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国大蒜征收反倾销税的案例分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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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对中国大蒜征收反倾销税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的基本情况2008年1月2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大蒜进行普遍税率376.67%的反倾销措施。大蒜是我国农产品出口的主项之一,全国每年种植面积约500万亩,主要分布在山东、河南、江苏和新疆等地,年产量600万吨左右,其中一半产自山东,仅济南就有七八家专营大蒜出口的企业。近年来,中国大蒜屡屡遭遇进口国不合理的反倾销,目前已有美国、加拿大、南非、巴西、墨西哥等国家对我国大蒜实行高反倾销税,严重影响了我国大蒜的正常出口。 美国对中国大蒜的反倾销始于1994年2月。在以美国大蒜协会为主导的起诉商对中国大蒜提出反倾销诉讼后,美国商务部于1994年2月

2、对原产于中国的新鲜大蒜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4年9月26日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对中国出口的大蒜普遍税率为376.67;1994年11月l6日,美国商务部针对中国大蒜正式在联邦通告上发布反倾销令。根据美国相关法规,反倾销令颁布后每满一周年为一轮行政复审的复审期,大蒜产品的复审期即为每年l1月到下一年10月。美国对反倾销税的征收采用回溯课征的方式,在每一个复审年度美国商务部均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颁令周月的前12个月的进口进行审核,以确定一个准确的税率来清算上一轮的反倾销税,并据此向进口商预征下一轮的倾销税保证金,这也就是所谓的年度行政复审制度。纵观近几年大蒜反倾销终裁加权平均税率,可以很直

3、观地看出税率的递增预示着这种贸易保护趋势的抬头。反倾销税率(或倾销幅度)与替代财务比率成正比关系,财务比率越高,反倾销税率越高。第11轮、12轮复审中,商务部采用的财务比率替代数据来自印度的一家茶叶公司LIMTEX的报表,这家公司的综合财务替代比率数值约为11。而在第13轮终裁的财务比率计算过程中,美国商务部加入了印度TATA TEA与ADF公司的报表数据(这两家公司的综合财务替代比率数值分别为131 和90),采用了三家公司的平均值,导致综合财务替代比率升至77,比前两轮高出了66,这是自中国出口商应诉美国大蒜反倾销以来的最高的财务比率数据。需要说明的是:TATA TEA是一个集团公司,主要

4、生产绿茶、黑茶、速溶茶、咖啡等产品,有自己的种植农场。它的分公司遍布全球,依靠品牌优势,销售金额及利润在印度全国名列前茅;ADF是生产速冻蔬菜和罐头的集团公司,主要产品有速冻洋葱、土豆、菠菜、水果罐头等。在这场经济危机之前,美国商务部曾在连续多轮的大蒜反倾销复审中拒绝使用TATA TEA茶叶集团公司的财务比率数据,理由是TATA TEA公司生产速溶茶,而速溶茶的生产与大蒜加工没有可比性。然而,到了第13轮复审,正值美国的经济危机时期,在此形势下,美国商务部断然使用自己以前否决的相对很高的替代财务比率数据,蓄意提高中国大蒜的反倾销税率,其贸易保护的操作痕迹非常明显。参与这轮复审的6家中国公司很可

5、能将被迫退出美国大蒜市场。自1994年美国对我国大蒜提出反倾销来,许多国家都开始不同程度的对我国大蒜出口采取发倾销措施。1995年,巴西贸易保护部门对中国大蒜实行反倾销措施,对每箱10公斤装的蒜头另征4美元的关税。1999年,韩国因中国大蒜进口量激增而采取了临时保障措施。2000年,南非对我大蒜采取反倾销措施,对来自中国的大蒜征收6.07兰特/公斤的反倾销税。2006年2月15日至5月1日,加拿大对从中国进口的新鲜或冷冻大蒜征收反倾销税。在印度,大蒜是限制进口商品,每年只允许进口1.5至2万吨。2003年1月,印度在取消大蒜进口数量限制,但将大蒜进口关税从30%提高到100%。泰国对包括大蒜在

