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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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农业委员会文件江苏省财政厅苏农财201615号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引导)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农工办(部、委)、农委(农业、林牧)局、财政局,省有关单位: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动现代农业发展,进一步提高农业效益和竞争力,带动农民持续增收,经研究,省农委制定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引导)专项实施指导意见(下称实施指导意见,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有关实施要求如下:一、继续坚持下放项目立项审批权限,原则上将资金切块到市县(资金规模见附件2)由各地自主审批立项,同时区分项目类型实行差异化管

2、理。农产品(农资)电子商务(不含农产品网上规模营销奖励)、农业“走出去”发展引导以及产业集聚发展载体和基地建设由省审批立项,其他类型项目均由市县审批立项(其中省级单位项目由省立项)。二、在实施指导意见框架下,各地要充分发挥主动性,根据当地农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产业基础和项目载体情况,综合制定当地项目操作办法,实行阳光操作。对由市县审批立项项目,因地制宜地细化制定本地项目申报指南,自行确定设施化生产种养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经营规模、农产品网上规模营销额度等项目准入条件,以及补助标准和申报立项办法等;突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围绕产业链强化上下游配套建设,对体现产业承接配套关系的相关项目要予以重点倾

3、斜。对由省审批立项项目,各地要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加强项目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项目单位要填写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其中报省审批立项的要按照项目申报书填写说明编制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填写说明请到江苏农业网“通知公告栏”下载)。三、各地要按照2016年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和农业工作会议要求,根据当地“十三五”农业发展规划,并结合当地优势特色产业,进一步突出今后当地产业发展重点,合理统筹各产业资金安排比例,相应地向开放型农业、“互联网+农业”以及农业适度规模设施化生产倾斜,保证产业资金安排与当地产业结构相匹配,促进当地农业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区域布局优化。同时,要进一步

4、加大对全省12个重点扶贫县、6个扶贫重点片区和黄桥茅山革命老区经济薄弱村的项目扶持力度。四、各地要按规定程序及时完整地报送有关文件和材料。对由市县审批立项项目,于6月20日前将项目立项汇总表(格式见附件6)和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3)报省备案,在省签收实施方案20日之内没提出修改意见的,各地自行批复实施;对由省审批立项项目(含省级单位项目),于5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6)和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4)报省,相关项目计划另行下达。上述两种情况均需由市、县(市)农业(农经)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报省,文件及相关材料一式3份报省农委。五、各地要根据实际,因地制宜地采取多元化补助方式,鼓励

5、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要坚持项目化管理不变,所有项目需按照规定用途编制支出预算,确保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范;要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杜绝发生挤占、挪用等问题。六、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项目管理的意见(苏农计201542号),切实增强管理责任主体意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采取针对性措施,进一步强化项目申报立项、实施方案批复、督查验收、绩效评价等项目关键环节管理。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为农经农业部门开展前期调研、立项评估、实地勘验、督查验收等提供相关经费保障。附件:1 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引导)项目实施指导意见2 2016年省

6、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引导)项目资金计划表(分单位下发)3省级农业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4-1省级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文本4-2省级展销推介计划申报标准文本5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6项目汇总表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江苏省财政厅2016年4月26日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印发 1 附件1:2016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引导)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为优化主要农产品供给结构,推进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制定省级农业产业化引导项目实施指导意见。一、支持产业和环节(一)支持产业。支持农产品生产及其相关联的精深加工业和

7、销售服务业。(二)支持环节。支持适度规模的“菜篮子”产品设施化生产,包括直接生产设施以及产地初加工和仓储设施;支持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装备的引进和改造;支持运用“互联网+”、会展等新业态和商业模式进行农产品(农资)营销,包括农产品(农资)电子商务和展销推介;支持现代农业产业集聚载体和基地建设,重点围绕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新建和改造;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发展农业,包括到境外投资农业生产、加工和农业服务业。二、扶持对象和条件(一)“菜篮子”产品设施化生产。由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生产型农业企业以及省级单位申报。要求:申报单位拥有种养基地占用土地的经营权,土地用途符合相关法律

8、规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且合法经营、规模适度;支持蔬菜、水果、茶叶,以及生猪、肉禽、肉羊、肉牛、蛋禽、奶牛等“菜篮子”产品,不支持“菜篮子”产品以外的其他农产品;优先支持已规划的“菜篮子”工程永久蔬菜基地,实行园艺标准化生产和生态健康养殖以及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的基地;优先支持种苗、种畜禽以及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二)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装备升级改造。由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出口企业申报。要求:申报企业在本省建立原料生产基地,实行规模化、标准化生产;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农户或农民合作社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核心产品品质安全、适销对路,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三)

