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北京森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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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森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XX省森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部署,全面落实中央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保监会关于做好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165号)精神,落实XX省政府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战略合作的意见,根据首都生态林业现状和发展的实际需要,本着稳步推进的原则,将生态公益林列为森林保险试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首都生态环境、保护首都生态安全、稳定林农生产生活为目标,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机制,建立多元化、专业化的生态公益林风险保障体系

2、,提高首都林业抗灾减灾能力,促进首都林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实行政策引导与支持、市场化运作,实现政府资源社会公共管理效能的最大化,逐步建立具有北京都市林业特色的保险保障体系。 2.保障生态,保障林改。通过风险转移和保险保障,提升生态公益林生态服务价值,保障林农森林资源资产安全,实现林业健康可持续经营,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提供保障。 3.以防为主,防赔结合。强化林业风险防范和安全管控体系建设,通过灾后赔偿,逐步形成完善的生态公益林防灾防损、灾后补偿的运行机制。 4.先期试点,逐步完善。试行山区生态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的统保,逐步扩大保障范围,探索城市绿地、林

3、权抵押保险等险种,实现对首都林业的全方位保障。 5.依法合规,提升服务。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维护生态建设和林农增收致富,切实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能力、不断加强从业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二、保险方案 (一)承保内容 1.保险险种:森林综合保险 2.保险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省分公司(简称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所属区县支公司 3.投保人:区县园林绿化局、市属国有林场4.被保险人:区县园林绿化局、市属国有林场5.保险标的:生长和管理正常的生态公益林 生态公益林是指XX省山区生态公益林和市属区属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 6.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火灾、旱灾直接造成

4、保险林木死亡或损失;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暴雪、雨凇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流失、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死亡;森林病虫害造成保险林木的重度损失,保险人按照本方案及相关保险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7.保险金额。以亩为投保计量单位,每亩保险金额为1200元。 8.保险费率:2 9.保险费计算:保险费=每亩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险面积 10.免赔额(率):不设立 11.保险期限。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二)保费补贴 保费补贴按照中央、市级二级补贴形式,其中市级财政补贴50%,申请中央财政补贴50%。 (三)承保流程 1.承保方式。实行统一保险形式。XX省园林绿化局与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签

5、订统保协议,明确承保内容。 2.签订保险单。相关区县园林绿化局、市属国有林场,根据统保协议与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各区县支公司签订保险单。 3.保费结算。保费实行市级统一结算,由市园林绿化局将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和市级财政保费统一向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支付。 (四)理赔流程 1.出险报案。发生灾害事故后,区县生态公益林保险工作小组工作人员或市属国有林场工作人员应于24小时内拨打人保公司服务电话95518向承保公司报案,人保财险分支公司或业务人员接到报案的,应及时转报95518专线。 2.查勘定损。人保财险区县支公司委托XX省认定的园林绿化资源损失鉴定机构,依据XX省森林资源损失鉴定标准及保险理赔查勘、检

6、验和定损流程,开展查勘、定责、定损工作。 3.赔偿计算: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受损面积4.赔款支付:保险赔款由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区县支公司直接支付相关区县园林绿化局和市属国有林场,用于受灾林地的造林、再植、复植和灾后抚育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市园林绿化局会同市财政局、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建立XX省森林保险联席会议制度,设立保险工作联合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园林绿化局有关处室,承担保险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具体负责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督促检查等组织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1.市财政局 按照本方案,申请中央财政补贴,安排市级财政预算。根据市园林绿化局申请拨付保费,并监督管理财政

7、资金。 2.园林绿化部门 市园林绿化局负责与市财政局协调申请划拨保费财政补贴,与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签订统保协议,督促和指导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市属国有林场与属地人保财险区县支公司签订保单;负责统筹市财政局、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指导全市生态公益林保险工作。 相关区县园林绿化局统筹本区县(含区县级国有林场)保险工作,与属地人保财险区县支公司成立生态公益林保险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做好承保理赔服务工作。 3.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 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要与市园林绿化局积极沟通,确定专人参加联席会议及办公室工作。提供承保理赔服务方案,按照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各区县支公

8、司按照区县工作小组的要求,做好宣传、承保、理赔等落地服务工作。 四、服务保障 为保证本方案顺利实施,市园林绿化局与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共同制定XX省森林保险服务方案,在防灾防损、宣传培训、队伍建设、科技服务等方面,做好服务,努力推进XX省生态公益林保险稳步、有序开展。 第二篇:XX省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XX省中央财政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保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09165号)、财政部关于2012年度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

