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主体变更.doc

上传人:M****1 文档编号:556938268 上传时间:2023-03-09 格式:DOC 页数:28 大小:155.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doc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doc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doc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劳动合同主体变更.doc(2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完好版)劳动合同主体更改劳动合同主体更改的情况有哪些劳动合同主体更改的情况有哪些实践中,惹起劳动合同主体更改的状况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公司归并、分立的状况,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关系公司或其余公司的状况。依据劳动合同主体更改的不一样情况,劳动合同权益义务承袭的操作也有所差别。在公司发生归并、分立等状况时,原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不排除,由新公司代替原公司持续执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归并或许分立等状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袭其权益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持续执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归并时,归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归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许新

2、设的公司承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归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归并为一个用人单位,包含新设归并和汲取归并。新设归并指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归并成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一个用人单位汲取其余用人单位为汲取归并,被汲取的用人单位解散,其权益义务一并由汲取的用人单位担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分立是指一个用人单位分红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分立包含派生新设和派生疏立两种形式。新设分立指一个用人单位分红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派生疏立指用人单位分出一个或一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持续存在。可见,用人单位发生归并或分立的直接结果,是一部分劳动者要为新的用人单位供给劳动,用人单

3、位主体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分立、归并的状况下,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固然发生了变化,但原劳动合同持续有效,产生权益义务的继承问题。劳动合同所确定的劳动者的权益义务及用人单位的权益义务均不发生变化,不过分立、归并中形成的新主体代替旧主体,成为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劳动关系两方当事人仍旧依照原有劳动合同确定的权益义务执行两方的商定。/至于第二种状况,在公司没有发生归并、分立的状况下将劳动者安排至其余独立的用人单位工作而发生的劳动合同主体更改问题,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定,在这类状况下法律充分尊敬当事人的意向,只需两方磋商一致完成协议,就能够更改劳动合同的主体。所以,这类状况下的劳

4、动合同的主体更改以劳动者赞同为前提条件。劳动合同主体更改详解劳动合同的更改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还没有执行或许还没有执行完成从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方当事人磋商赞同,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改正、增补或许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主体更改的情况实践中,惹起劳动合同主体更改的状况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公司归并、分立的状况,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关系公司或其余公司的状况。依据劳动合同主体更改的不一样情况,劳动合同权益义务承袭的操作也有所差别。在公司发生归并、分立等状况时,原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不排除,由新公司代替原公司持续执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归并或许分立

5、等状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袭其权益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持续执行。”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归并时,归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归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许新设的公司承袭。”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归并是指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归并为一个用人单位,包含新设归并和汲取归并。新设归并指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归并成为一个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解散;一个用人单位汲取其余用人单位为汲取归并,被汲取的用人单位解散,其权益义务一并由汲取的用人单位担当;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分立是指一个用人单位分红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分立包含派生新设和派生疏立两种形式。新设分立指一个用人单位分红两个或两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

6、单位解散;派生疏立指用人单位分出一个或一个以上新的用人单位,原用人单位持续存在。可见,用人单位发生归并或分立的直接结果,是一部分劳动者要为新的用人单位供给劳动,用人单位主体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分立、归并的状况下,用人单位这一劳动合同主体固然发生了变化,但原劳动合同持续有效,产生权益义务的继承问题。劳动合同所确定的劳动者的权益义务及用人单位的权益义务均不发生变化,不过分立、归并中形成的新主体代替旧主体,成为劳动关系一方当事人,劳动关系两方当事人仍旧依照原有劳动合同确定的权益义务执行两方的商定。至于第二种状况,在公司没有发生归并、分立的状况下将劳动者安排至其余独立的用人单位

7、工作而发生的劳动合同主体更改问题,法律没有相应的规定,在这类状况下法律充分尊敬当事人的意向,只需两方磋商一致完成协议,就能够更改劳动合同的主体。所以,这类状况下的劳动合同的主体更改以劳动者赞同为前提条件。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归并或许分立等状况,原劳动合同持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袭其权益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持续执行。对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建议第三十七条用人单位发生疏立或归并后,分立或归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照其实质状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依照同等自发、磋商一致的原则,更改、排除或从头签署劳动合同。有关问答:怎样进行劳动合同主体更改我公司公司收买了一家公司,简称A

8、,A公司部下有一家单位,简称B,B单位里的员工都是与A签署的劳动合同,因为当时B没有对外人事权,但我公司公司收买过来后将B与A剥离,也就是B已经转变为拥有独立法人的公司了,但是B公司的员工合同还未进行更改,事实上也就是原来签署的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发生了变化了,那么假如要更改劳动合同的用工主体,那么详细举措应当怎么做?能否要支付经济赔偿金?不用支付赔偿金,这属于劳动合同法例定,需要向员工说明,并征采其能否持续聘任。假如持续聘任新公司应许诺从前的工龄连续计算就行。这属于用人单位分立的状况,劳动合同由B公司(分立后的用人单位持续执行)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归并或许分立等状况

