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行政机关劳动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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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机关劳动协议【篇一:集团劳动协议管理】 阳煤人字?2023?113号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印发阳煤集团劳动协议 管理办法的告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室: 现将阳煤集团劳动协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1月29日 1阳煤集团劳动协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协议管理,依法保障劳动协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及实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矿、分、子公司

2、(不含非控股公司)、中心、集团公司机关部室及直属单位(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协议,合用本办法。 第二章 劳动协议的订立 第三条 集团公司实行全员劳动协议制度,在册员工一律订立劳动协议。 第四条 订立劳动协议,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协议当事人双方负有互相如实告知义务。 第五条 劳动协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员工订立。 一、董事长代表集团公司与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以上管理人员、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行政正职及集团公司机关职能部室人员 2订立劳动协议。 二、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由法定代表人与本单位员

3、工订立劳动协议。 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由董事长委托(不再签发委托书)其行政正职与本单位的其他员工订立劳动协议。 第六条 新进入集团公司的员工,到用人单位报到之日起即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必须与其在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协议。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告知后,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其劳动关系。超过规定期限不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录用分派资格。 第七条 订立劳动协议后,用人单位须建立员工名册备查。员工名册应当涉及员工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协议期限等内容。 第八条 劳

4、动协议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毕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形式。 一、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协议制度或者国有公司改制重新 3订立劳动协议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局限性十年的; 三、与本公司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协议后再次续订劳动协议的。 第十条 用人单位与员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协议,劳动协议期限一般为35年。 第十一条 初次订立劳动协议的,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协议期限内。 劳动协议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协议,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第三章 劳动协议的履行、变更

5、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协议的履行,原劳动协议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劳动协议在履行过程中遇下列情形,经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协议的相关内容,并订立劳动协议变更书。 一、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已经修改或废止的; 二、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协议无法全面履行的; 三、工作岗位在工人与管理技术人员、地面与井下、地面工 4人一般工种与特殊工种之间变动的。 第十四条 员工在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间流动的,应由流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协议手续,流入单位重新订立劳动协议。 第四章 劳动协议的解除、终止、续订

6、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与其解除劳动协议: 一、违反公司劳动管理规定的情形: (一)采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合法手段建立劳动关系的; (二)新招聘人员在试用期内被证明身体状况、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连续旷工超过30天;或者年度内累计旷工超过60天,经批评教育无效的; (四)在工作时间或工作场合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扰乱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 (五)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流动员工在与流出单位解除劳动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到流入单位报到,

7、重新订立劳动协议。超过规定期限不到流入单位报到,可以不与其订立劳动协议。 5【篇二:劳动协议电子版】 劳 动 合 同 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湖北祥安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姓 名: 编 号: 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甲 方 基 本 情 况乙 方 基本 情 况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和有关政策法规,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劳动协议。 第一条 劳动协议期限: 1、固定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年 自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 0 个月。 2、无固定期限:自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招用乙方在 湖北祥安智能工

8、程有限公司从事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批准按以下第 3 种方式拟定乙方的工作时间:1、标准工时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期工作制。 3、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除因特殊因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三)甲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依法安排乙方休假。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甲方遵循按劳分派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9、制。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岗位,约定工资为 元/月。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价单价结算。 2、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在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3、甲方每月至少1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的,每月 4、乙方在依法参与社会活动期间,或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孕期检查、产假、哺乳假内哺乳时间、计划生育手术假、男方护理假等期间,甲方应视同乙方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第五条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乙双方依法参与社会保险,按照缴纳

10、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2保险、生产保险。 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甲方对也许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劳动安全卫生措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甲方对招用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执行特种作业有关规定。 4、甲方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按国家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5、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听从

11、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6、乙方有权对甲方管理人员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危害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的行为拒绝执行,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劳动协议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协议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协议, 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协议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条 劳动协议的解除、终止 (一)劳动协议的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劳动协议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将理由告知工会后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导致重大损

12、害的。 (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毕甲方工作任务导致严重影响。或者甲方规定乙方不能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乙方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反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劳动协议;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1个月工资,并将理由告知工会后解除劳动协议。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

13、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协议达成协议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上述第3条情形解除劳动协议;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测期间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2023,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局限性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协议,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应当提前3日告知甲方。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4、乙方可以随时告知甲方解除劳动协议: (1) 未按照劳动协议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篇三:新版劳动协议书】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全日制用工) 用 人 单 位:劳动者姓名: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 使 用 说 明 一、本协议合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即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司、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公司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队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订立、履行、变更劳动协议时使用。 二、填写劳动协议第四条中劳动者岗位时,属于劳务派遣工的,一律明确填写岗位属性,即临时性岗位、辅助性岗位或替代性岗位。同时对劳务派遣工应当签订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协议。 三、劳动协议试用期

15、:劳动协议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协议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劳动协议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应由劳动者持有的一份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笔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二一三年七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协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劳动协议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重要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 联系电话 第二条 劳动者姓名 性别 民族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 街道(乡镇) 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二、劳动协议期限 第三条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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