得由承办单位位视需要自行行敦聘校内外外专家、学者者担任之。五、 人事管理:(一) 计划主持人所聘聘雇之参与计计划人员,于于聘雇前应先先检具相关人人事证明文件件(本校专任任教职员免送送)送人事室室审核后始可可进用。(二) 本校专任教职员员出勤部份由由人事室依本本校相关规定定办理。工作作由主持人负负责督导管理理。(三) 专任研究人员出出勤、工作由由主持人负责责督导管理。(四) 临时人员之工时时、工作由主主持人负责督督导管理。(五) 专任研究人员系系因合作案所所聘雇人员如如离职时申请请证明得由主主持人证明并并签请相关单单位出具之。六、 保险:(一) 本校专任教职员员及专任研究究人员依本校校现行规定办办理。(二) 临时人员本校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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