9、农产品(农资)综合营销。分项申报主体和条件如下:1、农产品(农资)电子商务。(1)农产品网上规模营销奖励。由自然人、家庭农场、合作社、企业等网上营销经营主体申报。要求: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所经销农产品市场口碑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且2015年农产品年销售额在当地排名靠前。(2)地方特产馆。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或得到政府(部门)授权建设的第三方机构申报。要求:2015年底前网上销售农产品累计达5000万元或2016年新入驻农产品数量超过1000个、农产品目标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网络营销技术团队人员达到20人以上。(3)农资电商平台建设。由电商平台运营企业申报。要

10、求:已(在)建农资电商平台,主要从事农资销售业务,有优秀的运营或创业团队;建立严格规范的优质供应商遴选、质量控制和投诉处理机制;在目标销售地区有配套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和农技服务队伍,制定完善的技术服务规程。优先支持符合农业部印发的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农办市20161号)试点方向的项目。2、农产品(农资)展销推介。由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申报。要求:原则上在江苏国际农业展览中心、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江苏馆)两个农业专业展馆场地进行展销推介活动;参展农产品具备地域特色和优势,具备一定生产规模和扩大生产条件;参展企业(单位)和产品市场形象良好,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展销推介达到以下

11、规模:在南京办展的展销面积不低于3000,在上海办展的展销面积不低于1000。(四)农业“走出去”发展引导。由农产品出口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及其他企业申报。要求:企业注册地在江苏,境外农业投资经商务部门登记备案,取得境外合法手续;截止2015年底实际投资累计达200万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建设或运营情况良好。优先支持到“一带一路”沿线和葡语系国家投资农业。优先支持对其国内投资企业进行产业配套、扩大我省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和提高我省农业国际竞争力的项目。(五)产业集聚发展载体和基地建设。原则上由产业集聚发展载体和基地建设或管理单位申报,其中省级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由所在市、县(市)农业部门整体一次申

12、报、分两年实施。要求:产业集聚发展载体是经国家及省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开放型农业园区(基地)以及省级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优先支持2015年新认定、未享受过省补资金的产业集聚发展载体和基地。以前年度享受过财政补助的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三、资金分配和补助办法(一)资金分配办法。考虑新增设施农业面积、大中型规模养殖量、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年销售额等因素,结合2015年省级农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农业现代化考核情况和扶贫倾斜需要,综合测算并切块下达各地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农业产业化引导)资金规模(详见附件2)。(二)项目补助办法。根据项目性质和

13、特点,分类实行差异化补助方式和标准。1、“菜篮子”产品设施化生产和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装备省级改造项目,鼓励实行先建后补。省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1/3,对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的补助比例可适当提高。其中:“菜篮子”产品设施化生产项目,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装备升级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0万元。2、农产品(农资)电子商务、农业“走出去”发展引导和产业集聚发展载体和基地建设项目,鼓励实行以奖代补。其中:农产品网上规模营销奖励项目的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农产品(农资)电子商务项目(不含农产品网上规模营销奖励项目),单个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农业“走出

14、去”发展引导项目,对投资超过200万美元的企业进行奖补,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10%,单个主体补助50-150万元;产业集聚发展载体和基地建设项目,单个项目补助50-200万元,具体按照产业集聚发展载体和基地最高奖补标准(见附表1)执行,其中:省级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项目补助资金按县分1-2年整体安排,单个示范点补助标准不超过40万元。3、农产品(农资)展销推介项目,实行定额补助。省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总投入的1/2,单场活动补助40-120万元,具体按照省级优质农产品(农资)最高补助标准(见附表2)执行。联系方式:江苏省农委财务处黄婷,025-86263713、86225374(传真),邮箱;

15、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月光广场8号江苏农林大厦713室(邮编210036)。省农委产业化处金顺明,025-86263731。省农委园艺处杨意成,025-86263449。省农委畜牧业处华棣,025-86263914。省农委外办王辉芳,025-86263234。省农业信息中心魏祥帅,025-86263613。省农业宣教中心刘洋,025-86263834。江苏省财政厅农业处王芃,025-83633155。附表:1.产业集聚发展载体和基地最高奖补标准 2.省级优质农产品(农资)展销推介最高补助标准 5 附表1:产业集聚发展载体和基地最高奖补标准单单位:万元/个载体和基地名称省级以上农产品加工集中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开放型农业园区(基地)省级农业信息化示范基地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省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区农业国际合作示范区、苏台农业合作园区、外向型农业示范区县(市、区)最高财政补助标准1505080150200附表2:省级优质农产品(农资)展销推介最高补助标准农业专业展馆名称类型最低面积(平方米)展销时间(天)最高补助标准(万元)江苏国际农业展览中心江苏优势农产品(农资)展销80003120地方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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