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总则中的法定量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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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or a girl who has been injured, the only thing she learns and understands is to be strong.(页眉可删)刑法总则中的法定量刑情节导读: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2、 累犯;3、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 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麻痹的;4、伪造 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5、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实行刑讯 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 死亡的;等等。法定的量刑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 的各种事实要素

2、。法定的量刑情节在刑法总则与分则中都有明文 规定。刑法总则规定的量刑情节是对各种犯罪共同适用的情节, 刑法分则规定的量刑情节是对特定犯罪适用的量刑情节。为了便 于掌握和运用法定量刑情节,我们将其作如下分类排列:第一、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1.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29条);2. 累犯(刑法第65条);3.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 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麻痹的(刑法第104 条);4.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103条、第 104条、第105条规定的犯罪的(刑法第106条);5.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背叛国家、投靠境

3、外机构、 组织,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刑法第109条);6. 武装掩护走私的(刑法第157条);7.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刑法第171 条);8. 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刑法第236条);9. 猥亵儿童的(刑法第237条);10.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扣押他人的 (刑法第238条);11.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刑法第243条);12.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刑法第245条);13.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 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死亡的(刑法第247条);14.

4、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 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致人伤残、死亡的(刑法第248条);15. 监管人员指使、纵容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 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同上);16. 邮电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 取财物的(刑法第253条);17.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刑法第279条);18. 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的(刑法第301条);19 .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 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刑法第307条);20. 司法工作人员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同 上);21.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

5、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刑法第345条);22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或 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刑法第347条);23.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 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刑法第349条);24. 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刑 法第353条);25.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 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刑法第356条);26. 旅馆业、饭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 的主要负责人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 绍他人卖淫的(刑法第361条);27.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

6、、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 或者向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刑法第364条);28. 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备、军事通信的(刑法第368 条);29.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 归个人使用的(刑法第384条);30. 索贿的(刑法第386条)。第二、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1.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造 成危害结果的(刑法第18条);2.未遂犯(刑法第23条);3.如果被 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教唆犯(刑法第29条);4.自首(刑 法第67条);5.立功(刑法第68条)。(1)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

7、人犯罪的(刑法第17条)。(2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3 )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1.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刑法第19条);2.预备犯 (刑法第22条)。(4 )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刑法第27条)。(5)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1.在外国犯罪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刑法第10条);2.有重 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8条);3.个人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 满10000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刑法第383条);4.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刑法第390条);5.介绍 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

8、的(刑法第392条)。(6)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1.防卫过当(刑法第20条);2.避险过当(刑法第21条);3.胁从犯(刑法第28条);4.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 第68条)。(7 )可以免除处罚的情节:1.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刑法第37条);2.犯罪 较轻的自首犯(刑法第67条);3.非法种植罂栗或者其它毒品原 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刑法351条)。(8 )应当免除处罚的情节:没有造成损害的中止犯(刑法第24条)。第三、酌定情节酌定情节,是指人民法院从审判经验中总结出来,在刑罚裁 量时应当灵活掌握酌情适用的情节。酌定情节虽然不是法律所规 定的,但是根据立法精神和有关刑事政策,从审判实践经验中总 结出来的,因而对于刑罚的裁量也具有重要意义。量刑情节与定罪情节不同,量刑情节不仅与犯罪构成事实有 密切的关系,而且包括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与人身危险性有关的所有事实,无论是罪前事实、罪中事实、罪 后事实,都有可能成为量刑情节的内容。量刑情节的这种范围的 广泛性说明,量刑情节的范围比定罪情节的范围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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