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事项办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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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事项办理服务指南一、实施机关博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二、实施依据【规范性文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II)IlO号2011.7.27)经国务院批准,从2011年8月1日起,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是指从1954年11月I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规范性文件】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2011.7

2、.28)自2011年8月1日起,对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为确保政策顺利贯彻落实,经商财政部,提出如下落实措施。一、适用对象的界定: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三、受理条件1.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3、实施前入伍2.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3.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四、办理材料1 .身份证2.户口本3.退役证或退役登记表4.个人申请书5.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领取证明五、办理流程图六、办理时限证件材料齐全60天补助资金付款到帐七、收费标准不收费八、办理地址:人事务局综合业务科办公室联系电话:九、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十、常见问题: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发放:1.若退役证丢失,可查找个人档案中的入伍、退伍登记表复印件申报;2、若档案也遗失,需要入伍地武装部开具证明;3、若姓名与退役证件材料不相符,需公安部门开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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