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内刊(2014第一期)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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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筹划内刊(2014年14月汇编) 汇总目录一、 基金公司成立税务答疑;二、 股权转让的纳税风险税务答疑;三、 私车公用的财务处理的答复;四、 重庆出租房屋涉及的税费;五、 残疾人基金的管理办法;六、 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七、 房地产企业2014年1月税收新政;八、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九、 关于合同违约金的涉税分析;十、 基业控股公司税务筹划体系;十一、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的界定;十二、 税务筹划:甲供材料的财税处理十三、 房地产税务筹划。 主要内容汇编问题一:基金公司成立税务答疑问题描述:(一)扩股公司基本情况 重庆中基担保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

2、011年8月1日,公司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贴现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等融资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业务、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费等。 注册资本情况及股东组成情况: 2013年9月28日被审计单位召开股东会,新股东组成情况及股权比例参见附表。附表一:股权结构统计表股东名称股东性质股权金额(万元)股权比例备注重庆基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人股东17,420.0067%杜淑英自然人股东5,200.0020%杨鹤自然人股东2,600.0010%方勇自然人股东650.002.5%刘阳欣自然人股东130.000.5%合计26,000.00100.00

3、% 为了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同时配合公司未来7年后上市准备的需要,拟在2014年增资扩股,扩股金额5.4亿元,股权总额达到8亿元(未来3年股权总额12亿元、未来5年股权总额20亿元)。 (二)资金来源 为了解决资金的来源,扩股公司拟选择一批具备经营和投资实力的优秀企业客户,一方面作为投资主体,另一方面,担保公司可为这些企业客户做扩大担保业务;但作为选定的投资企业无论作为自然人还是企业法人,直接投资担保公司,在贷款银行审核时将认定为关联企业的关联交易,难以获得审批通过。(三) 投资主体 为了解决企业客户直接投资金融审核的实际问题,我们拟新设立【xx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作为投资扩

4、股主体,该新设企业由原客户企业主选定自然人做投资主体,对基金公司进行投资设立,以规避关联企业既作为投资人又作为申请放大担保人而造成的金融银行对关联关系带来的政策审核风险。(四)利润分配:新设公司作为投资公司,受资企业(中基)对于其投资进行利润分配。请问:(一) 用这种操作模式达到增资扩股是否可行、(二) 对新设立公司(股权投资个人合伙基金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的设立、股权构成、资本金投入、再投资等有什么政策性要求?(三) 对基金公司设立性质、运作方式有何建议?(四) 对基金公司在税务筹划上因行业、地域、公司设立性质等有无税务筹划的优化选择?(五) 对基金公司采取合伙企业制形式,在财务管理上以

5、及最后税费缴纳上以及审计方面需特别注意的地方?问题二,股权转让的纳税风险税务答疑问题描述:(一)A、B两个无关联有限公司用现金投资成立C房地产开发公司,A占C公司实收资本20%,B占C公司实收资本80%,C公司成立至今无赢利,于2013年底拍得一块土地并进行开发,现在B平价转让30%C公司股份给A公司,转让时未对C公司的进行评估,请问针对C公司股权转让会涉及到除缴纳印花税的那些纳税风险?问题提出:个人意见:由于C公司的土地购得的时间不长(半年之内)其资产没有增值,只需缴纳印花税,没有其他的纳税风险。问题解答:高教授:如果股权转让价格真实且股权转让具有商业目的,无任何风险。不需要缴纳所得税。税务

6、机关质疑时把转让原因说出来即可。问题三:私车公用的财务处理的答复;(一)、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8 B) o7 x V# V# I- I, v, |5 e但若无偿使用会有税务风险,税务机关可能会核定租金要求纳税。& t, E) S/ s. r5 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个人汽车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u# d s. y8 v租赁支出和承担的费用能取得发票。员工取得租金可以申请税务机关f8 费用支出属于使用汽车发生的,对应该由员工个人负担的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D+ G( O& J, l8 0 % F9 K8 X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0 Q3 y,

