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度协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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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协议编号:2014-D009并 网 调 度 协 议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安县供电分公司四川嵘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甲方: 乙方: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安县供电分公司 四川嵘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请调整。法定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安县 法定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安县花荄镇银河大道文化广场综合楼三楼 恒源大道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 或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邮编:622651 邮编: 62265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电力系统是一个发、供、用同时完成的统一整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双方签订的临时供用电合同要求,为确保绵阳电网的安全、稳定、经

2、济运行及调度指令的畅通,明确甲乙双方在电力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安县供电分公司和四川嵘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全部条款逐条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第二条:甲方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调控中心)作为法定的电力调度控制机构,负责安县电网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和控制工作,乙方并入安县电网后,必须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执行本协议和绵阳电力系统调度控制管理规程。甲方调控中心当值调控员有权对乙方具有停送电联系资格的人员发布调度指令,乙方接受调度指令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第二章 并网条件和并网方式第三条:甲方同意乙方在具备下列条件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后并入绵

3、阳电网运行:1. 乙方已同甲方签订临时供用电合同并生效。2. 乙方产权的变配电设施和相应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远动装置等均已按设计和电网运行相关规定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有关定值经甲方审核通过并具备投运条件。3. 乙方至甲方调控中心之间具备两种及以上通讯联系方式,并已开通。如乙方停送电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报甲方调控中心备案。4. 乙方停送电联系人员均已经过培训、考试并取得调度控制系统运行值班合格证书。5. 乙方产权供电设备的变化若影响甲方电网运行方式或相关保护,乙方应提前90天向甲方提供电网调度运行潮流、稳定计算和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所需的技术资料与图纸。6. 乙方产权供电设

4、备应接受甲方的安全监察,凡涉及甲方产权设备的事故调查和分析,乙方有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7. 乙方正常生产运行的其它条件均符合电力行业有关规程和规定。第四条:乙方接入安县电网后,因电网情况发生变化,为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甲方可依法要求乙方加装有关设施,乙方不得拒绝;其自辖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等设备改造,应征求甲方意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甲方应予以同意。第五条:乙方接入电网方式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 乙方10kV配电设备经10kV花滨线文化广场支线6#分支箱接入安县电网110kV花荄变电站10kV花滨线965#开关间隔。第三章 调度管辖权限范围的划分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第

5、六条:甲方电力调控中心调度管辖设备: 1、花荄变电站10kV花滨线965#开关间隔;2、10kV花滨线文化广场支线6#分支箱;2、甲方调度管辖设备范围内相应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远动装置。第七条:乙方调度管辖设备:1、10kV花滨线文化广场支线6#分支箱出线刀闸电缆头以下设备; 2、10kV花滨线文化广场支线嵘烽投资分支线9011负荷开关;3、四川嵘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kV配电设备;4、乙方管辖设备范围内相应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5、10kV花滨线文化广场支线6#分支箱嵘烽投资分支线9011负荷开关属甲方电力调控中心调度许可设备。 第四章 正常运行及异常、事故处理第八条:正常运行方式

6、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乙方四川嵘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kV配电设备由110kV花荄变电站10KV花滨线文化广场支线供电,配变容量630kVA一台。第九条:属甲方产权设备的操作由甲方负责。乙方产权设备的操作由乙方负责,其中乙方10kV花滨线文化广场支线嵘烽投资分支线9011负荷开关的操作必须得到甲方电力调控中心当值调控员的同意后由乙方负责第十条:乙方产权供电设备发生异常情况或事故时,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处理。涉及甲方调度管辖或许可设备,应迅速将事故情况汇报甲方调控中心当值调控员。第十一条:乙方进线突然失电,应将该设备视作带电设备,并检查内部有关设备。如乙方产权供电设备有保护动作、开关跳闸等

