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14韶关学院专家讲学与各类评审咨询等劳务费发放暂行规定-韶学院〔2017〕181号.doc

上传人:re****.1 文档编号:557124161 上传时间:2023-11-23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57.5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70714韶关学院专家讲学与各类评审咨询等劳务费发放暂行规定-韶学院〔2017〕181号.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20170714韶关学院专家讲学与各类评审咨询等劳务费发放暂行规定-韶学院〔2017〕181号.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20170714韶关学院专家讲学与各类评审咨询等劳务费发放暂行规定-韶学院〔2017〕181号.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20170714韶关学院专家讲学与各类评审咨询等劳务费发放暂行规定-韶学院〔2017〕181号.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20170714韶关学院专家讲学与各类评审咨询等劳务费发放暂行规定-韶学院〔2017〕181号.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0170714韶关学院专家讲学与各类评审咨询等劳务费发放暂行规定-韶学院〔2017〕181号.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170714韶关学院专家讲学与各类评审咨询等劳务费发放暂行规定-韶学院〔2017〕181号.doc(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70714韶关学院专家讲学与各类评审咨询等劳务费发放暂行规定-韶学院2017181号韶 关 学 院 文 件韶学院2017181号 关于印发韶关学院专家讲学与各类评审咨询等劳务费发放暂行规定的通知学校各部门、直属单位、二级学院:为规范学校各类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咨询等非职务性劳务费的发放,加强绩效工资管理,韶关学院专家讲学与各类评审咨询等劳务费发放暂行规定经2017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2017年第13次学校党委会议审定,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不明事宜或有关问题,请径向解释部门反映。 韶关学院2017年7月12日韶关学院专家讲学与各类评审咨询等劳务费发放暂行规定为

2、规范学校各类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咨询等非职务性劳务费的发放,加强绩效工资管理,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4514号)等上级有关规定及绩效工资政策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劳务费范围主要包括非职务性的各类专家讲学费、项目评审费、咨询费、鉴定费、审稿费、考务费以及相类似的其他劳务费等。(一)专家讲学,是指各类学术讲座、教学讲座、形势政策报告讲座及其他专题讲学、讲座。(二)项目评审、咨询,是指学校重大项目评估或论证评审,各类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和论文的评审(含立项、开题、检查、验收)、论证、鉴定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职称

3、评审),人才选拔鉴定评审,教师资格认定,各类学生活动或竞赛评审,招投标评审,基建项目评审以及其他各类活动评审等。学校及校内各单位举办的上述各类专家讲学和项目评审、论证工作,可按规定向被邀请的校内外专家支付讲学费或评审费(含各类咨询费、论证费、鉴定费等).(三)考务费是指参加学校组织的特定监考、巡考、组考、命题、阅卷等工作的劳务酬金。(四)下列人员不发放评审费、讲学费1.组织评审的本单位工作人员。2.履行本单位职责及岗位范围之内的工作(含各类工作领导小组),参与评审讲学工作的有关人员。3。被评审项目的项目组成员。4。履行单位职能职责举办业务培训讲座的人员.其他与评审费、讲学费性质相同的劳务费的发

4、放,参照本原则.二、劳务费标准国家、上级有明确标准规定的,按其规定标准执行。国家、上级没有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在学校核定的限额标准内执行(详见附件1)。学校现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继续执行。各单位应根据各项目实际工作任务量的大小、强度、难度,在限额内合理确定发放标准(校外专家为税后标准),列出本单位所负责的项目及内控标准清单备存或交计划财务处备案。三、有关规定与说明(一)经费管理讲学、评审等劳务费的发放,坚持项目、标准、程序既定原则。经费开支渠道仅限于按规定允许发生人力成本支出的部门公用经费、专项经费和创收自留经费。按工作任务、经费性质归口管理,由业务管理部门按相关经费用途的使

5、用规定,提出年度预算方案,报计划财务处做好总体经费预算及绩效工资总量预算。(二)绩效工资管理按绩效工资改革政策精神,在职在编校内人员发放上述劳务费属于奖励性绩效工资范围,纳入学校绩效工资及绩效总量管理,严格实施总量控制。一般当年业务应当年报销,并按当年度绩效工资总量核算,因年末不能在当年度处理的,纳入下一年核算。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开展的论证、评审、咨询、讲座等评审费,应在相应的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中按规定列支,按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要求核算。各单位使用下拨的奖励绩效工资、创收等自有经费发放的,纳入本单位的奖励绩效分配办法与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三)劳务费发放管理讲学、评审等劳务费按韶关学院财务资金审批程序

6、及权限暂行规定(韶学院2015309号)办理报批程序.计划财务处具体负责劳务费(绩效工资总量)的审核、发放和有关统计.对审核、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视具体情况依次分别由计划财务处与人事处等职能部门研究、校领导研究、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进行处理。讲学、评审等劳务费应发放至个人银行卡,按国家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校内人员劳务费由计划财务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校外人员按财务相关规定执行.四、重大(紧急)专项工作劳务费(超额劳务费)(一)重大(紧急)专项工作劳务费(超额劳务费)是指在非工作时间,多部门人员共同参与的学校重大专项工作或紧急专项工作所发放的劳动报酬,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重大(紧急)专项工作认定,

7、由项目负责人提交申报报告,经牵头单位和人事处负责人以及分管(联系)工作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研究认定。超额劳务费的标准为30100元/半天(晚),对月度或年度计发天数、计发量实行上线限定,严格控制总量;实行明细登记审核制度,经人事处审核后每年集中12次报学校研究审定。机关处室和教辅部门因重点工作任务重或特殊岗位存在较大加班量的,可按综合定额或明细登记方式参照上述办法执行。有关具体实施办法另行研究.(二)全年每天须安排人员值班的单位(保卫、医院、网络机房、后勤水电等),值班夜餐费等按相关规定另行核定。(三)以下情况不纳入学校超额劳务费1。教职工工作职责内的工作须在工作时间内完成,自行安排在工作时间

