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实集团房地产管理制度汇编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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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工集团管理制度汇编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完善集团公司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合法有序管理劳动合同,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合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全资公司。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劳动合同管理,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关于法规,修订管理办法。第二章 劳动合同订立第四条 经常性工作岗位浮现缺员时,原则上不得使用暂时工。应本着节约用人原则,一方面在本单位内部调配解决;本单位内部解决的确有困难,须报告集团公司调配解决;集团公司无法调配解决时,经集团公司批准可在用人单位“三定”方案规定人员总数范畴内招聘社会人员。所招聘人员必要具备相应职业资

2、格、符合上岗条件,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并订立劳动合同。第五条 与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公司发生劳动关系人员,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等关于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其中:1、高档经营管理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关于经理和经营管理人员规定与董事会订立劳动合同;2、党委书记、工会主席与公司上级主管部门订立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步必要征得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批准;3、其她人员由董事长授权人力资源部负责人,代理其办理与劳动者本人订立劳动合同书等事宜;新进人员(录取,调入)报到之日应订立劳动合同。第六条 在订立劳动合同步应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毕一定工作为期限3种。(一)新录取

3、人员普通订立有期限劳动合同。可以商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订立劳动合同步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空置,必要填写起止年、月、日,或注明无固定期限。(二)对在集团公司所属单位范畴内,持续工作满十年,或持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考核胜任工作人员,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引进短缺专业技术人才,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七条 非经常性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用工时,可采用“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用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月。集团公司因工作需要暂时增长工作人员,须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手续。第八条 依照集团公司保密制度规定,集团公司工作人员,涉及在职、借调、聘

4、任人员在上岗或离岗(涉及退休、调离、辞职、辞退等)时均须按规定订立保密承诺书。不订立,或没有所有履行承诺事项,不得办理上岗或离岗手续。第九条凡用人单位负责人,违背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擅自用工,导致事实上劳动关系及发生连带问题,将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予以负责人惩罚。第三章 劳动合同续订、变更、终结和解除第十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商定劳动合同终结条件浮现,合同即行终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批准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应提前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征求意见,7日内员工未做出答复按终结劳动合同办理;员工批准续订应提出书面答复,并于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第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员工职务(岗位)或

5、工种发生变动时,应变更劳动合同有关内容。员工待岗、下岗、内部退养、外出劳务须订立合同,作为劳动合同补充。第十二条 员工严重违背劳动纪律及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要及时下达员工违纪警告告知书送达本人并签认,同步进行教诲。经教诲无效,用人单位按照关于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第十三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制发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并送达本人:(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取条件;(二)严重违背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悲观怠工,影响生产、工作秩序;(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导致重大损害;(四)劳动者同步与其她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五)被依法追究刑

6、事责任。第十四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日开具终结劳动合同告知书或解除劳动合同告知书送达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节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根据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到合同。第十五条 由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有权裁减人员。但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阐明状况,听取意见并告知劳动者本人。第十六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

7、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测期间;(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某些丧失劳动能力;(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五)在本单位持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局限性五年;(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她情形。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商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背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五)以欺诈

8、、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其她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逼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及时解除劳动合同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需订立解除劳动合同合同书双方签字盖章。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终结、解除后,用人单位应于10日内将劳动者本人档案材料移送其失业保险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移送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应将终结、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放入档案。用人单位移送档案材料后,应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出具失业人员

9、登记证明书,劳动者个人按关于规定办理失业登记。第二十条 员工违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或劳动合同商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擅自离职),给用人单位导致经济损失,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承担补偿责任。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新用人单位(调入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步,调出单位与调入单位及劳动者三方协定工龄持续计算,原用人单位(调出单位)办理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章 劳动合同管理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要认真贯彻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责任制,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劳动合同寻常管理工作,劳动合同管理人员要熟悉和掌握关于法律、法规,不断提高管理水

10、平,做到依法管理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和记录报表制度,增进劳动合同规范管理。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公司、员工利益。要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依法办事,避免劳动纠纷。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国家关于法律、法规之规定执行。档案工作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档案规范管理和科学管理,有效地保护和运用档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浙江省实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档案工作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公司在不同历史时期党政管理、经营、科研及其她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具备保存价值文字、图表、声像不同介质载体文献材料,均属公司档案

11、。第三条 公司档案严格按照档案法和本制度,实行集中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保证档案完整、精确、系统和安全,便于提供运用。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按本条例规定、组织部发布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发布公司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进行单独管理,别的档案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第三条 公司实行部门立卷归档制度,逐渐做到“三纳入”(纳入公司筹划和规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关于人员职责范畴),“四同步”(在布置、检查、验收、总结各项工作同步,布置、检查、验收、总结档案工作)。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第四条 公司成立综合档案室,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是公司档案归口管理部门,对公司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对公司各部

12、门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引;同步负责永久、长期保存和提供运用档案。第五条 综合档案室基本任务和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政策法规,规划公司档案工作;(二)制定公司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做好公司各部门文献立卷归档,监督、检查、指引工作;(三)组织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档案业务知识学习;(四)负责收集、征集、整顿、分类、鉴定、保管、记录公司各类档案及关于资料;(五)做好档案提供运用工作,积极为公司党政管理、资产运营管理及其他工作服务;(六)完毕公司交办其他工作任务。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须有一位负责同志分管本部门档案工作;配备1名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资料收集、保管、立卷和档案资料移送工作。综

13、合档案室人员由公司办公室人员兼职。第七条 公司档案工作人员必要坚持党四项基本原则,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遵守纪律,钻研档案业务知识和有关科学文化知识。第三章 文献材料形成和归档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档案工作人员应按工作程序,进行文献材料形成、积累,工作结束时整顿、立卷、并按归档规定,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合格后移送公司综合档案室。第九条 对于个人在从事党政管理、资产经营管理等活动中形成各类载体文献材料,必要按规定向档案工作人员移送,任何个人不得占为己有。第十条 公司系统内公司在改制工作中所形成档案,特别是公司负责指引公司改制及遗留问题解决所形成

14、材料,立卷归档,移送综合档案室。系统内此前形成公司改制资料,至今尚未立卷归档,由综合档案室与有关部门协商,妥善做好立卷归档工作。第十一条 归档规定 (一)公司实行部门立卷归档、综合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公司各部门均为立卷部门,分工归口立卷。立卷人应按文献材料自然形成规律和便于提供运用规定,进行系统整顿、组卷,并编写页号和卷号,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拟定案卷标题,注明密级和保管期限。(二)归档文献材料应格式统一、质地优良、书写工整、声像清晰,符合规范和原则规定。禁止用笔迹不牢固书写工具。(三)文献材料整顿后,由公司各部门档案工作人员组卷,并将立卷案卷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拟制移送清单,移送

15、公司综合档案室。(四)由几种部门合伙完毕项目,由主办部门立卷归档,保存一套完整正本,协作部门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关于材料。第十二条 归档时间(一)公司各部门普通应在本年五月底前将上一年形成文献材料移送公司综合档案室。人力资源部除员工人事档案由本部门保管外,别的资料均需按本条例规定移送公司综合档案室;财务部门帐册和付款凭证资料实行隔年(次年)移送综合档案室办法;(三)公司重大对外投资、工程建设、股权转让、资产重组、公司改制等项目,应在完毕后两个月内移送公司综合档案室。第十三条 档案保存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规定原则为:(一)凡是反映公司重要职能部门活动、基本历史面貌、各项工作、具备长远运用查考价值档案,列为永久保存;(二)永久保存为50年以上,长期保存为16至50年,短期保存为及如下。(三)定期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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