6、内的23种农产品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在配额内实行低关税,在配额外实行高关税。二、美国及其他国家对我国大蒜提出反倾销的原因(一)内部原因 1.大蒜出口存在的问题(1)企业规模小,行业自律性差,大蒜出口无序竞争 山东省农产品出口企业普遍规模小,竞争力弱。同时由于农产品出口行业行业协会发展落后,组织化程度低,众多小企业单独进入国际市场,不仅抵御市场风险和突破贸易壁垒能力差,而且出现竞相压价的现象,使得其他国家的相关企业无法承受这种价格竞争,纷纷向本国提出对来自我国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这是导致其他国家对我国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一个直接原因。2008年冷藏大蒜总量仍然维持在280万吨左右。一些具有出口能力的

7、保鲜企业接受了上年的教训,为减少风险,进入冷藏蒜销售期,首先出售自己贮藏的大蒜,而既无国外客商,又无国内销路的保鲜企业通过降低销售价格来显示自己的优势,从而出现了无序竞争、低价竞销的局面,也决定了大蒜总体价格下滑的趋势,虽然有利于大蒜销售,但价格过低,对国外反倾销带来隐患。巴西、美国、加拿大等国多次对我国大蒜进行反倾销。(2)出口结构不合理长期以来, 金乡大蒜出口以蒜头为主, 其他蒜产品极少出口。深加工产品如蒜粉、蒜片、蒜粒、蒜米等出口量不大,特别是科技含量较高的蒜汁饮料、蒜素微胶囊等仅有少数企业出口,且出口量较小。2007年,金乡原蒜头出口65.6万吨,同比增1倍,但出口平均价格为每吨342

8、 美元, 较去年同期下降7.6%。盐水大蒜的出口占大蒜出口总量的2.73%,降幅达17.3%。而醋腌大蒜和干燥大蒜则分别占大蒜出口总量的0.125%和2.06%。随着人们越来越重视生活质量的改善和提高, 大蒜深加工产品的需求量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且需求层次多样化。蒜汁饮料,蒜素微胶囊等产品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目前出口到国外的金乡蒜头,经过进一步的深加工,身价倍增,然后才以各种产品形式进入市场销售。由此可见,金乡大蒜单一的出口结构使其损失了很大一部分利润空间。(3)缺乏品牌建设山东省农产品出口虽然整体规模不断扩大,但由于品牌建设和品牌保护不利,缺乏在国际市场上知名的农产品品牌。从国内市场来说

9、,我国农产品零售交易主要发生在城市交易市场,在长期的经营意识中形成“重数量轻质量”的思想存在,加之传统的单个家庭的生产方式的影响,对农产品的生产者来说,缺少“工厂”观念熏陶,品牌意识很淡薄。这种落后的观念不仅影响了国内农产品的销售,形成“卖难”的局面,而且影响到我国农产品的外销,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现在已经影响到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实力。如山东蔬菜的出口量也很大且质量很好,大部分出口到日本、韩国,但在国外市场上很难看到中国山东标识的蔬菜,我们只能给国外商人提供初级产品,然后贴上他们的商标销售。在农产品的宣传上更是老套的做法,只突出地域特色,而不突出品牌形象。2.我国并未全面取得“市场经济国家”

10、待遇一些国家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采取歧视性政策,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用不合理的“替代国价格比较”办法来衡量中国产品是否倾销。例如:在对中国产蘑菇的反倾销调查中,美国商务部选用印度尼西亚为“替代国”。印度的蘑菇是在空调条件下生长,二者的生产成本绝对不同。但美国商务部却拒绝从印尼的生产成本中扣除空调费用,因而裁定中国蘑菇倾销,使中国企业蒙受不白之冤。3. 大多数企业应诉不积极 我国企业在应诉反倾销时经常表现不积极,其原因主要有:有的担心无力承担昂贵的应诉成本,我国大多数以经营农产品为主的小生产型企业,农产品规模小,利润率低,即使愿意应诉,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有的不重视受到反倾销调查的市场。

11、因为我国农产品在外销时价格偏低,有的企业不重视受到调查的市场,认为没有这个市场还可以去别的市场,就是因为这样,才会轻而易举地被别人抓住把柄。有的期望借助其他企业的应诉保护住自己的出口市场,坐享其成。这主要是因为外经贸部提出的“谁应诉谁受益”的政策没有真正落实的结果。1994年我国出口的大蒜的反倾销案件,当时121家涉案企业没有一家应诉,最终被缺席裁决高税率。(二)外部原因1.反倾销国家不断增多,反倾销已成为贸易保护主义排挤他国的常用武器 20世纪90年代,对我国农产品实施反倾销主要集中在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近年来,一些发展中国家比如巴西、韩国,也对我国农产品实施反倾销。原因主要有两个方

