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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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三个目录即医保统筹金可以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是 按照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具体项目和药品的报销标准由 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药品的报销:药品主要分甲类、乙类和范围外三类。甲类药品纳入统筹支付,可以按规定 报销;乙类药品须个人先负担一定比例后,再纳入统筹支付,如抗生素类药品“菌 必治”,其费用在进入统筹金支付前,需个人先自负20%,剩余费用纳入统筹金 支付;范围外药品费用完全由个人负担。 诊疗项目的报销: 诊疗项目分为全额统筹项目、部分统筹项目和范围外项目。全额统筹项目全 部纳入统筹支付;部分统筹项目,须个人先负担一定比

2、例后,再纳入统筹范围, 如 CT 检查费用,个人要先负担 20%,剩余费用可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范围外 项目的费用完全要个人自负。 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的报销: 凡不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的项目由个人负担;纳入范围的项目按标准予以报 销。如床位费:三级医院 23元/床日,超过此标准的床位费部分须由个人自负。 实际床位费低于报销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纳入统筹。特别提示:按我市有关文件规定,定点医院为参保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服务时, 应尽可能使用“三个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提供 “三个目录”范围 外或虽在目录范围内但在纳入统筹支付前需个人自负一定比例的药品、诊疗项目 或服务设施,应事前征求患者或其家属

3、意见,并与其签订定点医院提供特需医 疗服务协议书,否则患者有权拒付该项费用。2、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目前我市一、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500 元、670 元、840元, 以后根据职工工资收入和医保基金收支状况进行适当调整。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 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50%执行,第三 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3、参保人员门诊大病医疗费的起付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不管参保人员是否住过院,发生的门诊大病费用都要单 独计算一次起付标准。4、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怎样规定的? 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

4、限额为 4 万元。今后将根据职工工资收入 和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适时进行调整。5、参保人员住院或门诊大病医疗费的报销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或门诊大病治疗的费用,在社会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 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按照分档累加计算的办法,由社会统筹金和个人按一定 比例分别负担。目前,5000 元以下部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12%、14%、 16%,5000 元至 1 万元部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 10%、12%、14%,1 万元至2 万元部分,个人负担 10%,2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个人负担 5%。 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自负比例仍减半执行。6、什么是大额医疗补助?

5、我市缴费标准和补助比例是怎样规定的? 为解决参保人员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医疗费个人负担重的 问题,我市建立了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目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5 元标准缴纳大额医疗补助金。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超 过社会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支付 90%。在一个 医疗年度内,大额医疗补助金最高支付 20 万元。统筹金和大额补助金具体报销 比例见下表:医院级别分档区间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备注起付标准500元670元840元个医疗年度内第次住 院按50%起付标准,第三次 及以上的不再负担起付标 准,门诊大病一个医疗年度 内单独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自 负比例减半执行5000元以下12%14%16%5000-10000 元10%12%14%10000-20000 元10%20000-最高支付限额5%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大额医疗补助金报销90% ,个人负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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