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YZDY518杂物电梯定期检验作业指导书h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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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指导书文件代号ZYZD/Y5-18第5版第0次修订 第6页 共7页标题:杂物电梯定期检验细则实施日期2007年09月01日本细则适用于杂物电梯的定期检验。在用杂物电梯应当按照本细则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实施定期检验时,相应检验报告项目编号中注有“”的项目,以杂物电梯(JG1352000)实施之日(2001年6月1日)为界确定是否检验。实施之日前出厂的设备,相应项目不检验,按“无此项”处理;实施之日后出厂的设备,相应项目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检验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1 准备工作1.1 检验人员1.1.1 现场检验

2、至少由2名持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1.1.2 电梯检验人员必须熟悉所检验的杂物电梯产品和本工艺规定的检验方法和要求。1.2 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及检验荷载应符合规定的精度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计量检定有效周期内。1.3 检验条件1.3.1 机房空气温度、湿度、环境空气及供电系统电压波动等应符合杂物电梯正常使用要求。 1.3.2 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整洁,不应有影响杂物电梯检验的物品、设施和与检验无关的人员,并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1.4 安全防护1.4.1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检验作业必需

3、的个体防护用品。1.4.2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杂物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并必须书面说明原因。2 检验工作2.1 审查技术资料2.1.1 查阅使用单位设备档案。2.2 机房或机罩2.2.1 机房(罩)应通风良好,门窗应防风雨。机房(罩)门应不小于0.60.6(单位m),且应有锁,并标有“机房重地、闲人免进”字样;机房(罩)应配备消防设施、固定照明装置和电源插座。2.2.2 每台杂物电梯应配备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该装置应可靠有效。2.2.3 驱动主机2.2.3.1 曳引机工作无异常,油量适当。曳引轮应有符合标准要求的颜色标志。同一机房设多台

4、杂物电梯时,各台曳引机应有区分标志。2.2.3.2 制动器应为常闭机电式制动器。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制动时两侧闸瓦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工作面上;松闸时制动轮与闸瓦不发生摩擦。严禁使用带式制动器。2.2.3.3 必须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切断电源,接触器触点应串联于电源电路中。电梯停止时,如果其中一个接触器的主触点未打开,最迟到下一次运行方向改变时,应防止轿厢再运行。2.2.3.4 对于采用卷筒、钢丝绳形式或链轮、链条形式牵引的,其轮槽不应严重磨损。2.2.3.5 采用悬臂式曳引轮或链轮时,人员可能接近的运动部件外部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2.2.4 紧急操作装置2.2.4.1 电梯驱动主机

5、应装有手动紧急操作装置,以便盘车手轮平滑地将轿厢移至平层位置。2.2.4.2 松闸板手应漆成红色,盘车手轮应漆成黄色。可拆卸的盘车手轮和扳手,应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地方。在电动机或盘车手轮上应有与轿厢升降方向相对应的标志。2.2.5 限速器限速器调定部位应有封记,且其动作速度应符合标准规定。对于封记移动或上次校验后使用周期达到5年的限速器,应进行校验。2.2.6 接地易于意外带电的部件与机房接地端连通性能应良好。2.2.7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的绝缘电阻:动力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不小于0.5M;照明电路和其它电路不小于0.25 M。测量时应断开主电源开关,并断开所有电子元件,且应符合相关操作规程。

6、2.3 井道2.3.1 井道上、下两端应设极限开关,且应在轿厢或对重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始终保持动作状态。慢速移动轿厢,当其靠近极限开关时,分别短接上、下极限开关和限位开关,提升(下降)轿厢,使对重(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检查极限开关是否在整个过程中始终保持动作状态。2.3.2 对于强制驱动的杂物电梯,应设有一个松绳或松链的安全装置,以便在轿厢(或对重)下行遇到障碍物时切断电路,使杂物电梯停止运行。对于曳引驱动的杂物电梯,应设置一个在杂物电梯运行时间大于正常运行时间10s以前,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并使其保持停止状态的装置。短接下极限开关,轿厢下行并完全压缩缓冲器,在限定

7、时间前,查验主机电源是否被切断。2.4 轿厢与对重2.4.1 额定载重量大于250kg,设计上若允许检修人员抵达轿顶时,轿顶应设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开关、照明装置和电源插座,并有相应标志。2.4.2 额定载重量大于250kg的单入口无轿门、带有贯通入口或相邻入口无轿门轿厢,应在轿厢入口处装设机械保护装置并应安装1个电气安全装置,以确保入口关闭时电梯才能启动。在使用可收缩的栅栏门时,栅栏柱中心距应不大于130mm。2.5 钢丝绳和悬挂链2.5.1 悬挂轿厢和对重装置的钢丝绳或链条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0,钢丝绳或链条最少应有2根,每根钢丝绳或链条应是独立的。 卷筒式驱动的杂物电梯和额定载重量小于2

