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法考背诵考点: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和特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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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2法考背诵考点: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和特征 一、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和特征 (一)刑事诉讼证明的概念 1、广义的刑事诉讼证明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依法收集证据,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犯罪人的罪责轻重及其他有关事实,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依法供应证据,运用证据证明自己诉讼主见的活动。 2、狭义的刑事诉讼证明是指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审判机关提出证据,运用证据说明系争事实,论证诉讼主见成立的活动。我国一般采狭义说的观点。 (二)刑事诉讼证明的特征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具有以下特征: (1)刑事诉讼证明的主体是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

2、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和自诉人实际上处于原告一方,负有向法庭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人原则上不负证明责任,仅在特定状况下担当证明责任。 需要留意的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不是证明的主体。公安机关虽然担当主要的侦查任务,帮助检察机关行使控诉职能,但是其侦查行为只是为公诉机关的刑事诉讼证明活动做预备,公安机关本身并不是刑事诉讼证明的主体。法院的职责是居中裁断,对诉讼双方当事人的证明活动作出评价,因此法院不是证明主体,在法定状况下依照职权调查证据,是为了审查证据,而不是证明自己的主见。 (2)刑事诉讼证明的客体是诉讼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项。证明对象是与定罪、量刑及保障程序公正有关,

3、从而具有诉讼意义的事项。在诉讼中,并非全部事项都需要供应证据加以证明,一般只有诉讼两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不同意见的事实争议和法律争议需要供应证据加以证明。 (3)严格意义上的刑事诉讼证明只存在于审判阶段。刑事诉讼证明是与法庭审判严密联系的概念,解决的是在审判程序中由谁提出诉讼主见并加以证明的问题。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在审前阶段对证据的收集审查活动属于“查明”,而非“证明”。庭审前的收集、提取证据只是为法庭上的证明活动奠定根底,制造条件,而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刑事诉讼证明。 (4)刑事诉讼证明受证明责任的影响或支配。依据证明责任的要求,假如依法担当证明责任的诉讼主体对待证事实的证明未能到达法律要求的标准,则要担当可能败诉的风险。 (5)刑事诉讼证明不仅是一种熟悉活动,还是一种诉讼行为,直承受各类诉讼法律的标准和调整。刑事诉讼证明是“抽象思维活动与详细诉讼行为的统一”。诉讼是以解决利益争端和纠纷为目的的活动。定分止争、断狱息讼才是刑事诉讼证明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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