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合法所具备四项必备条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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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合法所具备的四项必备条件(精)【婚姻合法所具备的四项必备条件】:1、崇奉一致:婚姻的构成一定要有共同的崇奉,这是成立美满婚姻家庭的首要条件。因为崇奉是人生观、价值观产生的基础,如两方无共同崇奉及生活、饮食方面互异,不一样的崇奉会产生不一样的人生观和不一样的价值观。简言之,因为有了共同的崇奉、语言和喜好,对成立一个友善、团结的家庭确立了优秀的基础,所以成婚男女一定都是穆斯林。古兰经劝告说:“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真到她们信道。你们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予物配主的男人,直到他们信道。”(2:221。崇奉问题,是一个原则问题、根本问题。特别是婚姻方面一定坚持这个原则,至于容颜,则在其次。它要求

2、穆斯林在选择配偶时不要着重门第、地位、民族、血统、地区等表面的东西,而要看崇奉、理想等实质的、内在的品位。正是因为这一特色,穆斯林在婚姻方面打破了地区、民族、肤色的界限,这样便加速了穆斯林的发展,壮大了穆斯林的队伍,进而保证了穆斯林的凝集力和向心力。2、男女两方自发。由男或女向对方正式求婚,阿拉伯语称之为“依扎布”即允婚,被求婚的一方接受这一要求,正式表达许诺,阿拉伯语称之为“盖比勒图”;求婚与允婚均须由两方用语言明确表达出,并须有人作证。成婚的男女,要征采家长(主婚人的同意,但家长不得逼迫承办儿女的婚姻。布哈里圣训记录:有一天,一位姑娘对真主的使者说,她的父亲逼着她嫁给她弟兄,应当怎么办?穆

3、圣说,就照你父亲的安排办吧。如果我不一样意,也一定照办吗?那么,这样的婚姻是无效的,你能够嫁给你所喜爱的一个人。这个女子说,其实她赞同了这门婚姻,她不过想知道,最后的决定是父亲有权,仍是她自己有权。在伊斯兰教法中,婚姻是人生大事,男女两方一定以自主为原则,但也要重视父亲母亲的建议,争取父亲母亲的赞同和支持。这样才能构成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才有利于国家社会。穆圣时代,有一个叫舒尔布的男子曾向一个妇女求婚,穆圣问他:“你见过对方没有?”他回答:“没有见过。”穆圣说道:“你应当去察看一下,因为两方见会面,能促使相互之间的感情。”于是他带着穆圣的旨意来见她的父亲母亲,但是两位老人对青年男女相互会面仿佛

4、很不快乐,而深居闺房里的姑娘听到外面的讲话后,却说道:“既然这是真主的使者的旨意,那么你就来看看吧。”于是,他见了她,经相互认识,终成眷属。可见,伊斯兰是赞同有成婚诚心/的男女两方相互会面,相互认识的。但这也不是漫无边沿,毫无拘束的,这全部都一定在伊斯兰法律和道德赞同的范围内进行。3、聘礼。聘礼,阿拉伯语“麦亥尔”的意译,是婚姻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瓦直布。我国部分地区的穆斯林,只在成婚的当日执行象征性的赠予。婚姻实质上也是一种男女两方之间的契约,订立契约,一方面需向另一方交托定金,以证明该契约的成立。所以婚姻这类契约要求的聘礼,也即相当于“订金”,证了然婚姻的成立。所以,从古到今,穆斯林男女创

5、造婚姻,男方一定给女方送聘礼,男方所送的聘礼,女方需赞同,但是伊斯兰教的聘礼绝非买卖婚姻古兰经启迪:“你们应当把妇女的聘仪,看作一份赠品,交给她们。假如她们心甘宁愿地把一部分聘仪让给你们,那么,你们能够愿意地加以接受和享受。”(4:4穆圣说:“婚书越简单越好,聘金应以男方能力和女方友情为定,一枚铁戒指或一把枣,都不算少。”阿里娶法蒂玛时,他囊空如洗,仅以副盔甲作聘礼。还有一个人,一无所有,一无所有,连一条剩余的裤子都没有,于是穆圣让他教未妻几段经文,作为聘礼。可见,聘礼不可以太多,不可以高出男方的经济蒙受能力,但也不可以不给,只需适量适合,量力而为即可。聘礼的形式和数目没有限制,任何东西能使新

6、娘满意就能够,如必定数目的现金、金饰、房产等。4、证婚人。证婚,当男女两方经相互认识,准备正式成婚时,一定有多少两个证人作证,要求在场的人听见男女两方的求婚、允婚的明确的语言表示,作证男女两方赞同成婚,阿拉伯语为“舍哈代”。具备了以上条件和程序,男女两方即结成夫妇。这是构成婚姻关系的有效条件,表现了婚姻是自主、自发的,并当众宣告两方的亲事,以便获得社会的认可(领取“成婚证书”。古兰经指出:“你们当从你们的男人中邀请两人作证;假如没两个男人,那么,从你们所认同的证人申请一个男人和二个女人来作证。”(2:282穆圣说:“没有作证就没有婚姻。”又说:“没有监护人在场的婚姻是不严肃的。假如找不到监护人,能够请当地的伊玛目代理。”中国的穆斯林在举行婚礼前,由阿訇依照教法例定主持婚礼,第一征得男女两方表示其婚姻为自发联合,有两名证婚人在场作证,并获得两方家长赞同,正式宣告婚姻有效。成婚时,用阿拉伯语念“尼卡哈”词并写“伊扎布”成婚证书。此时穆斯林男女间的婚姻关系为切合教法例定的有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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