8、50kg。 根据额定载重量核对钢丝绳直径,必要时测量计算安全系数。曳引驱动的杂物电梯,其钢丝绳公称直径应不小于5mm;其它杂物电梯的钢丝绳公称直径应不小于6mm。钢丝绳特性应符合GB890-19883的规定。钢丝绳不应有过度磨损、断股等缺陷,断丝数不应超过GB5972的有关规定。2.5.2 绳端固定2.5.2.1 钢丝绳在卷筒上固定时,应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或至少用2个绳夹或具有等同安全性能的其它装置,将其固定在卷筒上。钢丝绳末端应固定在轿厢、对重或悬挂部位上,固定时,必须采用金属或树脂充填的绳套、自锁紧楔形绳套、至少带有3个绳夹的鸡心环套、手工编插绳环、带绳孔的金属吊杆或具有等同安全性能的

9、其他装置。2.5.3 卷筒驱动杂物电梯钢丝绳的缠绕:2.5.3.1 当轿厢完全压缩缓冲器时,绳槽中至少应保留1圈半的钢丝绳;2.5.3.2 卷筒上只能缠绕单层钢丝绳;2.5.3.3 钢丝绳相对于绳槽偏角(放绳角)应不大于4。将轿厢支承在缓冲器上,检查卷筒上保留的圈数。在轿厢位于上极限位置时,用磁力线坠和钢直尺检查放绳角。2.5.4 至少在悬挂钢丝绳的一端设有一个调节装置,用来平衡各钢丝绳的张力。2.6 层门2.6.1 井道开口处应设无孔层门。层门关闭时,在门扇之间或门扇与立柱、门楣或地坎之间间隙尽可能小,均不大于6mm;定期检验时该项内容可放宽至不大于10mm。2.6.2 层门在其正常运行中不

10、应卡阻、脱轨或在运行行程终端错位。2.6.2.1 每一个层门均应设置门锁,门锁动作应灵活可靠。层门门锁锁紧元件的啮合尺寸应不小于5mm。外观检查。用着色法检验锁紧元件的啮合长度。2.6.2.2 至少应在端站层门上安装能自动复位的紧急开锁装置。 2.6.3 每个层门应具有符合要求的电气安全装置。层门的锁闭应满足下列要求:2.6.3.1 如果一个层门打开,电梯应不能正常启动;2.6.3.2 轿厢正常运行或未停止在开锁区内时,层门应不能打开。2.6.4 垂直滑动层门的门扇应该固定在两个独立的悬挂部件上。2.6.5 呼梯、楼层显示信号、到站钟等系统功能有效,信号指示正确,动作无误。2.6.6 层站、层

11、门入口处电梯铭牌应清晰标明电梯的额定载重量(kg)及电梯制造厂名称等相关标志2.7 底坑 2.7.1 底坑应设固定照明装置。底坑不得有污水和杂物,若底坑深度大于1.6m时,应设爬梯。2.7.2 底坑应设有停止电梯运行、非自动复位的红色停止开关及电源插座。2.7.3 缓冲器2.7.3.1 对于强制驱动的杂物电梯,应在轿厢的顶部安装能在行程上部极限位置起作用的附加缓冲器。2.7.3.2 曳引驱动等非强制驱动的杂物电梯,轿厢和对重下应设缓冲装置。2.7.4 限速器绳应用张紧轮张紧。张紧轮或其配重应有导向装置。2.8 功能试验2.8.1 曳引试验 对重完全压缩缓冲器时,空载轿厢应不能被进一步提升。短接

12、上极限开关,点动将轿厢提升使对重完全压缩缓冲器,继续提升轿厢不应被提起。2.8.2 安全钳试验应按下述载荷状况,以检修速度做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安全钳工作应可靠:定期检验:轿厢空载,按上述步骤进行试验。2.8.3 制动试验定期检验应在轿厢空载以额定运行速度上行,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被可靠制停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3 填写原始记录3.1 检验记录应采用规定的术语、用语,书写应规范、清晰。3.2 检验(含复检)项目中要求记录检测数据的,其原始记录上应记载所采用的仪器装备、数据、计算过程和结果。3.3 原始记录应当有检验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日期,并应当有校核人员的校核签字。4 签发整改通知书对

13、要求整改的项目,应及时一式二份下达整改通知书,其中一份交使用单位,一份由使用单位签收后返回检验单位存档备查。5 签发检验报告5.1 检验报告书中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在“检验结果”一栏中填写实测或经统计、计算处理后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但有需要说明或特殊情况的项目,可在“检验结果”一栏中简要说明。“结论”一栏中只填写“合格”、“不合格”、“/”(无此项时)等单项结论。5.2 检验报告中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等4种检验结论。杂物电梯定期检验合格的判定条件为: 重要项目(相应检验报告中注有“”的项目,下同)全部合格,一般项目(相应检验报告中未注有“”的项目,下同)不合格项不超过5项(含5项)。 对不合格的一般项目,检验机构应当出具整改通知单,由使用、修理、改造等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或者由使用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整改情况报告上签署监护使用意见。5.3 检验结论必须有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5.4 判定为“不合格”或“复检不合格”的杂物电梯,检验机构应将检验结果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便及时采取安全监察措施。5.5 检验报告书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和修理(或改造)单位(必要时)分别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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