7、 T: s6 v不可以在所得税前列支的汽车费用包括:车辆保险费;维修费;车辆购置税;折旧费等。(二)、以下是部分地区的税务规定,可以参考:* q/ Y5 b; D0 $ I. ?& f北京地税的规定:& ( # B O$ x) i关于明确若干企业所得税业务政策问题的通知(京地税企2003646号)问题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

8、前扣除。 a& E) C b$ F, r, h江苏国税的规定:1 + p& d f O4 v!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业务问题的通知(苏国税发2004097号)规定,“私车公用”发生的费用应凭真实、合理、合法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对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折旧费以及保险费等不得税前扣除。- l; F0 . f* m3 o$ C大连地税的规定:9 w- v$ N+ I5 S6 q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大地税发2004198号)问题九条规定,纳税人以承担修理费、保险费、养路费、油费等方式有偿使用,包括投资者在内个人的房屋、交通工具、设备等其相应支出

9、不允许税前扣除。如确属租赁性质应按双方签订的合规的书面租赁合同,凭相关发票,其相关费用允许税前扣除。(三)、对私车公用问题,是否签订租赁合同,决定了公司和个人如何缴纳所得税。要降低私车公用的税收负担,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7 X7 Q7 m5 j7 Q+ 1.采用租赁的方式,公司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 c3 8 C3 G# L U2.支付汽车费用避免采用员工报销的形式;: Q6 w$ a2 z+ M* n7 _3.员工可以用汽车投资入股;) g( s2 N6 y2 F1 E4 D4.员工可以将汽车卖给公司,只要售价不超过原值,免征增值税。) z* v 6 d采用3、

10、4两种方式的不仅所有的费用在所得税前列支没有问题,固定资产还可以计提折旧在所得税前扣除。(四)、注意企业处理费用方式不同,对应的税务处理不同:1、 以费用报销、或补贴形式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相关费用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305号)规定:“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油料费、过路费、停车费、洗车费、修理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以及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的交通补贴,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现行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11、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第二十七条对所称合理的支出进一步解释,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计税工资限定后,对国税函2007305号文件对为员工报销的在规定标准内的各项费用已没有了限定,但如果以后总局对此有文件明确规定限定标准的,以之后的文件为准。2、以租赁关系处理:对纳税人因工作需要租用

12、个人汽车,按照租赁合同或协议支付的租金,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税前扣除。其它应由个人负担的汽车费用,如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地区几乎也是参照此种方式执行,但各地区税务局对保险费的执行都几乎保持一致。(五) 租赁发票的开具:持出租人身份证所在地税务所代开租赁发票,应填写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 申请人个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 发生经营业务的合同、协议或付款方的书面确认材料。个人租赁设备

13、代开发票税率7.6%,单次或月累计1万元以上实行按实征收。具体税率参照当地税务机关规定执行。问题四:重庆出租房屋涉及的税费;房屋出租缴纳税款分以下四种情况。(一)个人出租非住房(商铺、写字间等)应缴纳以下税款: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12%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问题四条的规定)2、营业税:以租金收入的5%计算缴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税目税率表)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4、个人所得税:按财产财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

14、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是2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问题三条和问题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问题八条和问题二十一条的规定); 重庆采用核定个税税率0.7%;5、印花税:按财产租赁合同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税目税率表)6、税率:非核定个税:综合税费率=12%+5%+5%(7%+2%+3%)+0.1%+(20%-17.7%)20%80%=18.068%;核定个税 :综合税费率=12%+5%+5%(7%+2%+3%)+0.1%+0.7%=18.30%;(二)个人出租

15、住房应缴纳以下税款:根据财税200824号文件(对房产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分别做以下优惠):1、房产税:以租金收入4%计算缴纳。2、营业税: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即1.5%)计算缴纳。3、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乘以城建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7%、5%、1%三档税率)和教育费附加率3%计算缴纳。4、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重庆采用核定个税:税率0.05%5、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6、免征印花税。非核定个税:综合税费率=4%+1.5%+1.5%(7%+2%+3%)+(10%-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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