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厂技术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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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电厂技术监督管理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棚电站(以下简称电厂)的技术监督工作,提高 发电设备安全可靠性,以保证电厂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结合 电厂生产管理特点,特制定本规定。技术监督工作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实 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专业归口的原则,对 电力生产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督管理。第二条技术监督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 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第三条技术监督工作要依靠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行之有 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督的专业水平。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电厂生产技术管理与技术

2、监督实行厂长(主持工作的副厂 长)领导下的运行部长负责制。安全生产部负责全厂生产技术工 作的归口管理。厂内按分级管理制,实行三级技术管理。 第五条电厂成立以运行部长为组长的技术监督领导小组,是电厂 技术监督工作的领导机构,在运行部设立办公室,归口管理电厂 的技术监督工作,并负责日常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成立电厂技术监督网络,第 一级为厂部,第二级为安全生产部,第三级为班各组。第七条技术监督工作按责任制要求,一级对一级负责,工作到位, 责任到人。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在电厂安全生产部的领导下开展日 常监督工作。第八条电厂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

3、技术监督的政策、法规及集团公司、 五凌公司和行业有关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二)组织制定电厂有关技术监督的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三)组织对各工区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四)组织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技 术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五)组织、推广和应用成熟、可靠、有效的技术监督和故障诊断 技术。(六)负责制定电厂技术监督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电 厂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召开电厂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技 术监督工作。(七)下达技术监督月度工作计划,审查技术监督月度、季度和年 度工作报表以及工作总结并向上级监督管理机构上报。第九条安全生产部及运

4、行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电厂有关技术监督的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 等。(二)完善技术监督网络,组织制定本部门有关技术监督的管理实 施细则、操作规程、技术措施等。(三)制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对所属工区各个监督专责和试验中 心监督专责人员的技术监督工作进行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四)组织参加所属工区发生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制定反事故措 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五)组织对所属工区技术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六)组织召开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督的 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七)每季度对所属各工区上报的技术监督指标和报表数据进行汇 总、核实和分析,检查和督促各工区对存在

5、问题的解决情况,对 于特别严重和普遍存在的问题,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 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八)每半年对所属各工区的监督报表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并将分 析报告上报电厂技术监督办公室。(九)每年 12 月 25 日前将技术监督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和下一年度 工作计划上报工棚公司及运行部办公室。(十)负责协调技术监督服务单位的技术监督合同的签订,对执行 情况进行检查。第十条各工区是发电设备的直接管理者,也是技术监督工作的执 行者,对技术监督工作负直接责任。第十一条 各专业负责人及技术监督专责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电厂有关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制度、技术措施等 并制定本专业 的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6、(二)制定本专业技术监督工作计划,按附件二及时完成技术监督 报表和监督工作总结,按要求及时上报。(三)组织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和档案,对设备的维护、检修进行质 量监督。(四)对设备按规定进行监测和试验,对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及时 发现设备存在的隐患。(五)掌握设备运行、检修中的设备缺陷情况,对于发现的缺陷及 时消除,重大设备隐患和故障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六)每月技术监督指标完成情况,应按各专业规定的格式,在规 定时间报送上级监督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服务单位。(七)积极参加技术监督的培训工作。(八)根据标准要求,配置各种技术监督检测仪器和计量设备,并 做好定期校验和计量传递工作。(九)积极参加当地

7、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技术监督活动。 第十二条 电厂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协同经营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 况,与有关电力试验院(所)和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技术监督服务合 同,委托其对技术监督工作在业务上实施技术管理。第三章 技术监督范围第十三条 技术监督是生产技术管理中一项全方位、全过程的技术 管理工作,覆盖生产运行、检修的全部生产过程中,技术监督的 内容包括绝缘、化学、金属、电测、热工、环保、继电保护、电 能质量监督、水机节能、励磁、大坝安全监督。第十四条 技术监督的范围(一)绝缘监督: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GIS)、电 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避雷器、电缆、母线、绝 缘子、高压电机等设