8、外完成的。2。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的各种业务培训、学术交流活动、因公出差、一般性工作会议、一般性的值班及寒暑假值班等。3.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上班但安排了适当调休的。4.实行轮班制的人员,休息日(休息时间)轮班的.5。其他经学校研究不纳入的情况。(四)各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值班费等.各单位内部有类似情况需要处理的,纳入各单位的奖励绩效分配办法与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五、监督管理纪检监察、审计、计财、人事等部门要对讲学、评审等非职务性劳务费、特殊超额劳务费等发放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不按本规定要求发放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一律予

9、以追缴,并按2013年监察部令第13号、中纪发20124号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六、附则(一)本规定由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二)本规定自2017年7月12日起施行.附件:1。专家讲学与各类评审咨询等劳务费发放标准2.重大(紧急)专项工作(超额劳务费)明细登记审核表(样表)附件:专家讲学与各类评审咨询等劳务费发放标准一、讲学费(一)校外专家(税后)1.院士、全国知名专家、省部级人员:不超过3000元/半天。2。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人员、县处级及以上人员、行业企业高管:不超过2000元/半天。3.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业人员:不超过1000元/半天.4.其他专业人员:不超过500元

10、/半天。(二)校内人员,按不超过上述校外专家相同级别标准的60执行。学校课程安排和有职责规定、协议约定的讲座属义务,不予发放劳务费.二、各类评审费(一)教学、科研、人才、基建等项目评审、论证、咨询1.以会议形式组织的评审: 校外专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超过500元/半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超过400元/半天;校内人员按不超过60%执行.会期超过2天的,从第三天起校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超过200元/半天,其他专业人员和校内人员不超过150元/半天。2.以通讯形式组织的评审:校外专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不超过500元/项(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校内人员不超过300元/项(次)。3.学校层面

11、的重要项目、重要评估评审、省级及以上教学类、科研类、人才类重要事项的评估、鉴定、论证等评审费,经学校分管或联系工作校领导同意,可参照专家讲学费标准执行。其他因工作需要聘请校外专家确需参照专家讲学费标准执行的,须经学校分管或联系工作校领导签字同意。4。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承办的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校内专家评审费可参照校外专家标准执行。(二)职称评审1.副高职称评审,校外评审专家不超过2000元/天;校内评审专家不超过1000元/天;代表作鉴定费不超过300元/篇;评审秘书不超过400元/天。2.中级职称评审及高级职称推荐评审会,不超过300元/天。(三)校内开标评标1。校外专家300元/次;校内专

12、家(教师) 200元/次。2.校内专家(行政)工作期间100元/次、寒暑假200元/次。3。评标时间超过2.5小时的,每小时增加50元。三、稿费(一)学报编辑稿费等1.特约稿稿费:不超过2000元/篇。2.自由来稿稿费:正高200元/篇,副高150元/篇,中级120元/篇,初级100元/篇。3.审稿费:外审100元/篇,内审3050元/篇。4。编校费(外送):15元/页,英文摘要编校费350400元/期。(二)韶关学院报、韶关学院新闻网稿费与审稿费等,按韶学院党发201430号文、韶学院党发201520号文执行。四、学位论文评阅、答辩(一)硕士学位论文评阅,校外专家300-600元/篇,校内专

13、家按不超过60%执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校外专家200-400元/生,校内专家按不超过60执行,答辩秘书(限1人)50元/生。2.学士学位论文评阅,校外专家200-300元/篇,校内专家按不超过50%执行;学士学位论文答辩,校外专家不超过500元/半天,校内专家按不超过60执行。五、各类考试、竞赛(活动)考务费等(一)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英语专业四八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1.监考:不超过200元/人/场.2。巡考:不超过250元/人/半天。3.组考:不超过250元/人/半天。布置考场:不超过100元/人/场。(二)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英语专业四级口语考试、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

14、、专插本考试、人才招聘统一笔试考试、辅导员职业能力竞赛等1。监考:不超过150元/人/场。2。巡考:不超过200元/人/半天。3。组考:不超过200元/人/半天。4。布置考场:不超过100元/人/场。(三)普通话测试1.教师评分:不超过6元/生。2。试题复核:不超过15元/生。3.机测监考:不超过500元/人/天。(四)专插本1.试卷命题:不超过500元/份。2.试题核复:不超过4元/生。3。阅卷:不超过6元/份,不足100元按100元计发.(五)人才招聘笔试、职业能力竞赛命题与阅卷:校内专家不超过600元/套,委托校外专家不超过3000元/套.(六)大学生学科竞赛1.监考、组考:2小时内不超

15、过100元/人/场,4小时内不超过200元/人/场,6小时内不超过300元/人/场,8小时及以上不超过400元/人/场。2.试卷命题:课程考试型100-300元/份,创新设计300800元/份;阅卷:不超过6元/份。3.辅导费:上课型不超过45元/学时,指导型不超过150元/天。上述巡考、组考人员在非工作时间巡考、组考的可发放考务费;在工作时间巡考、组考的,不发放考务费。六、非职务性非工作时间的活动视频录影及后期制作不超过800元/项、教学视频类80-150元/学时,灯光、音响等专业工作劳务不超过500元/项。七、校运会评判不超过100元/人/天,开展学生体质测试不超过200元/人/天.八、集中考试巡视45元/课时,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