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互联网环境下的公民隐私权保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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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江苏广播电视大学 法 学 毕 业 论 文题 目:论互联网环境下的公民隐私权保护专业方向: 民法 姓 名: 徐月琴 学 号: 39 指导教师: 李军 教学点: 泰州电大 2011年 12月 9日目 录序论(3)一、网络隐私权的概念。 (3-4)(一)网络隐私权的概念(3)(二)网络隐私权与隐私权的区别(3-4)二、网络隐私权特性与表现形式(4-7)(一)网络隐私权侵权的独特性( 4-6)(二)网络隐私权的表现形式( 6-7 )四、保护网络隐私权的社会意义(7-8)五、当前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现状与不足(8-10)(一)当前我国网络隐私权

2、保护的现状(8-9)(二)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不足(9-10)六、如何提高网络公民隐私权的保护(10-13)(一)提高用户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10)(二)建立完善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10-11)(三)把刑法作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坚强后盾(11)(四)加强网络行业的自律性建设(11-12)(五)加强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国际合作(12)结 论(12-13)论互联网环境下的公民隐私权保护徐月琴摘要由于网络隐私权与传统隐私权的界定、处置有所不同,因此,在网络时代,公民的隐私权很容易遭到侵犯而无法维权,网络隐私权保护应着重做到:提高用户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强网络行

3、业的自律性建设;开展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国际合作。关键词:公民,网络环境,侵权,网络隐私权,网络隐私权保护。今天我们格外关注隐私权保护问题,是因为我们处在一个信息时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广泛应用为特征的网络时代改变了人类传统的生活方式,拓展了人类交往的空间,人类享受现代文明成果的同时,面对这个几乎透明的“玻璃社会”会感到一种潜在的危机和不安。在网络空间里,信息就是自然人的存在形式,从基因研究到网络工程,人类最伟大的技术成就无一不被“挖掘和泄露”人的生物密码与生活密码提供着更多的可能性。在信息时代公民的隐私权被他人侵害是一件极容易的事情,而这不仅仅是关系个人权利的问题,我们实需要

4、“用我们的智慧筑起我们新的长城”。关注网络隐私被非法侵害的问题,保护公民隐私在网络环境下的安全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一、网络隐私权的概念(一)隐私权与网络隐私权的概念隐私权,是个人依照法律规定保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害的权利1,它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人事项,有权要求他人不打听、不搜集、不传播,也有权要求新闻媒介不报道、不评论、不非法获得。二是公民对于自己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的私生活,有权要求他人不得任意干涉,包括自己的身体不受搜查,自己的住宅和其他私生活区域不受侵入、窥探。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络中(包括局域网、广域网、互联网)享有的个人信息、网上个人活动依法

5、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传播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2它是隐私权在网络空间中的表现形式,伴随着英特网的普及而产生,也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而呈现出涉及广、传播快、保护难的特点。具体而言,网络隐私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网络用户在申请网上开户、个人主页、免费邮箱以及其他服务时,网络服务商要求用户登记的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宅电话及手机号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二是个人的财产状况和信用资料,包括个人收入、信用卡、电子消费卡、上网卡、上网帐号及密码、网上交易帐号及密码、网上炒股帐号及密码、QQ号及密码、网络游戏帐号及密码等。三是个人的电子邮箱

6、地址。四是个人上网浏览的IP地址、上网活动踪迹及活动内容等信息。(二)、网络隐私权与隐私权的区别网络隐私权与隐私权有以下几点区别: 1网络隐私权的客体不同于隐私权网络隐私权其核心为个人资料保护问题,但是由于网络的数字化信息可以进行加密,这些加密的资料属于个人隐私,因为权利人不希望公开这些资料从而使所有的网民知晓。对于权利人来说,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针对绝大多数陌生人,而不像一般情况下的隐私权那样所面对的多是熟人。2网络隐私权的环境不同于隐私权由于网络空间的特殊性,网络活动频繁的权利人,对已经广泛存储的大量信息显然享有广泛的隐私权;反之,则网络隐私权范围必然罅隙。网络隐私权的侵犯是针对个人资料、个

7、人信息的侵犯行为,一旦非法收集后,传播极为容易。二、网络隐私权侵权的特性与表现形式(一)网络隐私权侵权的独特性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在侵权形式、客体、范围及救济方式等方面与传统侵犯隐私权行为有很大区别。侵犯公民网络隐私权的行为实质上是一种发生在互联网络空间这种特殊场合下的侵权行为,场合的特殊性决定了这种侵权行为与传统的侵犯隐私权的行为相比具有不同的特点。3具体而言,互联网具有虚拟性、开放性、技术性、数字化、隐秘性等一系列特点,这是现实环境中所不具备的,而这种特征是网络环境下隐私侵权问题产生的最为主要的因素,这也使得个人隐私权保护在网络环境下应有不同的保护措施。网络环境下侵犯隐私权的特性主要有以下几

8、个方面:1侵权场所的特殊性使得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行为人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是通过虚拟的网络空间完成的,而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开放性决定了网络环境下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网络上显示的识别侵权人身份的资料通常情况下都是虚假的,侵权人在网上很容易掩饰自己的身份,因此,一些不法分子便通过网络进行一系列网络隐私侵权行为如网络攻击、非法刺探、搜集、加工、传播、利用个人数据等隐私性质的信息。另外,网络的技术性特征为包括个人数据在内的数据搜集、加工、存储、传播、利用提供了极大的方便,网络的技术性使一般网络用户与那些具有技术优势的个人或企业存在技术差距,而这种技术差距使一般网络用户在

