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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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第-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制度,使领导班 子议事决策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决策水平和 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 例(中发201015号)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1 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党委会 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学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党委会集 体研究决定,党委会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支 持广大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证教学、科研、 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第三条重要问题在决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认真听取 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必要的酝酿协商。如遇重大分歧,一般 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磋商,形成统一 认识,再作决定。第四条会议对重要事项应议而有决,并按照分工范围明确责任,抓紧落实。凡经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 不得擅自改变。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通过正常组织 渠道向上级反映,但不得向外扩散,在行动上必须无条件地 服从和执行集体决定。如果在工作中出现新情况不能按原决 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相应会议进行复议,也可由该会议主 持人征得多数与会同志同意后,作适当调整,但需提交下次 会议认可。第五条 精简会议,少开会、开短会,努力提高会议质

3、 量。凡提交讨论的议题均应经分管领导和部门做好调查研究 与必要论证并提出初步意见。重要的议题一般应由有关部门 提供论证材料、政策依据和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方案或建 议,会前发给与会人员审阅、思考和协商。会议应有专人负 责记录,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的发言要点、讨论 和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必要时印发会议纪要或决议执行 通知单。第六条会议讨论需要保密的内容,除经研究可在一定 范围内传达的以外,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要 严肃保密纪律。第七条实行回避制度。议事时,凡涉及领导个人及其 亲属的岗位调整、职务、职称晋升、工资调整等问题时,有 关人员应主动回避。第二章党委会及其议事规则第八条

4、党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学校最高 决策机构,讨论决定党委领导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党委 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召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 决定学校的重大问题。第九条党委会的主要议决范围(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 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决定和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方案及 措施。(二)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 科技改革和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等重要事项。(三)学校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反腐倡廉建设中 的重大问题。党的组织发展及党员、干部奖惩事项。(四)学校重要规章制度、政策的制定和重大调整,年度工 作计划、总结和校长工作报告;向上级的重要请示报

5、告,涉 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五)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六)党的统战工作中须研究的重要问题,维护学校稳定和 校园综合治理工作中须研究的重要问题。(七)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配备和副科级以上 干部的配备,定员定编、进人计划、晋职晋级方案、招生、 就业等重要问题。(八)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社会服务等方案 及重大调整。(九)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和收入分配方案,重大基建项 目和大额度资金的借贷和使用,基建、后勤、产业等工作中 的重大问题。(十)干部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奖惩和监督,后备 干部队伍规划建设方案,重大人才引进政策。(十一)学校土地、房屋以及大

6、宗物资设备、器材等资 产的出租、转让、处置等方案。(十二)审定校级表彰奖励方案和向上级组织推荐的先 进集体和个人。(十三)学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等群众组 织和教代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十四)党委管理的非常设机构的设置及其主要成员的确 定和调整。(十五)学校无形资产的授权与使用;学校对外的重要合 作与交流项目,如重大科技合作与交流、与国(境)外合作办 学、出国(境)组团和学校领导出国等。(十六)需要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或重要事 项。第十条党委会的议事规则(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每月召开1-2次,如遇 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二)需要提交党委会集体决策的议题,通常情况下, 属于

7、行政工作方面的先报校长办公会讨论,一般由校长在会 前提出;属于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可先由书记办公 会讨论,一般由分管书记在会前提出。议题由党委办公部门 负责收集,由书记审核后确定,凡未经会前审定、又非突发 性重大事件的临时议题,不列入党委会议程。(三)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 议题或干部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讨论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时,书记、校长必须同时参加会议,在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 见的基础上,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 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 一半为通过。会议决定多个

8、事项,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 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因公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会后可由党委办公部门向其 通报党委会决定事项。(四)党委会决议一经做出,本着分工负责的原则,由 各分管的同志负责组织实施。实施和执行情况,应根据要求 向党委会汇报。(五)党委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整理并印发 会议纪要。第三章党委书记办公会议事规则第十一条书记办公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 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参加,列席会议人员由主持人确定。第十二条书记办公会是党委主要领导研究、协调、 处理党委日常工作和通报情况、交流信息的会议。书记办 公会议一般不决定重大问题,一般情况下,安排在党委会

