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监理资质管理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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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文单位:国家电力公司文号:国电火2000308号发布日期:2000-05-30执行日期:2000-05-30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批第三章监理单位的监理标准与监理业务范围第四章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第五章附则东北公司,南方公司,各电力集团公司,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规总院,中超公司,上海电建有限公司:为了加强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结合公司系统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现印发执行。各单位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国家电力公司。国家电力公司二000年五月三十日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

2、资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国电公司)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确保国电公司系统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理单位是指从事火电(含常规火电、洁净煤发电、核电常规岛部分、热电联产,下同)、送变电新、扩、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监理,具有法人资格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和兼承上述工程建设项目监理业务的电力工程勘测设计、咨询(顾问)、科研等单位。第三条监理单位的资质是指监理单位从事火电、送变电新、扩、改建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应当具备的管理水平、人员素质、数量、专业配套能力、技术装备、资金和工程建设监

3、理、咨询业绩等。第四条国电公司火电部、电网部是本系统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部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及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负责所辖范围单位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管理工作。第二章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批第五条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批程序:(一)申请甲级、乙级监理资质和甲级、乙级兼承资质的单位,经其董事会和所在地区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管理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国电公司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部门审批。(二)申请丙级监理公司资质和丙级兼承监理资质的单位,经其董事会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地区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管理单位审批并报国电公司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部门备案。第六条监理单位申请资质审批时,应提交下列材料(一套):

4、(一)监理公司填写监理单位定级申请书2份,兼承监理业务单位填写兼承监理业务申请书2份。一个单位同时申请火电工程和送变电工程建设监理业务资质时,应分别填写监理工程师一览表;(二)总监理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三)从事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监理业绩一览表、主要监理合同复印件(不含附件)及业主评价;(四)兼承监理业务单位尚应提交本单位相关的资质证书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五)体现监理单位管理水平和项目监理管理水平的材料,包括公司主要管理制度和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质保体系等有关文件。第七条监理单位因监理业绩的条件尚未完全达到本办法第九条或第十一条规定时,可按本

5、办法第五条的程序申请临时资质,并提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所有资料,由监理资质审批部门批准临时监理业务范围,并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可开展监理业务。取得临时资质的监理单位二年内没有相应业绩的撤消注册并收回临时资质证书。第八条经审批核定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由监理资质审批部门颁发国电公司统一印制的资质等级证书。经审批核定的兼承监理业务单位,由审批部门颁发国电公司统一印制的监理许可证书。第三章监理单位的监理标准与监理业务范围第九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按火电和送变电两类,分为甲、乙、丙三级,各等级的资质标准如下:火电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标准:(一) 甲级:1.固定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其中具有高

6、级职称人员15人以上;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人员3 0人以上,其中取得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人员10人以上;有5名以上总监理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套齐全。2.独立承担过2台以上单位容量300兆瓦以上火电机组的主体工程设计或施工监理业务。3.监理单位和监理项目部管理体系健全,通过ISO 9000系列体系认证,并正常运作,现代化管理水平较高。4.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二) 乙级:1.固定从业人员30人及以上,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10人以上;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人员25人以上,其中取得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人员6人以上;有3名以上总监理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套齐全。2.独立承担过2台以上单机容量100兆

7、瓦以上火电机组的主体工程设计或施工监理业务。3.监理单位和监理项目部管理体系健全,有一定的现代化管理水平。4.注册资金70万元及以上。(三) 丙级:1.固定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5人以上;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人员12人以上,其中取得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人员3人以上;不少于2名总监理师。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套齐全。2.独立承担监理过2台以上单机容量50兆瓦以上火电机组的主体工程设计或施工监理业务。3.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送变电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标准:(一)甲级:1.固定从业人员25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人员7人以上;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人员15人以上,其中取得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

8、人员10人以上;有4名以上总监理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套齐全。2.独立承担监理过电压等级330千伏及以上送变电工程的主体工程设计或施工监理业务。3.监理单位和监理项目部管理体系健全,通过ISO 9000系列体系认证,并正常运作,现代化管理水平较高。4.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二) 乙级:1.固定从业人员20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人员4人以上;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人员12人以上,其中取得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人员5人以上;有3名以上总监理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套齐全。2.独立承担过电压等级220千伏及以上送变电工程的主体工程设计或施工监理业务。3.监理单位和监理项目部管理体系健全,有一定的现代化管

9、理水平。4.注册资金70万元以上。(三) 丙级:1.固定从业人员12人以上,具有高级职称人员2人以上;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人员8人以上,其中取得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人员2人以上;不少于2名总监理师;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套齐全。2.监理过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送变电工程。3.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第十条监理单位的业务范围如下:(一)火力发电工程类甲级监理单位可监理各种规模火电新、扩、改建工程建设阶段的全部业务内容。送变电工程类甲级监理单位可监理各种规模送变电工程建设阶段的全部业务内容。(二)火力发电工程类乙级监理单位可监理单机容量200兆瓦及以下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阶段的全部业务内容。送变电工程类乙

10、级监理单位可监理电压等级220千伏及以下送变电工程建设阶段的全部业务内容。(三)火力发电工程类丙级监理单位可监理单机容量50兆瓦及以下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阶段的全部业务内容。送变电工程类丙级监理单位可监理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下送变电工程建设阶段的全部业务内容。第十一条兼承电力工程建设阶段监理业务的单位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一)设立相应的监理机构,配备专人负责;(二)按兼承监理业务范围,已获监理工程师资格人员的配备应符合下列条件:1.凡申请兼承工程建设阶段全部业务内容者,应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相应的规定。固定从业人员不能低于第十一条规定的50。2.凡申请兼承工程建设阶段中一项或两项业务内容者,获总监

11、理师资格人员不得少于兼承业务项数,且应配备与其业务相应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其中专职监理工程师各专业不得少于1人。(三)具有与申请监理业务范围相应的从事工程建设或咨询(监理)资历和业绩,且社会信誉好。第十二条监理单位申请具有工程建设阶段以外的监理业务时,尚应配备与其业务相应的监理工程师。第四章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第十三条监理单位不得擅自超越所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接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第十四条监理单位的资质,每三年核定一次。凡达到上一等级条件的,可以申请升级,也可以申请扩大监理业务范围。对不能维持原核定监理业务范围的,应予以降低资质等级。第十五条申请升级或扩大监理业务范围时,需履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程序,

12、并向监理资质审批单位提交下列材料(一套):(一)监理单位升级申请书或兼承监理业务申请书;(二)原资质等级证书副本或监理许可证书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新增总监理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四)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监理单位业绩一览表、主要监理合同复印件(不含附件)及业主评价;(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电力工程监理业务手册,其内容包括:监理单位的基本情况;所承接监理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的名称、地址、工程规模及造价、建设单位、设计和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的监理组织及人员配备,总监理师姓名及证号;监理工作情况;建设单位(业主)和质量监督部

13、门评价意见等。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发生下列行为之一时,需向监理资质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一)分立或合并,应交回原资质等级证书或监理许可证书,经重新审查资质,核定监理业务范围后,换发相应的证书;(二)歇业、宣告破产或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需报监理资质审批部门备案,并交回资质等级证书或监理许可证书;(三)法定代表人、监理机构负责人变更,需向监理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第十八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国电公司监理单位资质管理部门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核销资质证书等处理。(一)申请资质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二)未经批准擅自超越核定的监理业务范围承揽监理业务;(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等级证书或监理许可证书;(四)徇私舞弊损害委托方或者承建单位利益;(五)因监理过失造成重大事故。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电公司火电部、电网部在各自管理范围内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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