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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这 9 个业务问题必须要了解一、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如何缴纳增值税?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54 号)规定,自2016 年 8 月 19 日开始,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016 年 5 月 1 日以后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作调整;未处理的,按上述规定执行。二、纳税人为总公司, 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咨询服务,符合免税政策,但合同是由总公司与境外签订,服务是由分公司提供,收入也是
2、由总公司代收,再根据分公司提供服务情况进行分配。分公司是否可以享受跨境应税行为免税的优惠?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29 号 )第六条规定, 纳税人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按本办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该项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根据纳税人描述情况,分公司不能享受跨境免税优惠。三、金融商品转让的销售额是什么?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 2016 36 号 )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
3、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 36 个月内不得变更。四、餐饮住宿业纳税人提供婚宴套餐服务,其中含餐饮、住宿、汽车、美容等,是否可以作为混合销售行为?答:混合销售行为是指同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销售货物又涉及提供应税服务。 而婚宴套餐提供的餐饮、 住宿、汽车、美容等各种服务分别属于不同的应税服务项目,应按照兼营缴纳增值税。五、境外旅行社组织国外游客的中国旅游项目,境外旅行社已收款, 并支付给境内酒店, 由境内酒店提供酒店服务,该境内酒店是否
4、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在境内销售服务、 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是指: (一)服务 (租赁不动产除外 ) 或者无形资产 (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 )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上述酒店服务收入应申报缴纳增值税。六、差额征收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享受3 万元以下销售额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 年第 26 号)第三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 万元 (按季纳税9 万元 )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因此,纳税人应当根据未扣除支付给其他单
5、位前的全部价款确认,不是按照差额确认。七、购买的车辆保险是否可以抵扣?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文件规定,公司购买的车辆保险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且未发生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八、建筑服务一般纳税人对老项目已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未满36 个月的,能否变更为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答:不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36 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经选择,36 个月内不得变更。九、如何区分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
6、?答: (一 )劳务派遣与人力资源外包的区别1.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公司根据与实际用工单位之间签订的协议,将劳务派遣劳动者派至实际用工单位处工作的一种用工形式。2.人力资源外包,指企业根据需要将某一项或几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外包出去,交由其他企业或组织进行管理。(二 )销售额计算方式区别1.劳务派遣: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为计税销售额。说明:社保公积金,是劳务派遣公司以自己企业名义为员工办理登记并缴纳;劳务派遣是从销售额中扣除上述项目,即所谓的 “差额征收 ”政策。2.人力资源外包:不包括受
7、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说明:社保公积金,是发包企业以自己名义为员工办理社保公积金登记,但由人力资源外包企业代为发放。人力资源外包销售额中不包括上述项目,即其本身不构成销售额。工资和社保公积金等是客户负担,人力资源外包企业仅仅是代为缴纳,所以其并不构成销售额。所以,人力资源外包,不存在销售额差额征收政策。此行为类似于融资性售后回租的销售额的政策,销售额是“不包括 ”本金,而不是“扣除 ”本金。(三 )劳务派遣和人力资源外包的税收政策区别1.劳务派遣增值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
8、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47 号 )规定,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适用税率 6%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征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选择差额征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 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
9、值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2.人力资源外包增值税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47 号 )规定,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