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措施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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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管理1. 安全管理控制目标1.1. 六项重大事故为零重大设备、重大火灾、重大爆炸、重大生产、重大交通、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为零。1.2. 轻伤率低于4%。1.3. 严格遵守业主、监理和总包单位的有关安全施工管理的规定。2. 安全保证总的原则2.1. 为规范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职工生命安全,保障施工设备的正常使用,根据现场情况,特制定本规定。2.1.1. 本规定是公司安全管理的一部分,本规定与业主和监理、总包单位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标准相抵触时,应优先使用上述规定。2.1.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技术方案及措施必须包含安全措施的具体要求,特别是对设备吊装、

2、脚手架搭拆等特殊作业均应编制单项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报业主和监理、总包单位批准后,方可准许施工。2.1.3. 进入现场施工的全体员工先进行安全培训和进工地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报业主和监理、总包单位批准,办理入厂证,方可进入现场施工。2.1.4. 每项工程施工前,项目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布置施工任务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未经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不得施工。2.1.5. 参加本工程施工的全体员工,除执行业主和监理、总包单位的安全要求和接受监督外,还应执行的有关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接受当地劳动部门的监督。3. 工程安全保证体系3.1. 建立项目部安全保证体系。3.2. 组织措施

3、:3.2.1. 项目经理是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充分发挥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机构(常设机构在施工管理办公室)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作用,确保施工生产正常运转。现场设专职安全员。3.2.2. 认真贯彻安全管理制度,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始终如一地坚持安全第一的基本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3.2.3. 严格执行国家制订的安全立法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贯彻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坚持按标准和规程进行检查、监督和宣传教育。3.2.4. 安全保证体系和各级责任人员应积极参与施工前的技术准备工作,参加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查,并据此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对安全生产的关键环节有效地进行控制。3.2.5. 在编

4、制各专业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措施时,应含有安全保证措施的专门内容和要求,并要及时向施工人员交底,交底要有见证材料。3.2.6. 加强安全信息反馈,及时掌握各个环节中的安全问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实现安全施工全过程控制。3.2.7. 安全保证体系的责任人员要分区分片落实责任,施工时安全员应巡回检查,特殊工程要设专人监护,对违反安全规定和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者要立即停止其作业。4. 项目工程安全教育4.1. 项目部安全教育4.2. 进入现场后,由项目部开展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其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工程的性质,施工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施工安全的基本知

5、识和消防常识以及典型事故的教训。4. 3.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4. 4.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可采取讲解和实际表演相结合的方式。其教育内容为施工特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定。安全设施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和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本岗位的施工流程、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设备、工具的性能及安全装置的使用,防护用品的使用、保管方法,以往的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4.5.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凡进入现场办事和参观的人员,进入现场前应接受相应的入场教育。教育内容为本施工企业的特点、入场须知和注意事项等。对

6、外来人员需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和核查。4.6. 日常安全教育主要内容为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每次不少与1小时。每次活动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教育内容为学习有关的安全文件、通报和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利用有效的宣传工具,如会议、简报、标语、漫画、图片、安全讲话、事故现场会等多种形式教育。5. 项目现场安全管理5.1. 工程项目开工前应按业主和监理、总包单位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规定的施工总平面图布置的要求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包括施工机具、停车场、设备材料堆放和水、电气的布置,所有的临时布置均应符合安全防火和环境卫生要求,以及业主和监理、总包单位的规定和要求。

7、5.2. 对项目工程区域内的坑、井、孔、高压电气设备、易燃易爆场所等,必须设置围栏、盖板及危险标志,夜间应设信号灯,必要时指派专人负责,日夜守护。各种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未经业主和监理、总包单位批准,不得移动或拆除。5. 3.按业主和监理、总包单位指定的通道进出厂,并保持施工现场道路的畅通。装置内所有的排水系统应处于良好使用状态,落实专人进行经常的清理。5.4. 施工现场晚上加班时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指派临时电工值班维护。5. 5.施工现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存放(如汽油、柴油、油漆、酸等)必须设专库专人保管,并设置明显的标记。5.6. 严格按照业主和监理、总包单位的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8、,在工程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对施工工地和器材配件库房要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栓和消防器材,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并使消防设施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同时应按安全用火管理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动火用火手续。5. 7.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季节性防护工作。夏季要做好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冬季要注意防寒、防冻。特别是雨季和台风来临之前要做好防台风工作,临设要按防台风考虑,装置四周要保证排水系统畅通。对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和大型机械进行检查,工地要作好防洪抢险准备,雨雪过后要采取防滑措施。5.8. 为保证安全和防盗的需要,设专人负责值班保卫工作,进出厂人员持证上班,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工程施工现场。5.9.

