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及危桥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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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及危桥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消除和减少我市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强化农村公路设施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改善公路通行条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及危桥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近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教训,强化“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以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建设和

2、危桥改造为抓手,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安全并举,全面排查农村公路安全风险,大力整治农村公路安全隐患,不断提升农村公路安全保障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基本原则(-)坚持全面覆盖、分步实施。以全市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危桥为重点进行排查,区分轻重缓急,先行解决安全风险等级较高、交通量大、事故多发易发路段隐患,满足公众安全出行基本需要。(二)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按照“安全、有效、经济、实用”的原则,在设计、建设环节,充分考虑地形、材料、成本和当地经济条件,争取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佳的使用效果。同时,以引导、警示、防护为主综合应用多种措施,提升农村公路安全保障水

3、平。三、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和危桥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市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栾亚红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满江泉、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杨刚兼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全面统筹推进全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及危桥排查整治任务落实,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统筹协调;建立督查督办机制,牵头对全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和危桥排查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每月向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完成领导小组交

4、办的其他事项。四、实施步骤(一)排查认定阶段(2022年11月20日一12月31日)1.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对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危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填写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及危桥排查台账,进一步核实农村公路安全现状和问题隐患情况,签字确认并按照“一路(桥)一档”建立完善管理台账。2.由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及危桥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5个包保督导检查组和1个技术专家组,对各地排查整治情况实施督导检查,提供技术支持,进行业务指导。(二)全面整治阶段(2022年11月20日2023年12月31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边排查、边整治、边

5、见效”原则,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实施分类整治。1 .已下达计划但未实施的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危桥改造工程,各县(市、区)要立即组织施工,制定施工方案,落实责任、措施、时限,确保年底前完成整改。2 .对已下达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计划以外的隐患路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资金,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整治过程中,按照“一路(桥)一方案”原则,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整改完毕经县级整治机构现场验收合格,完善相应手续。(三)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1月一6月)各县(市、区)要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在

6、抓紧消除存量隐患的同时,严控增量,新改建农村公路项目要按照“三同时”原则要求,切实抓好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市级统筹推进、县级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强基固本”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全面实施辖区内排查整治工作。(-)强化责任落实。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全市

7、排查整治工作的协调推进;县级人民政府承担本地区排查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保障到位、监管到位。二是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做好职能范围和行业领域内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管理监督指导工作。(三)加强督查问责。各地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把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列为重点督查内容,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在一线发现问题、在一线解决问题。市级领导小组牵头对全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设施和危桥排查整治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督办,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及时通报、曝光、约谈、督办。对已下达计划的项目,若未按要求组织实施,期间在该路段发生3人(含3人)以上死亡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对属地党委、政府相关领导从严追责问责。(四)建立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深化源头治理,完善农村公路巡查发现机制、问题整治机制。加强爱路护路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社会“人人讲安全、时时守安全、事事重安全”的良好氛围。(五)强化信息报送。请各县(市、区)、经开区于2022年11月10日前报送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以后实行周报制度,每周五前报送本周排查整治情况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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