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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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汇总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总共分为11种类型: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工频电场、激光辐射、微波辐射、紫外辐射、高温、噪声、手动振动、体力劳动强度分级、体力劳动时的心率。第1部分:超高频辐射 GBZ/T 189.1-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7-04-12 发布 2007-11-01 实施前 言本部分是在GB10437-89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有关测量方法部分的基础上修订的。与GB10437-89有关测量方法部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纳入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规范了使用范围、测量仪器要求及测量方法。本部分为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标准之一。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

2、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本部分起草人:王生、何丽华、张书珍、赵宗群。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超高频辐射的测量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超高频辐射强度的测量。2 测量仪器 选择量程和频率适合于所检测对象的测量仪器。3 测量对象的选择3.1 相同型号、相同防护的超高频设备,选择有代表性的设备及其接触人员进行测量。3.2 不同型号或相同型号不同防护的超高频设备及其接触人员应分别测量。3.3 接触人员的各操作位应分别进行测量。4测量方法4.1 测量前应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进行校准。4.2 测量操作者接触强度时,应分别测量头、胸、腹各部

3、位。立姿操作,测量点高度可分别取为1.5 m1.7m、1.1 m1.3m、0.7 m0.9m;坐姿操作,测量点高度可分别取为1.1 m1.3m、0.8 m1m、0.5 m0.7m。4.3 测量超高频设备场强时,将仪器天线探头置于距设备5cm处。4. 4 测量时将偶极子天线对准电场矢量,旋转探头,读出最大值。测量时手握探头下部,手臂尽量伸直,测量者身体应避开天线杆的延伸线方向,探头1m内不应站人或放置其他物品,探头与发射源设备及馈线应保持一定距离(至少0.3m)。每个测点应重复测量3次,取平均值。 5 测量记录测量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测量日期、测量时间、气象条件(温度、相对湿度)、测量地点(单

4、位、厂矿名称、车间和具体测量位置)、超高频设备型号和参数、测量仪器型号、测量数据、测量人员等。6 测量结果处理6.1测量结果用功率密度或电场强度表示。在远区场,功率密度与电场强度E(V/m)按下式(1)换算:P=E2/3770 (mW/cm2)(1)式中:P功率密度,mW/cm2;E电场强度,V/m。6.2 不同操作岗位的测量结果应分别计算和评价。6.3 接触时间不足4h的,按4h计;接触时间超过4h,不足8h的,按8h计。7 注意事项在进行现场测量时,测量人员应注意个体防护。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 GBZ/T 189.2-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7-04-12 发布 2007-11

5、-01 实施前 言本部分是在GB18555-2001作业场所高频电磁场职业接触限值有关测量方法部分的基础上修订的。与 GB18555-2001有关测量方法部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纳入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规范了使用范围、测量方法。本部分为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标准之一。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本部分起草人:王生、何丽华、姜槐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高频电磁场的测量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高频电磁场的测量。但不适用于环境辐射及作为医疗和诊断为目的辐射。2 测量仪器 选择量程和频率适合于所测量对象的测

6、量仪器,即量程范围能够覆盖10V/m1000V/m和0.5A/m50A/m,频率能够覆盖0.1MHz30MHz的高频场强仪。3 测量对象的选择3.1 相同型号、相同防护的高频设备选择有代表性的设备及其接触人员进行测量。3.2 不同型号或相同型号不同防护的超高频设备及其接触人员应分别测量。3.3 接触人员的各操作位应分别进行测量。4测量方法4.1测量前应按照仪器使用说明书进行校准。4.2 测量操作位场强时,一般测定头部和胸部位置。当操作中其他部位可能受更强烈照射时,应在该位置予以加测。4.3 测量高频设备场强时,由远及近,仪器天线探头距离设备不得小于5cm,当发现场强接近最大量程或仪器报警时,应

7、立刻停止前进。4.4手持测量仪器,将检测探头置于所要测量的位置,并旋转探头至读数最大值方向,探头周围1m以内不应有人或临时性地放置其他金属物件。磁场测量不受此限制。每个测点连续测量3次,每次测量时间不应小于15s,并读取稳定状态的最大值。若测量读数起伏较大时,应适当延长测量时间,取三次值的平均数作为该点的场强值。 5 测量记录测量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测量日期、测量时间、气象条件(温度、相对湿度)、测量地点(单位、厂矿名称、车间和具体测量位置)、高频设备型号和参数、测量仪器型号、测量数据、测量人员等。6 测量结果处理不同操作岗位的测量结果应分别计算和评价。7 注意事项在进行现场测量时,测量人员

