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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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毕 业 论 文 任 务 书班 级 XXXX级 学生姓名 XXX 学 号 XXX 开题日期: 年 月 日 完成日期: 年 月 日题 目 试论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 1、本论文的目的、意义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该制度从产生至今已经历了两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其意义和作用已为人们普遍认同,现世界各国基本上均予采用。但世界各国关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规定却不尽相同,如德、匈等国采取“登记要件制度”;美、英等国采取“托伦斯制度”;法、日等国采取“契约登记制度”。由于各国规定不同,其表现形式和效力也不相同。我国虽然已有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但我国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实践上也缺乏可操

2、作性。从严格意义讲,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还尚未建立。因此,研究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并对现有规定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议,是摆在法律工作者面前的一一个重大课题。本文试就此问题作一探讨,并就构建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提出自已不成熟的主张。 2、学生应完成的任务 第一步:在全面掌握有关理论的基础上积极着手收集资料,拟定该论文大纲; 第二步:依据指导老师修改后的论文提纲撰写论文; 第三步:向指导老师提交论文初稿; 第四步:依据老师的指导对论文进行反复修改; 第五步:论文定稿并对论文进行装订; 第六步:对论文答辩进行准备。 3、论文各部分内容及时间分配:(共10周)第一部分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趁势 (

3、1 周) 第二部分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意义和作用 ( 2 周) 第三部分我国目前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 3 周) 第四部分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立法建议 ( 3 周) 第五部分 结束语 ( 1 周)评阅或答辩 ( 周)4、参考文献:1、孙宪忠.论不动产物权登记.民商法学,1996年第5期第7页. 2、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7页. 3、孙宪忠.论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71页. 4、吕家政.房屋典当回赎及不动产物权登记.中国律师,2000年第10期第57页. 5、赵鹏越.借鉴国际经验改革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与发展战略, 1999年第1

4、期. 6、金绍达.澳大利亚的产权登记制度对我们的启示.中国房地产 ,1999年第5期. 7、王泽鉴.民法总论.台北三民书局,1992年版第2页. 8、黄健雄.试论我国房地产登记法律制度的完善.厦门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 9、王洪亮.不动产物权的立法研究.法律科学,2002第2期. 10、孙宪忠.论不动产物权登记.民商法学,1996年第5期第10页. 11、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页,第180页. 12、王利民.物权法专题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344页. 13、王利民.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民商法学,2002年第1期第13页. 备 注

5、指导教师: 年 月 日审 批 人: 年 月 日承 诺一、本论文是本人独立完成;二、本论文没有任何抄袭行为;三、若有不实,一经查出,请答辩委员会取消本人答辩(评阅)资格。 承诺人: 年 月 日目 录摘 要I前 言 II 第1章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趋势11.1 登记要件制度11.2 托伦斯制度21.3 契约登记制度2第2章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意义和作用32.1 确定物权归属32.2 善意保护效力42.3 风险警示效力42.4 国家监管效力5第3章 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63.1 不动产登记立法缺乏统一性63.2 不动产登记房产与地产分立73.3 不动产登记城市与农村不统一73.

6、4 不动产登记法律性质定位不当7第4章 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立法建议94.1 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效力应采取登记要件主义94.2 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五个统一”的原则104.2.1 统一法律依据104.2.2 统一登记机关104.2.3 统一登记效力114.2.4 统一登记程序114.2.5 统一权属证书114.3 扩大登记不动产权利之范围,保护第三人权益124.4 建立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124.5 建立登记机关责任赔偿制度134.5.1 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134.5.2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范围134.5.3 承担责任的范围14结 束 语15致 谢16参考文献17西南交通大学网络教育毕业论

7、文 II摘 要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内容。该制度从产生至今已经历了两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其意义和作用已为人们普遍认同,现世界各国基本上均予采用。但世界各国关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规定却不尽相同,如德、匈等国采取“登记要件制度”;美、英等国采取“托伦斯制度”;法、日等国采取“契约登记制度”。由于各国规定不同,其表现形式和效力也不相同。我国虽然已有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但我国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实践上也缺乏可操作性。从严格意义讲,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还尚未建立。因此,研究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并对现有规定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议,是摆在法律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文试就此问题作

8、一探讨,并就构建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提出自已不成熟的主张。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产生和发展趋势,介绍了不动产登记的含义及其沿革。第二部分,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意义和作用,阐明不动产登记的公示性及四方面作用。第三部分,分析我国目前不动产登记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指出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房产与地产、城市与农村不统一等方面的问题。第四部分,提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立法建议,主张我国不动产登记效力应采取登记要件主义;建立不动产登记“五个统一”的原则;扩大不动产权利登记的范围;建立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建立登记机关的责任赔偿制度。关键词:不动产登记 公示原则 预告登记 立法建议前 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与发展,民法典的制定已刻不容缓。物权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立法如何对制定统一的民法典至关重要。不动产作为物权立法的重要内容对完善物权立法不可或缺,而不动产登记又是不动产立法的基本制度,故对此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原先的交易关系相对简单,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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