9、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5.10. 施工现场用的各种安全设施,如消防器材等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以备紧急情况时能正常使用。5.11. 将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张贴于现场和生活区,保持人人知晓。5.12. 项目部每月制订一项安全管理重点目标及相应的保证措施,此目标就随着工程进展情况予以调整。6. 施工用机械设备与电气设备安全管理6.1. 进入项目工地施工的所有机械设备应保持完好,进场后还应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机械操作工必须建立岗位责任制,并按劳动部门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6.2. 各种施工机械必须设专

10、人管理,严格按该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进行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施工机械处于良好状态。6. 3.各种施工机械及其传动部分,必须装设防护装置。起重机械(如卷扬机等)其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6.4. 施工机械启动前应检查地面基础是否稳固,转动部分的部件是否充分润滑,制动器、离合器是否动作灵活,必须经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启动。6.5. 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用电线路,必须有持证电工专职维护管理。6.5.1.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证接零或接地良好。6.5.2. 架设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有关电气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6. 5. 3.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并应配置

11、漏电保护装置。6.6. 施工机械在运行中,如有异常响声,发热或其它故障,应立即停车,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修。6. 7.电气设备的所有接头,应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如发现松动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处理。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7.1. 施工现场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持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担任。7.2. 施工用的临时电源应采用绝缘良好电缆线,并不得接触潮湿的地面。电缆线用竹杆或木杆架高,如采用埋地时应作出明显的标记。电缆线如过马路时应设钢管套保护。7. 3.施工现场及有作业的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灯具,主要的通道上应装设路灯,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固定牢靠。对线路

12、还应经常进行检查维修。7.4.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保证接线正确,保证接零或接地良好。特别是施工用电,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7.5. 手持电动工具和移动电器用具必须绝缘良好,并应配置漏电保护装置。7. 6.露天配电及配电开关应设防雨措施。外露带电部分,必须具备绝缘防护措施,并应挂有“带电危险”的警告牌。7.7. 不准在电气设备或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还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或拆除熔断器,同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工作未结束或未得到许可不准任何人随时拿走标示牌或送电。7.8. 施工照明应统一考虑,专人负责管理,严禁现场

13、乱拉电线接照明。7.9.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没,且行灯带有金属保护罩。在潮湿地点、坑、井、沟道或容器设备、贮罐内作业,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7.10. 禁止在金属脚手架上搭设临时电源线路,必要时应架设绝缘横担,并加设绝缘胶带,以防止磨破电源线,导致脚手架带电。脚手架应有牢固的接地。7.11. 使用电动工具时操作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或干木板上。如在潮湿的地点或金属结构上或金属容器、设备、贮罐内作业时,应穿绝缘鞋和带绝缘手套。施工现场临时用的电焊机及其他电动工具的电源线路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7.12. 施工现场的每台电气设备应使用单独开关(一机一开关),严禁用同一开关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电

14、气设备。7.13. 现场施工用设备及工具房群体摆放,设棚保护。做到单机设盖,并做到防雨、防雷、防雪、防潮和防火。8. 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和使用安全管理8.1. 项目工地内钢结构、设备、工艺管线、电气仪表、防腐保温和油漆等工程施工时,搭设的脚手架应全部采用金属双排架,载荷要满足270kg/m2。如需超载使用,要首先经过核算并进行加固处理后,方可使用。8.2. 搭设的脚手架除能够承受一定的载荷以外,还要求具有稳定性、牢固性、可靠性,保证在施工期间在不超载和气候变化的条件作用下能保证稳定坚固,使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不变形、不倾斜,不发生晃动和倒塌现象,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作业。8. 3.脚手架的杆件应采用

15、6 48-51mm, 6=4mm左右的钢管,根据需要选用不同长度的杆件,对钢管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禁止作用。8.4. 扣件用可锻铸件(KJ33-8)铸成,螺栓用A3钢制成,防腐处理应良好。各种扣件必须有生产单位的出厂合格证明。8.5. 脚手板采用6 =2-3mm的钢跳板,长度为1.5-2m。宽度为230-250mm,两端应有连接装置。跳板面应钻有防滑孔。严禁使用有裂纹、扭曲的脚手板。8.6. 脚手架的架体必须与墙体或钢结构、构架、框架、设备有牢固的连接。8.7. 脚手架搭设时,如遇松软地面应设垫板再绑扫地杆,杆与杆之间采用对接扣件进行连接,并将接头错开。8.8. 脚手架两端及转角处以

16、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与斜撑,并与地面夹角不大于60度,抛撑底端要埋入地下3-5mm。架子高度在7m以上或无法设抛撑时,每高4m水平7m设一连接杆将脚手架同建筑物连接在一起。8.9. 固定杆高度方面每隔4m设一根,水平方向每隔7m设一根,以防止架子向外倾倒。8.10. 脚手架各杆件相交伸出的端头均应大于1mm,以防止架杆件滑脱。8.11. 钢管脚手架高度超过周围建筑物或高度超过30m时,水平方向每隔50m应装设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8.12. 脚手架(含安全网),搭设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脚手架搭设完后,交项目部主管安全的部门和使用单位联合检查验收。经检查验收后,在脚手架的明显处挂上醒目的标记牌。8.13. 脚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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