12、面:第一,我国某一出口农产口在国外遭到反倾销指控后,其它国家担心这一中国商品会大量涌向其它国家,因而也采用反倾销指控进行预防。第二,某一农产品受到反倾销指控后,会助长对我国其他农产品的反倾销。2.保护主义的抬头和农产品的重要地位近十多年来,由于全球经济不景气,西方发达国家贸易逆差不断上升,导致许多发达国家大幅增加农业补贴和提高农产品进口税。我国一些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大幅增长,许多国家担心我国农产品会冲击其国内市场,为了保护本国的农业,一些国家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实施反倾销政策。 大蒜作为农产品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地位,而农产品历来是受高度保护的部门。在传统的国际贸易格局中,世界各主要农

13、产品的进口国和出口国大多保持着较高的农业保护率,欧盟农产品的名义保护率在1980年为35.1,而日本为83.1。美国在20 世纪80年代中期保护率也达到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我国一些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大幅增长,许多国家担心我国农产品会冲击其国内市场,为了防止本国农业在国际竞争中受到伤害,一些国家的政府和企业纷纷对我国出口的农产品实施反倾销政策。三、应对山东大蒜出口反倾销的对策目前农业和农产品面临的主要问题是竞争力较弱,通过扩大出口可以更好地发挥农业的比较优势,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出口农产品,从而巩固农业的发展基础,提高农产品的综合竞争力水平。1.加大对外宣传,争取“市场导向行业”地位,获得公

14、平待遇根据中国入世协定,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要在2016年才获认可。由此带来的一个重要后果就是国外在反倾销调查时,往往不考虑中国价格而采用过高的“替代国价格”来计算成本,大大削弱了应诉胜算。但这并非一道不可跨越的门槛。根据WTO 的约定,即使在2016年之前,中国企业也仍可单独争取“市场导向行业”的认定,这远比倾国家之力在国际上展开大规模游说活动、争取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要现实得多,而且中国企业争取“市场导向行业”的标准要低得多,一般只需要证明行业非国有企业主导或垄断,价格由市场决定没有补贴等。这方面,中国的打火机行业已在欧洲的反倾销诉讼有成功先例,整个行业因此受惠。2.加大新产品特别是高

15、附加值产品的开发力度目前山东大蒜出口品种主要是原蒜,加工也只是停留在腌制、切片、烘干等简单加工上,附加值低。而大蒜深加工产品不仅在国际市场上卖价较高,而且能转化掉更多的原蒜。据测算,每生产1吨大蒜油可消耗300至400吨鲜蒜;每提取1吨大蒜素粉可消耗5吨鲜蒜,以每吨鲜蒜1500元计算,除去各种成本,每吨大蒜素粉在国内市场上的净利润在20万元左右,在国际市场中的利润空间更大,市场潜力也更大。据专家估计,面对并不宽松的国际市场环境,原蒜市场进一步开拓的潜力已经不大。所以作为大蒜生产大省的山东,应引进先进技术设备,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蒜素、蒜粉等制品的加工出口,促进大蒜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的发展,尽快走

16、出增产不增收的困境。3.重点培育一批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政府要支持出口农产品龙头企业发展,重点扶持和培育一批技术装备水平高、国际竞争力强、出口规模大、效益好的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4.强化主体意识,提高应诉能力一方面,当我国农产品在国外被诉倾销时,企业要积极应诉,认真回答外方提出的问题。为了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外经贸部专门制定了“谁应诉,谁受益”的原则。另一方面,企业积极应诉的同时,要协同作战,但应避免由行业协会统一协调反倾销应诉。由行业协会统一应诉,无形中给外国的反倾销调查部门造成这样一种假象:中国农产品出口企业都相互通气,价格和成本也是互通的,所以只能征收单一的反倾销税。5.健全反倾销预警机制, 依托行业协会及主管部门,尽快建立重要农产品的数量、价格监测系统,争取产业保护的主动权,发现有削价销售和对某一市场出口大幅增加时,要发出警报。从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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