9、通知(财金201280号)等文件精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建立完善的林业防灾减灾体系,提高林业抵御风险能力,促进林农增收致富,发展现代林业,实现湖北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借鉴外省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扶持林业生产发展为目标,以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促进林农增收为重点,以提高林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林业生产经营者受灾后恢复生产的能力为出发点,培育林业保险市场,建立健全林业风险保障机制,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自愿和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即在基层政府同意和林农自

10、愿投保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森林保险,引导林农及林业企业参保并从中受益;二是坚持“两低一保”的原则,即低保额、低保费、保成本。保障程度原则上以补偿承保对象的物化成本为主,以保障林农及林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为出发点;三是坚持协同推进的原则。财政、林业、保监、地方政府以及保险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加强协调与联动,形成合力,共同参与做好森林保险的宣传、承保、理赔、防灾等各环节工作;四是坚持“三个兼顾”的原则。即兼顾林农及林业企业投保缴费能力、财政补贴能力、保险公司风险承受能力。 二、保险内容 (一)保险标的。经过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确权,生长正常,管理有序的公益林、商品林。 花卉苗木不作为保险标的投保。

11、(二)保险对象:林权所有者 (三)保险期限。一年。 (四)保险责任: 1、林木火灾保险。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造成保险林木损毁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2、林木综合保险。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暴雨、暴风、洪水、泥石流、冰冻、冰雹、霜冻、台风、暴雪、森林病虫害造成被保险林木毁损、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死亡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商品林经营者对以上两种保险可任选一种投保。 (五)保险金额: 公益林、商品林每亩均暂定500元。 (六)保险费率 公益林。综合保险费率3。 商品林。林木火灾保险费率2,综合保险费率3。 (七)赔偿处理 1、免赔处理 每次事故损失按实际损失的10免赔。

12、2、计算公式 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受损面积投保面积/实有林地面积(1-10%) 损失程度=平均单位面积损失株数/平均密度 3、保险责任终止 当累计赔款达到保险金额以后,保险责任即行终止;当累计赔款未达到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责任期满,但保险金额等于原保险金额减去累计赔款后的余额或差额。 4、保险林木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死亡的,由保险公司会同林业专家与被保险人协商设立观察期,以观察期后的定损结论为依据计算赔偿。 (八)林业巨灾风险基金 为保证森林保险业务可持续健康发展,承办保险机构应注重

13、经营风险的防范和化解,量力而行,确保森林保险工作稳步推进、健康持续发展。要积极利用再保险等市场化机制,努力分散经营风险。承办保险公司应参照财政部关于种植业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的要求,计提巨灾风险准备金,逐步建立应对巨灾风险的长效机制。 三、操作方式 (一)分步推进,逐步试点。试点县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动森林保险业务开展。2012年,试点区域为神农架、XX县区、竹溪、丹江口、宜都、咸丰、恩施、崇阳、通山、罗田、麻城、谷城、南漳和京山等14个县市。 (二)分级负责,差异承保。公益林实行综合保险,由林权所有者与承办公司按年度签订保险协议,赔款通过县(市、区)财政局拨付至林权所有者,县(市

14、、区)财政局对赔款的使用实行全过程监管,专项用于公益林受灾林地的造林和抚育,基本原则是确保受灾森林面积的完整恢复。商品林保险,林农可以在火灾保险与综合保险两种责任中任选一种,保险赔款由保险公司转账支付至投保林农的“一折通”或其他实名银行账户,由林业部门监督其灾后造林。 (三)明确职责,互相配合。财政部门负责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的预算、筹集、申报、拨付、结算和监督管理等工作,按比例承担的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应及时足额拨付,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林业部门及所属基层林业工作站应配合保险公司深入乡镇、村组进行森林保险工作宣传工作,了解掌握林农投保意向,协助开展投保面积的统计核实、保单发放、定损等工作。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森林保险实施全程的监管,确保被保险人及保险人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保险公司作为森林保险的经营主体,应在森林保险的产品开发和定价、风险分散、队伍建设及宣传展业等各方面做好基础工作,规范业务操作,根据林业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拨付必要的工作经费,具体支付办法由林业部门与承保公司另行商定。 四、保费补贴比例及资金结算 (一)保费补贴比例 1、公益林财政补贴比例100%,其中。中央财政50%、省财政负担40%,县级财政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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