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工程施工总承包(EPC)框架协议书(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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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顺市七眼桥镇二铺村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框架协议 发包人: 承包人: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加快安顺市七眼桥镇二铺村景观工程项目建设,确保本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安顺市七眼桥镇二铺村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事宜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安顺市七眼桥镇二铺村景观工程。2.工程地点: 贵州省安顺市七眼桥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号。4.资金来源:安顺市七眼桥镇级财政资金。5.建设规模:详见可行性研究报

2、告和设计图纸。6.工程内容: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与有关部门的验收、移交工作。7.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与有关部门的验收、移交工作。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总日历天数:陆个月(含设计及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设计规范标准及强制性文件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

3、标准,工程验收合格。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暂定人民币(大写)伍仟柒佰贰拾贰万陆仟贰佰元整(小写:57226200.00元)。 1.1设计: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制订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之规定设计收费标准下浮25%计算,计费额为经安顺市七眼桥镇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后的控制价。暂定设计费人民币 1355200.00元(大写:壹佰叁拾伍万伍仟贰佰元整)。1.2施工:以经安顺市七眼桥镇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评审的预算价作为计价基础。暂定施工签约合同价人民币55871000.00元(大写:伍仟伍佰捌拾柒万壹仟元整),最终工程结算价款以安顺

4、市七眼桥镇人民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定金额为准。2. 合同价格形式:施工合同价格为单价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使用贵州省2004版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3. 合同款项支付方式:以银行电汇、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五. 工程计量计价1.工程计量 (1)计量单位:计量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2)计量方法:结算工程量根据竣工图纸及现场施工签证情况,按照承包人实际完成且按照本项目评审的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贵州省贵阳市相关配套文件规定应予计量的工程量进行计算。 (3)计量周期:同

5、本框架协议中计价周期一致。 (4)工程量的计量 已评审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暂估工程量,不得将其视为实施的工程实际或准确的工程量。已评审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错误和遗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义务和其按图纸、规范履行合同的责任。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或增加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承包人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

6、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通知承包人共同进行联合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承包人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子目的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子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以核实最终结算工程量。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最后的准确工程量。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派员参加的,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完成该子目的准确工程量。 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最终以办理工程结算经政府审计部门审核的工程量为准。2.工程计价 (1)计价周期本工程自项目开工至工程完工: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在每月25日

7、至30日根据经评审的施工图预算所列清单单价编制工程进度款报表报监理人审核,工程进度款报表经监理人审核后的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审核确定后按照50%支付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承包人编制完成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经过监理单位审核完成)提供发包人后:经发包人审核(包括合同内项目和合同外项目)确定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审核金额的50%。工程结算经政府审计部门审定并出具审计认定书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工程结算资料(经过监理人审核签章)后,报政府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工程结算经政府审计部门审定并出具审计认定书后,工程款付至结算总价(扣减承包人承担的核减金额超过总价10%以上的超过部分的审计费

8、后)的90%。质量保修期结束后:结算总价(扣减承包人承担的核减金额超过总价10%以上的超过部分的审计费后)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扣留,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付清,质保金在保修期内不计利息。 (2)计价原则及计价依据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使用贵州省2004版计价定额及其配套文件。工程取费标准:人工费调整执行黔建建通2014462号、黔建建通2014463号文件;机械费调整执行黔建建通2011564号文件;税金执行黔建建通2016148号文件。本工程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报送安顺市七眼桥镇审计局评审,经过评审的施工图预算所列工程量清单综合单

9、价作为本工程进度款支付和工程结算依据。材料价差按照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进行调整,依据贵州省人民政府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贵阳市区建筑安装材料市场综合参考价)执行。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贵阳市区建筑安装材料市场综合参考价)没有的材料价格,由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经过市场询价确定,最终材料价格以安顺市七眼桥镇政府审计部门工程结算审计金额为准。合同价款的调整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约定执行。 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本工程自项目开工至工程完工: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在每月25日至30日根据经评审的施工图预算所列清单单价编制工程进度款报表报监理人审核,工程进度款报

10、表经监理人审核后的报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审核确定后按照50%支付比例支付工程进度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承包人编制完成竣工资料和结算资料(经过监理单位审核完成)提供发包人后:经发包人审核(包括合同内项目和合同外项目)确定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审核金额的50%。 工程结算经政府审计部门审定并出具审计认定书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工程结算资料(经过监理人审核签章)后,报政府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工程结算经政府审计部门审定并出具审计认定书后,工程款付至结算总价(扣减承包人承担的核减金额超过总价10%以上的超过部分的审计费后)的90%。 质量保修期结束后:结算总价(扣减承包人承担的核减金额超过总价10%

11、以上的超过部分的审计费后)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扣留,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后付清,质保金在保修期内不计利息。六.竣工结算 1.工程结算编制按照经评审的施工图预算所列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计价基础,根据本框架协议及甲乙双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约定进行调整。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和按照合同约定编制工程结算书,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送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核后报甲方审核,甲方对报送的结算资料审核后报安顺市七眼桥镇政府审计部门进行工程结算审计。3.本工程最终结算金额以安顺市七眼桥镇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计认定书载明的金额为准,结算合同价款应扣减由承包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12、七.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质量措施1.乙方必须根据本工程特点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包含但不限于高空作业、防高空坠物等专项方案),配备专职安全生产人员。2.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醒目安全标示牌,高空作业使用的工具设备必须做好防坠落措施,认真填写安全施工日志。3.乙方必须做好现场文明施工,根据有关部门文件要求和文明施工相关文件标准组织施工,同时达到安顺市七眼桥镇创文创卫目标要求。4.提供的设计图纸必须经过审查合格,按图施工。5.工程质量必须满足设计文件及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工程验收合格。6.在施工过程中,本工程承包范围的一切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7.本工程所涉及的

13、工程材料、设备必须满足国家验收标准和相关强制性文件规定。八.违约责任1.承包人的设计、承包人文件、实施和竣工的工程不符合法律以及合同约定,视为违约。承包人必须修正和整改,所产生的费用不计入本工程建设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承包人不得转包或分包本工程,发包人一旦发现承包人转包或分包本工程,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3.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同意按双方同意的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预算评审金额的百分之一。4.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甲方同意按双方同意的合同工期,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预算评审金额的百分

14、之一。九.招投标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按照程序组织招标工作,乙方参与投标。若乙方中标,则和甲方签订总承包合同,继续施工,本工程一切建设活动按照双方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执行;若乙方未能中标,甲方组织乙方、监理单位及中标单位对乙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签字确认,按照本框架协议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同时乙方必须在工程量确认签字日期后3天内无条件退场,工程所涉及的相关资料同步移交给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影响工程继续建设。 十.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生效。十一.补充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明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他相关事宜 1.本协议在安顺市七眼桥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2. 本协议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甲方(盖章):安顺市七眼桥镇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乙方:浙江森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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