9、毫无觉察的情况下个人数据资料已被非法泄露、传播或利用。2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责任承担主体具有多元性。在网络环境下发生的网络隐私侵权行为,责任主体不仅仅是直接的一般网络用户,还包括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二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有区别的,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承担一般侵权责任,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以明知或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为前提。3侵犯网络隐私权更为复杂多样。网络的技术性为个人隐私的侵权提供了方便,使得个人隐私在网络环境中更容易受到侵害,同时隐私范围和隐私侵权形式方面相比现实环境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使得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

10、更为复杂多样,如电子邮件地址、域名、IP地址等网络环境中特有的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也即个人隐私的范围需要重新界定。又如对于提供网络接入、信息传播通道、传播空间、网络索引、汇编存档等及对网络信息的浏览、搜索、缓存、超文本链接搜索引擎技术支持服务等中介服务行为及其他一些可能涉及隐私侵权的行为是否构成隐私侵权等问题,即侵犯网络隐私权的形式更为复杂多样。对于界定是否构成侵权行为,目前来讲根据现行的法律尚无法判断。网络传播的互动性特征使得损害后果难以确定,像传播的范围、经济损失等难以界定。比如在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中,认定加害行为对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时十分困难。4侵犯网络隐私权的行为认定存在较大难度

11、。主要是指被害人收集证据证明加害行为方面存在较大困难。网络用户通常都是以非真实姓名出现在网络中,这种匿名性特征使受害人很难找到真正的侵权人。同时网页总是处于不断更新之中,即使是被害人通过截屏、网页备份等手段取得了证据,只要侵权行为人不予承认也难以取得证据的效力。典型的案例如在杨丽娟诉宋祖德名誉侵权案中,原告出示了从宋祖德博客上下载的博文打印件,但由于法庭审理时三篇博文已被删除,且被告宣称不记得是否写过这三篇文章,故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以原告无法证明这三篇文章来自被告博客为由,驳回了原告的主张。在浙江首例博客侵权案中,法院认为,原告陶女士所提供的以胡某名义所发的98篇博客尽管能证明其名誉遭受侵害

12、,却并不能证明这98篇网络博客日志是本案被告所为,故驳回陶女士的诉讼请求。5跨地域性和国际性。网络具有无国界性的特征,隐私权的主客体、发生地等因素都具有国际性,网络传播不受地域限制的特征和网站之间的无限链接,使得加害行为实施地和损害后果发生地可以扩展到世界的任何角落,使侵权行为的影响突破了地域和国界限制。此类案件的管辖、法律适用和执行等问题也都会涉及国际私法的问题,这就使得网络环境下公民隐私权的保护需要各国之间的协调与合作4。(二)网络隐私权的形式网络上频频发生的所谓“艳照门”、“兽兽门”、明星的照片、电话号码和身份证在网上曝光等事件说明网络生活中个人隐私被泄露已是不争的事实,我们不能忽视信息

13、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网络带给我们的种种弊端。目前侵犯网络隐私权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一)个人侵犯行为1个人未经授权在网络上宣扬、公开、传播或转让他人或自己和他人之间的隐私。这一类侵权行为是最为常见最为普遍的侵权行为。2个人未经授权截取、复制他在正在传递的电子信息;未经授权打开他人的电子邮箱或进入私人网上信息领域收集、窃取他人信息资料。这一类通常被称为“黑客”。(二)网络提供商或管理者的侵权行为1网站经营者作为互联网提供商未经用户许可,将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信息通过交易提供给中介机构、广告公司、经销商等,造成用户个人信息的泄漏、公开或传播。网站经营者因为故意或者过失把用户的电子邮件转移或关闭,造成

14、用户邮件内容丢失,个人隐私、商业秘密泄露。2网络管理者通过网络中心监视或窃听互联网内的用户电脑,监控用户的电子邮件或其他信息,掌握用户的个人资料。(三)商业公司的侵权行为。目前网络中存在大批专门从事网上调查业务的公司,这些网络公司使用具有跟踪功能的工具浏览或定时跟踪用户站上所进行的操作,自动记录用户访问的站点和内容,并将详细资料发送到网络公司中,网络公司根据这些资料掌握个人的情况,并建立庞大的资料库,并将用户的个人信息资料转让、出卖给其他公司以谋利,或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四)软硬件设备供应商的侵权表现个别软硬件厂商在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中专门设计了用于收集用户信息资料的功能,致使用户隐私权受

15、到不法侵害。如英特尔公司就曾经在其处理器中植入“安全序号”,监视用户之间的往来信息,使计算机用户的私人信息受到不适当的跟踪、监视。 (五)其他形式的侵权表现某些网络的所有者或管理者通过网络中心监视或窃听网内的其他电脑等手段,监控网内人员的电子邮件或其他信息,一定程度上也对网络用户的个人隐私造成了侵害。四、保护网络隐私权的社会意义第一,维护个人及其家庭的安宁与安全感,保持整个社会的安定。我们的社会在保障人们基本物质生活条件的前提下,还必须保护绝大数社会成员心情愉快、生活安宁,而不是使其惶惶不可终日。既然互联网已成为人们未来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加强对公民网络隐私权的保护则是实现上述目标的有效途径之一。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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