7、异常情况,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当值调控员汇报,并将故障设备隔离。待故障设备处理完毕,经甲方用电检查人员检查合格并征得甲方调度同意后可恢复供电。第十二条:甲方调控中心对其调度管辖的一、二次设备进行调度审批和下令进行倒闸操作及事故处理。第五章 设备检修管理第十三条:乙方应在每月15日前将涉及甲方调度管辖设备及许可设备次月的检修计划报甲方调控中心统一安排。甲方调控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用电安排后再批复该设备的检修申请。第十四条:乙方产权供电设备涉及甲方调度管辖或许可范围内设备在运行时发生紧急缺陷,需临时安排停电处理时,乙方应向甲方调控中心当值调控员汇报并得到批准后才能进行(事故或严重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紧

8、急情况除外)。第十五条:禁止私自在已停电的设备上进行任何工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及第三方损害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第十六条:乙方自行或委托他人对其产权电力设备进行操作时产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及第三方损害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第六章 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第十七:乙方产权设备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由乙方自行负责整定计算(含运行方式改变后继电保护定值调整)。乙方提供的定值由甲方调控中心负责审核,合格后才能投入系统运行。乙方产权设备的继电保护定值应与甲方产权设备保护定值相配合,确保不因为乙方产权设备故障危及甲方电网安全。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产权设备参数、保护说明书、定值清单、设计图纸、调试报告等资料

9、。第十八条:甲方对乙方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进行专业技术监督。乙方产权设备继电保护定值应每三年进行一次校核,并报甲方调控中心审核。乙方应交由有资质的承装(修、试)单位按照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规定对乙方产权设备继电保护装置进行周期校验、试验。第七章 违约责任第第十九条:甲方违约责任、甲方的电力运行事故,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按电力法第六十条和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a、发生不可抗力或紧急避险;b、因乙方或第三人的过错行为所导致;c、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开关跳闸,经自动重合闸装置重合成功的;d、乙方未按临时供用电合同约定

10、安装自备应急电源或采取非电保安措施,或者对自备应急电源和非电保安措施维护管理不当,导致损失扩大部分;e、多电源供电只停其中一路电源,其他电源仍可满足用电人用电需要的;(2)、甲方未能依法按规定的程序事先通知乙方停电,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第一项承担赔偿责任。(3)、甲方责任引起电能质量超出标准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六条、九十七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4)、因自然灾害等原因断电,甲方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抢修。未及时抢修,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条:乙方违约责任(1)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

11、对外停电或其他用电户损害的,乙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向甲方和其他用户承担赔偿责任。(2)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时,对自身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对甲方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第八章 协议的变更、修改与终止第二十一条:本协议可在下述情况下予以变更、修改或终止。1、国家有关并网管理规定已修改。2、本协议依据的临时供用电合同已变更或终止。3、双方或一方遭受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协议无法按原规定履行的(不可抗力范围的约定同临时供用电合同)。4、本协议涉及调度范围发生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修改执行。第九章 争议解决第二十二条:甲乙双

12、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按以下方式处理:1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提请行政主管机关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予以解决。调解程序并非仲裁、诉讼的必经程序。2若争议经协商或调解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机构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诉讼:向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二十三条:双方的争议由协议订立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章 协议的效力、期限及未尽事宜第二十四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

13、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二十五条: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14年 月 日起至2017年 月 日止请调整。协议有效期届满,双方均未对协议履行提出书面异议,协议效力按本协议有效期重复继续维持。第二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七条:按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补充协议和履行本协议的有关电传、电报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八条:本协议附件包括:1、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示意图(附件一);2、停送电联系人(附件二)上述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九条 :特别声明:甲方已经采取合理方

14、式提请乙方对本协议所有条款作全面、准确理解, 双方完全认可本协议中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与乙方就相关条款进行了协商和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协议所有条款的含义无异议。附件一:调度管辖范围划分示意图附件二:停送电联系人及通讯管理一、甲方停送电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调控中心当值调控员:4334555、4337611二、乙方停送电联系人及电话:王天强:13618089638签署页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安县 法定地址:四川省绵阳市安县花荄镇银河大道文化广场综合楼三楼恒源大道 邮编:6226251 邮编: 622655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9页 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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