8、应注意个体防护。第3部分:工频电场 GBZ/T 189.3-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7-04-12 发布 2007-11-01 实施前 言本部分是在GB16203-1996作业场所工频电场卫生标准有关测量方法部分的基础上修订的。与 GB16203-1996有关测量方法部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纳入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规范了使用范围、测量方法,增加了注意事项。本部分为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标准之一。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奥德力技术公司。本部分起草人:王生、何丽华、黄方经、苏敏。 1 范围本

9、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工频电场的测量方法。本部分适用于交流输电系统工作及操作地点工频电场的测量。2 测量仪器 采用高灵敏度球型(球直径为12cm)偶极子场强仪进行测试,场强仪测量范围:0.003 kV/m100kV/m。其他类型场强仪的的最低检测限应低于0.05kV/m。3 测量对象的选择3.1 相同型号、相同防护的工频设备选择有代表性的设备及其接触人员进行测量。3.2 不同型号或相同型号不同防护的工频设备及其接触人员应分别测量。4 测量方法场强仪在直径3m,极间距离1m的平行平板电极产生的均匀电场中校准定标。测量时应包括作业场所地面场强的分布,工作方式、工作地点,进行有代表性的选点测量。地面场强

10、是测定距地面高1.5m的电场强度,测量地点应比较平坦,且无多余的物体。对不能移开的物体应记录其尺寸及其与线路的相对位置,并应补充测量离物体不同距离处的场强。变电站内进行测量时应遵守高压设备附近工作的安全规程。环境条件:温度040,相对湿度60%。5 测量记录测量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测量日期、测量时间、气象条件(温度、相对湿度)、测量地点(单位、厂矿名称、车间和具体测量位置)、设备型号和参数、测量仪器型号、测量数据、测量人员等。6 注意事项在进行现场测量时,测量人员应注意个体防护。第4部分:激光辐射 GBZ/T 189.4-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7-04-12 发布 2007-1

11、1-01 实施前 言本部分是在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有关激光辐射测量方法的基础上修订的。与 GBZ2-2002有关激光辐射测量方法相比主要修改如下:纳入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规范了使用范围、测量方法,增加了测量记录及注意事项。本部分为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标准之一。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本部分起草人:王生、何丽华。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激光辐射的测量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激光辐射的测量。2 测量仪器根据激光器的输出波长和输出功率选择适当的测量仪器。2.1用1mm极

12、限孔径测量辐射水平时,测量仪器接收头的灵敏度必须均匀,测量误差不得超过10%。2.2 测量时,中小功率的激光器选用锤形腔热电式的功率计,小功率的激光器选用光电型的能量计,大功率的激光器选用流水量热式功率计。3 测量方法3.1 测量时将激光器调至最高输出水平,并消除非测量波长杂散光的影响。3.2 测量激光器和激光器系统对眼和皮肤的最大容许照射时,应在激光工作人员工作区进行。激光辐射测量仪器的接收头应置于光束中,以光束截面中最强的辐射水平为准。3.3 测量最大容许照射量的最大圆面积直径为极限孔径。测量眼最大容许照射量时,波长为200nm400nm与1400nm1*106nm用1mm孔径,波长为40

13、0nm1400nm用7mm孔径。测量皮肤最大容许照射量时,用1mm孔径。4 测量记录测量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测量日期、测量时间、气象条件(温度、相对湿度)、测量地点(单位、厂矿名称、车间和具体测量位置)、激光器型号和参数、测量仪器型号、测量数据、测量人员等。5注意事项在进行现场测量时,测量人员应注意个体防护。第5部分:微波辐射 GBZ/T 189.5-2007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7-04-12 发布 2007-11-01 实施前 言本部分是在GB10436-89工作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有关测量方法部分的基础上修订的。与 GB10436-89有关测量方法部分相比主要修改如下:纳入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规范了测量方法,增加了测量记录及注意事项。本部分为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系列标准之一。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本部分起草人:王生、何丽华、姜槐。 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微波辐射的测量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微波辐射的测量,不适用于居民所受环境辐射及接受微波诊断或治疗的辐射的测量。2 测量仪器选择量程和频率适合于所检验对象的测量仪器。3 测量对象3.1 应在各操作位分别予以测量。一般测量头部和胸部位置。3.2 当操作中某些部位可能受更强辐射时,应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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