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职业卫生之忽视安全生产酿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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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视安全生产酿悲剧 深圳宝安区一家外资电子厂的一位岁女工因职业中毒死亡。宝安区卫生防疫站对该企业罚款10万元。这是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深圳市开出的第一宗大额罚单。 中毒死亡的女工姓陆,02X年3月26日进入这家外资电子厂。她从事的工作是用三氯乙烯清洗线路板。进厂后23天,她就出现严重的变态反应,全身性剥脱性皮炎和中毒性肝炎。月日陆辞工到西乡镇医院就诊。因病情危重,她于月1日转入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入院后出现肝昏迷、多脏器出血,经抢救无效,于5月1日死亡。诊断鉴定的死亡原因为“职业性三氯乙烯致剥脱性皮炎(继发肝衰竭)”。 宝安区卫生防疫站劳卫科查明,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主要是该企业没有按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通风、排毒、隔离设施不健全,操作工人本应戴活性碳防毒口罩进行操作,但该厂连这些起码的劳动保护措施都没有。患者发病后,该企业又没有进行妥善安置,耽误了治疗,以致酿成死亡事故。 今年5月日正式实施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已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由卫生部门责令其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以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该企业除了支付10万元的行政罚款,还支付了该女工6.2万元的医药费和2万元的赔偿金。而实际上该企业在事故发生后,整改劳动条件只花了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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