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大学遴选硕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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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强化研究生指导教 师的岗位意识,根据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和学科建设情况的需要,对我校硕士 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硕士导师)遴选、增列的有关事宜做以下规定。一、遴选、增列硕士导师的基本原则1. 硕士导师是指导、培养硕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其知识结构须与岗位要 求相一致,应实行按需设岗的管理办法。我校硕士导师的遴选工作将与我省学位 点评审工作保持一致,即每两年增列一次;增列工作要配合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需 要适时增列。2. 遴选、增列工作要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发展和学科结构的调整,有利 于提高科研与教学水平,有利于中青年学术骨干的成长。3. 遴选、增列工作

2、要有利于保证和提高硕士生的培养质量。4. 遴选、增列工作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动态管理。二、硕士导师遴选、增列的条件(一)自然条件我校教学一线的教师,各研究单位的研究人员,各学报从事专业研究的编辑 人员,各高科技、科研与开发公司的研究技术人员,各类图书资料研究管理人员, 学校指定的科研与管理“双肩挑”的干部,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参加遴选:1. 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严 谨的治学态度,能担负实际指导硕士生的责任。2. 身体健康,在聘任期间能够承担并完成硕士生的培养工作,原则上年龄 在60岁以下。3. 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科研工作经验,并具有以下相

3、应专业技术职务之者:(1)副教授、副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者;(2)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助理研究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二)教学、科研条件1. 在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中具有较为明确的研究方向,且所从事的 研究方向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2. 近五年内有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并具备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科研条件:(1)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研究方向相关的学术论文(独立、第一 作者或通讯作者)五年内不低于6篇(当量),或国家级学术刊物(一般)发表 学术论文(独立、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2篇(当量),或国家级学术刊物(重 点)发表学术论文(独立、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1篇(当量);或出版本

4、专业 学术专著或译著1部(10万字以上),且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研究方 向相关的学术论文(独立、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五年内不低于3篇。(2)五年内完成或在研与本研究方向相关的国家级(署名前4名)、部级 (署名前3名)、省级(署名前2名)、厅级(负责人)科研项目1项,理工科或应用型学科也可完成或在研经费金额2万元以上的项目1项(包括横向课题, 署名前2名);或获得过省级以上科研奖项1项(文科前2名,理科前3名)。 黑龙江大学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等同于厅级项目。对于承担国家及国务院各部委 重大项目人员,其署名位置可相应延后2名。3. 教学一线的教师应具有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的能力,三年内应完整地

5、讲 授过2门以上本专业全日制本科主十课。4. 教学一线的教师应完整地培养过一届全日制本科生,或参加过硕士生的 指导工作(包括协助指导硕士生论文、或独立指导同等学力人员硕士论文等)。5. 除教学一线外的其他人员,若无上述3、4项条件,则应系统、完整地参 加过省、部级以上的重大项目、基金项目、攻关项目(前三名);或独立完成并 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撰写字数应在16万字以上。对于新引进的人才, 可以不要求3、4项要求的工作量,但必须具有三年以上从事高校教学工作的经 历。6. 60岁以下的博士生指导教师自然获得硕士生指导教师的资格。三、遴选、增列程序学校根据全校学科建设情况和研究生培养需要,启动

6、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 作,原则上每三年遴选1次。非遴选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列。学位评定分委 员会有权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向学校建议本单位所设学科、专业拟增列导师 的专业、人数以及推荐人选。具体遴选、增列程序是:1. 申请担任硕士导师的人员应向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 会提出申请,并填写黑龙江大学遴选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2.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填报的申请表须认真审查,确认各项信息真 实无误且与教师数据库的各项信息一致。同时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师德、 师风,以及教学、科研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经全体 成员2/3以上同意,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3.

7、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照硕士导师的规定条件进行评议,并采取无记名投 票方式表决,经专家组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方为遴选通过。4. 遴选出的硕士导师在校内公示两周,无异议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 准后取得硕士导师资格。5. 每名教师原则上只在同一个学科担任硕士导师。但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和 研究生培养需要,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可参加2个相近学 科的硕士指导教师遴选或增列。四、硕士生导师定期评估1. 为了确保我校硕士导师的总体水平以及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将 对任期满3年的硕士导师进行评估(与遴选相结合)。2. 评估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对于评估合格的硕士导师,可以不必参加 遴选或增列,直接任硕士导师工作;对于评估不合格的硕士导师,给予黄牌警告, 并停止其当年的招生资格,一年后再进行重新评估,如评估合格,则恢复其招生 资格,如不合格,则取消其导师资格,其正在指导的研究生,由各学院学位评定 分委员会确定新的导师进行指导。3. 在5年内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获得黑龙江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 导师,可以免评。五、其他1. 在每次遴选和增列之时,学校将根据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情况、 学科建设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2.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3. 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黑龙江大学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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