8、备的绝缘强度,过电压保护及接地系统等。(二)化学监督:水、电力用油、SF6气体、透平油。(三)金属监督:压力容器、承压管道及部件、发电机大轴、泄 洪弧门及船闸等金属结构、金属材料的组织、性能变化、寿命评 估,缺陷分析,焊接材料和工艺等。(四)电测计量监督:电工测量仪表、电能表、互感器、电量变 送器、测量系统二次回路、电测计量装置等。(五)热工监督:仪表检测及显示系统、保护联锁及工艺信号系 统、程序控制系统;压力、温度、流量、转速振动检测装置的量 值传递等。(六)环境保护监督:检修时尾水含油监测、噪声监测电厂的环 境现状评价等。(七)继电保护监督:发电机、变压器、电抗器、开关(包括 GIS)、

9、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耦合电容器、电缆、母线、输电线路 高压电机等设备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同期装置、故障录 波装置和励磁系统及所属二次回路等。(八)电能质量监督:频率偏差、频率合格率、电压偏差、波动 和闪变,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和正弦波形畸变率及谐波监测等。(九)水机监督:水机技术监督包括水轮发电机组运行稳定性监 督、水轮发电机组运行效率及节能监督、调速器性能监督、大坝 观测设施技术状况监督等四个方面。监督内容具体如下:1)水轮 发电机组运行稳定性监督:主要包括机组不同运行工况下各部位 振动、导轴承摆度、压力脉动的监督(控)、异常振动的分析等。 2)水轮发电机组运行效率及节能监督:主要包括

10、机组运行效率、 发电耗水率及机组经济运行监督、变电设备损耗及提高效率、降 低损耗的措施等。3)调速器性能监督:主要包括调速器静态特性 (转速死区、线性度误差、调差率等)、动态特性(空载摆动、开 停机过程、加减负荷、甩负荷调节品质)等性能监督。4)大坝观 测设施技术状况监督:大坝安全监测:对大坝、船闸厂房、廊道 等水工建筑物的位移、变形、渗漏等进行监测和监督管理。大坝 水工观测率及水工观测设施完好率监督。(十)励磁监督:励磁装置投入率、完好率及其调节性能, PSS 运行监督等。第四章 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电厂各级各部门领导要自觉提高对技术监督工作重要 性的认识,要运用技术监督这一有效手段,减低生产

11、过程中的潜 在危险,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的 细化,掌握机组运行的特性和规律,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六条 按时上报各类技术监督报表,特别重视对各种监测、检 验、试验数据的分析,重视对历史数据和各种数据之间的综合比 较、分析,要通过技术监督的过程管理,在事故发生前发现和解 决事故隐患。第十七条 要严格按标准、规程进行监督,当国家标准和行业及制 造厂标准存在差异时,要按高标准执行。第十八条 技术监督人员应由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现场实 际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应保证技术监督人员的相对稳定,技术 监督人员的工作调动需经技术监督领导小组认可,并做好交接工 作。第十九条 安全生

12、产部和生产工区应建立和健全各种监督设备台 帐和工作档案、规程、标准,安全生产部应按季将上述资料交由 科技档案室负责保管,并保证其完整性、连续性、有效性、准确 性。第二十条 做到监督组织机构、仪器、人员、规章制度、资料台帐、 设备管理规范化,建立健全技术监督计算机管理网络,实现技术 监督网络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第二十一条 附件一为电厂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是电厂技术监督工 作的程序性文件,一并执行。第二十二条 各技术监督专责应制定本专业监督实施细则,并严格 执行。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考核第二十三条 综合部检查监督安全生产部对本制度的执行,安全生 产部检查监督各工区对本制度的执行。第二十四条未按时准确

13、报送各种报表与总结的,或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对各责任人在当月的绩效考核中扣除 5%。第二十五条 凡由于技术监督不当或自行减少监督项目、降低监督 指标、标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二十六条 对因违反本制度造成管理不善,按管理事件进行考 核;对违反本制度导致不安全事件发生的,按不安全事件考核办 法加重考核。第六章 反 馈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和 完善,一般一年审查一次,三年全面修订一次。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未提及的内容,按照中电投集团公司和五凌公 司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属电厂安全生产部。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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