9、 前召开,对提交党委会的议题事先进行研究。第十三条 书记办公会议事范围(一)讨论并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问题,确定党委会 议题、内容、时间等。(二)研讨有关党的建设、组织统战工作、思想政治工 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稳定工作等方面有关具体事项。(三)听取党务工作部门、纪委、群团组织以及基层党 组织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日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四)酝酿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调整、选拔、任免,形成 意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五)讨论召开工代会、教代会、团代会、学代会等问 题,形成初步意见后,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六)审批党委各部门、各单位的有关请示报告。(七)通报交流和协调党群部门的工作,沟通对重大问 题的看法。

10、第四章校长办公会及其议事规则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研究和决定日常工作的会议。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校长在校党委领导下, 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工作,副校长协助校 长做好分管工作,校长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实行民主决策。第十五条 校长办公会成员为校长、副校长,其他列席 会议人员由校长确定。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的议决范围(一)拟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 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方案。(二)落实校党委关于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 划、重大改革方案等决议、决定的实施方案。(三)研究拟定学校行政年度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学期 工作安排、校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的重要请

11、示、报告。(四)研究拟定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及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 设、拟订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审定学校招生计划、校园建设 和社会服务等规划;研究制定教学、科研、人事、后勤等改 革方案;教学和科研计划,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五)讨论研究以行政系统为主的德育工作实施方案,组 织引导教职工结合本职工作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 务育人活动。(六)拟定学校内部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或调整方案;制 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校企合作和学生工作等的具体 规章制度。(七)讨论决定筹措经费、吸纳资源、产学研合作等重 大事项;拟定和实施年度财务预算,落实大额度资金使用, 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研究处理保护和管

12、理学校资产、 维护学校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八)审议决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校企合作和学生 工作等具体事项,部署、协调全院性行政工作,听取系处(室) 的重要工作汇报。(九)讨论处理教代会、工代会、团代会、学代会有关 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十)研究学校绩效工资改革方案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定 方案,讨论决定师生员工在行政方面的重要考核与奖惩。(十一)研究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办法,学校国有资产、 基本建设等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标工作、重大固定资产投资 等事宜。(十二)研究较大范围的教学用房、行政用房等公有用 房的分配与调整;研究全院性改善办公条件、改善职工福利 等方面的重大

13、事项。(十三)讨论研究后勤保障工作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研 究校园治理方案及有关重要措施。(十四)审议决定学校召开的教学、科研、校企合作、学 生工作、行政管理、后勤等业务性工作会议,协调部署全校性的行政工作。(十五)行政管理非常设机构的设置及其主要成员的确 定和调整。第十七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一)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一般每1-2周召开一次, 需要时可随时召开。(二)校长办公会的议题,可由职能部门向分管校长提 出,分管校长会前报请校长;也可由校长、副校长直接提出, 由校长确定。重要议题在确定前,应征求党委书记的意见。 议题确定后,由学校行政办公室提前通知与会人员。提出议 题的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认

14、真准备,提供有关资料和政策依 据、可供选择的方案与建议。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后, 由校长决定。(三)凡提交校长办公会的议题,分管领导必须责成相 关职能部门事先进行充分调研、讨论和协商,在形成比较成 熟的方案或建议后,向会议提交书面材料。(四)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校长按照部门的分工组织 落实,办理过程中,如需变动或调整原方案,由分管校长报 校长商定。(五)校长办公会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并根据需要整 理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校长签发。第五章党政联席会及其议事规则第十八条党政联席会是学校党政领导交流思想、交换 意见、沟通信息、互通情况、磋商学院重要问题和协调工作 的会议。沟通协商后,或调查研究,

15、分头开展工作,或为党 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做准备。第十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一般由书记、校长、副书 记、副校长、纪委书记等组成。根据会议内容,由书记或校 长主持,列席人员由书记和校长确定,议题由书记、校长商 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第二十条 党政联席会其他成员可向书记、校长提出需 要沟通的重要问题的建议,议题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有关 人员和部门应做好必要的准备。第二十一条党政联席会的主要议决范围(一)校领导分别通报分管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对下一 阶段的工作安排提出意见和建议。(二)磋商教职员工的调进调出和急需人才引进工作。(三)有关教职工的奖惩、聘用、职称评审、评先评优、 工资、津贴调整等情况。(四)讨论处理有关突发性事件。(五)确定主要会议及全校性大型活动的安排。(六)其他需要在党政联席会上议决的有关内容。您、-td-第六早其匕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规定若有与上级组织有关规定不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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