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临时住宿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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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工地临时住宿管理规定 住宿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旅馆正常秩序,根据公安部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在旅馆住宿的旅客均应该遵守下列规定: 一、旅客要求住宿时,应出示足以证明本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回乡证或军官证、通行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并按规定填写住宿登记表单,方能办理住宿手续。 二、旅客食宿时,应将大额现金、贵重物品旅店寄存保管,并办理托管手续,因工作需要携带军用枪支、弹药应据实登记,并交当地公安机关或军事机关代为保管。 三、凡来访客人,须征得旅客和旅馆允许,并经验证登记后,方能进入客房。 四、禁止旅客私自留宿未登记住宿的客人,火灾甲

2、登记、乙住宿,或任意调换房间,转让床位。 五、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旅店。 六、禁止在客房内使用酒精炉、电炉、煤油炉、液化气等设备,不得在旅店内酗酒滋事、打架斗殴和使用高音设备和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七、严禁在旅店内进行赌博、卖淫、嫖宿、吸毒、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进行封建迷信活动。 八、旅客不得以住店为名窝赃、销赃或包庇违法犯罪分子,发现违反犯罪分子及有犯罪嫌疑的人员应及进检举揭发。 九、旅客在住宿期间,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旅店工作人员管理,接受公安人员检查,要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不得乱扔烟头、果皮或随地吐痰,如损坏公共财物,应照价赔偿。 十、旅客违反本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注。拨打房间电话在房号前加“”。 有事请拨打:前台888 、89房务中心:12 天语阳光酒店宣 第 1 页 共 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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