9、,原劳动合同持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袭其权益和义务的用人单位持续执行。劳动合同主体更改的有关问题2003年8月与新时达电梯零件签署无固按限期劳动合同,2008年7月与其上司公司新时达电气从头签署了无固按限期劳动合同,并两方商定原单位的工作年限视为新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薪水保持不变。但2009年12月新时达电气又要乞降我磋商签署更改劳动合同的主体单位,更改加新时达零件,等于变回其部下子公司了,但此次没有从头签署合同,不过要求签署更改协议,能否有问题?中顾网律师解答:建议从头签署劳动合同,并依照从前的商定签。劳动合同主体更改需要重签合同吗?中顾网律师解答:建议从头签署劳动合同,并依照从前的商定签。劳

10、动合同主体更改的赔偿问题年前与公司签署了无固按限期劳动合同,但是此刻公司老板要将公司所有卖掉给此外一个老板了,新老板将公司的名字改掉,而且从头同员工签新合同,请问我们该怎么讨回自已的权益呢?是找旧老板要经济赔偿金吗?假如我们不肯去新公司上班,从前的老板能否也要支付经济赔偿金呢?感谢中顾网律师:从头签署劳动合同,除更改主体外,其余的权益义务不可以更改,不然你能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劳动合同主体更改纠葛案例汇总劳动合同主体更改纠葛案例汇总劳动合同的主体变化有两种形式:一是劳动合同主体自己发生了某种变化,如公司名称的变化、经营方向的改变;二是劳动合同主体变化波及第三方。劳动合同的承袭仅指后一种状况

11、,只有存在着第三方的状况下才出现权益义务的承袭。在改制、并购中经过分立、归并等形式,原有的主体可能消逝,新的主体可能产生,劳动合同的主体发生某种实质性的变化。下边是对于劳动合同主体更改有关案例的汇总,供大家参照。劳动合同可否更改主体【案情简介】2008年5月12日,王先生与上海某照明器械有限公司(简称器械公司)签署限期自2008年6月3日至2011年6月2日的劳动合同,商定每个月薪水1800元,从事驾驶员工作。王先生工作时期,公司未予考勤,仅规定每个月支付200元用于加班费。2009年8月,公司以王先生发生交通事故为由,排除两方的劳动合同。王先生以为,公司严重入侵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他到达人

12、材市场报社反应状况并要求模拟仲裁。【案件当事人及拜托关系】申请人:王先生拜托代理人:洪桂彬,人材市场报劳动关系工作室首席顾问被申请人:上海某照明器械有限公司代理人:倪碧芸,上海海纳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高级法务专员【申请人仲裁恳求】一、要求被申请人某照明器械公司支付申请人2008年5月12日至2009年8月14日制度工作日延伸工作时间之加班薪水17922.4元及歇息日加班薪水13939.2元;二、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及支付2009年8月30日至仲裁判决之日的薪水,按每个月1800元计算。?全文劳动合同主体什么状况下能够更改案情介绍2006年10月,宋某进入A公司公司工作,并签署了为其三年的劳动合同。20

13、07年7月,A公司公司一部门从A公司公司分别在上海成立B公司,宋某作为该部门的员工随部门至B公司工作,原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未作更改和增补。2008年2月,B公司依据A公司公司的属地化管理政策,书面通知宋某2006年10月12日签署的劳动合同将于2008年2月26日更改加与B公司签署。宋某对此表示“拟赞同按A公司公司的政策执行”,后两方未能就更改详细事宜完成一致建议。B公司于2008年3月3日书面报告A公司公司,要求排除与宋某的劳动合同。A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复赞同排除。3月12日,B公司发出对于排除宋某劳动关系的通知,自2008年3月15日起排除与宋某的劳动关系。宋某先后3次书面要求B公司依法

14、行事。3月20日,A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作出排除通知,通知宋某“自2008年3月25日起,排除与宋某的劳动关系。”宋某以为公司的排除行为属于违纪排除,于2008年4月12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律师剖析本案主要波及劳动合同主体更改后,劳动合同应当怎样执行的问题。本案的主要争议点有二:一是宋某的用人单位终究是A公司公司仍是B公司?相应的,B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怎样?二是用人单位可否以公司分立为由排除劳动合同?实践中,惹起劳动合同主体更改的状况一般有两类,第一类是公司归并、分立的状况,第二类是用人单位将员工转至关系公司或其余公司的状况。依据劳动合同主体更改的不一样情况,劳动合同权益义务承袭的操作也有所差别。?全文劳动合同订立主体发生更改怎么办?1998年8月27日,原告魏某某与被告某旅馆签署了一份为期6年零4 个月的劳动合同,并经县劳动局鉴证奏效。原告被安排在餐饮部工作。同年9月,被告与香港某公司合资组建某娱乐公司,该公司于1999年6月经赞同登记注册,拥有法人资格。2000年4月,被告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