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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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读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 阚世钻 2009102047读公共事物的治理之道自从哈丁发表公地的悲剧以来,公共事物的研究一直是经济学领域的热门话题。但其解释的框架不外乎三种模型:公地悲剧、囚徒困境、集体行动的逻辑。公地悲剧模型认为:有限的公共资源只要对一部分人自由开放,就会被严重过度使用,使得资源总的提取量远远超出经济上的最优水平;囚徒困境博弈存在一个严格的占优策略均衡,这使得博弈中尽管存在使双方状况变好的选择,但由于博弈是严格占优的,因此更好的选择无法实现;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认为,除非群体人数极少,或存在激励,否则理性的、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人不会为实现群体利益而行动。这三个模型只想同一结论:个

2、人的理性行动导致集体的非理性结果。从公地悲剧、囚徒困境和集体行动困境中引出的政策含义,或以利维坦为唯一方案,或以彻底私有化为唯一方案。前者想要成功解决困境需满足以下假设:信息准确、监督能力强、制裁可靠有效、行政费用为零。奥斯特罗姆认为即使放松“准确实施惩罚”的假设进而修改博弈,也必须保证一个较高的正确实施惩罚的概率,才能实现最优选择;后者“私有化”的倡导者认为只要实施了私有化,剩下的唯一问题就是:当使用公地的人们不愿意在公地实行私有产权时,如何强制实行之?奥斯特罗姆指出,私有化无法解决“流动产权”问题。事实上,就是在诸如“土地、牧场”等固定资源问题上,私有化也称不上是成功解决。因为这同时也引起

3、了“地界划分、确定和维持”的额外成本以及地界被破坏所引起的无休止的纷争。最终私有化倡导者又必然滑向了法律规范、公共机构的强制解决。于是,奥斯特罗姆创造性地提出自筹资金的合约实施博弈,这个博弈具有以下特点:信息准确;自行设计合约;相互监督;雇佣外部仲裁人。与之相适应,经验性的替代解决方案早已存在。在实际生活中,已经有人成功地实行了自主治理,走出制度困境。奥斯特罗姆认为,分析的主要目标在于从那些成功的众多案例中,找出其中共通的关键变量,从而构建出一个全新的自主治理的公共池塘资源的模型。在阐述分析框架之前,奥斯特罗姆首先对她所要分析的公共池塘资源加以界定。本书所指的公共池塘资源是小范围的,受其影响人

4、数在50人到15000人之间,这些人的经济收益极大地依赖该公共池塘资源,具有可再生性、稀缺性、内部相互伤害的特点。其严格的定义是指:一个自然的或人造的资源系统,这个系统大得足以使排斥因使用资源而获取收益的潜在受益者的成本极高。奥斯特罗姆认为,要理解组织和治理公共池塘资源的过程,关键是要在认识资源系统和由该系统产生的资源单位的流量之间相互依存的同时,对两者加以区别。资源系统是一种储存变量,要使资源系统得以长期持续利用,就必须限制资源单位的平均提取率不超过平均补充率。奥斯特罗姆采用普劳特和梅耶尔的定义,把从资源系统提取资源单位的过程称为“占用”,把提取者称为“占用者”;把计划和安排公共池塘资源的过

5、程称为“提供”,从事这些活动的人称为“提供者”,将建造、修理和采取行动确保资源系统本身的过程称为“生产”,从事这些活动的人称为“生产者”。在很多情形,提供者和生产者通常是合一的。提供和占用的逻辑非常不同:资源系统可由多人联合提供,资源系统提供状况的改善将由所有占用者共同享用;但资源单位却不可以共同使用。奥斯特罗姆认为:“未将资源单位的可分性和资源系统的共享性加以区别,造成了公共池塘资源与集体物品的混淆。”公共池塘资源和虽有共同的特性无法排除潜在受益者、永远存在搭便车诱惑,但是却有本质的不同:“拥挤效应”和“过度使用”的问题在公共池塘资源系统中长期存在,在纯粹的公益物品中却不存。因此,基于公益物

6、品的不可分性的公益物品理论不能用来分析资源单位的占用和使用。资源单位的占用和使用更紧密的与私益物品有关。另一方面,设计、执行和实施一套规则来协调提供活动的过程与地方性集体物品的提供等同。奥斯特罗姆认为,处在公共池塘资源中的占用者是相互依存的,当占用者独立行动的净收益少于集体行动所得,独立行动甚至会摧毁系统本身。公共池塘资源占用者的中心问题是一个组织问题:如何把占用者独立行动的情形改变为占用者采用协调策略以获取较高收益或减少共同损失的情形。企业理论和国家理论认为,当企业家(统治者)认识到组织活动可以获取大量收益时,他们有很高的激励去组织这些活动,从而愿意为合作行动所必需的制度规则的供给承担首要责

7、任。由于他们是剩余的获得者,对违规行为加以惩罚是其利益所在,因而惩罚的威胁是可信的,而监督以保证代理人和国民执行先前的协议也是其利益所在。但是,一群面临集体行动的委托人如何解决新制度的供给问题、可信承诺问题、和相互监督问题仍是一个理论难点。贝茨认为解决集体困境的规则不会由一群委托人提供,除非一种信任和社群观念的机制已经建立;在没有外部强制的情况下,占用者遵守规则的承诺是否可信必须依赖于监督问题的解决;而监督问题本身也不容易。尽管理论如此困难,但在实践中,已经有人成功的解决了这三个问题,而理解他们是如何做的是制度分析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奥斯特罗姆认为学者在探讨集体行动问题的两个假设囚犯困境博弈始终

8、是基本结构;一个层次的分析足矣并不适合公共池塘资源问题的研究。于是奥斯特罗姆提出一套新的假设:一、占用者面对各种占用问题和提供问题,这些问题的结构取决于基本参数的值,并因场景不同而不同;二、对占用者必须兼顾分析的领域和层次。一句假设一,奥斯特罗姆将占用者面临的问题分为两大类:占用问题和提供问题。占用问题又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太多人被允许占用,提取量超过经济上的最优提取量或占用者过度投资于设备因引起租金散失;另一类占用问题与资源进入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配置有关,当占用者认为进入权利和义务分配分配被不公平、不经济、不适当地强制实施时,这些情况会对提供活动的意愿产生负面影响。而对供给问题的分析集中在对资源

9、本身投资的时间依赖特征和效益特征。提供问题,或发生在供给方,或发生在需求方,或是双方。供给方面的提供问题与资源本身的建设和保养联系在一起;需求方面的提供问题涉及公共池塘资源的提取率。高提取率使得占用活动对资源本身产生负面影响。依据假设二,奥斯特罗姆认为,公共池塘资源问题应进行多层次分析,要区别长期影响使用公共池塘资源时的行为和结果的三个层次的规则。操作规则直接影响占用者有关下述问题的日常决策:何时、何地、如何提取资源单位,谁来监督,如何监督等等;集体选择规则间接影响操作选择。通常由占用者及公务人员或外部当局就如何管理公共池塘资源制定政策操作规则时使用;宪法选择规则通过决定谁具有资格决定用于制定

10、影响集体选择规则的特殊规则影响操作活动和结果。占用、提供、监督和强制实施的过程发生在操作层次。政策制定、管理、评判过程发生在集体选择层次。宪法决策的规划设计、治理和评判、修改发生在宪法层次。以上是理论框架的建立,而在实际生活中,成功的和不成功的自主治理的案例之间的关键区别在哪儿?成功的自主治理模式是如何解决制度供给、可信承诺和相互监督问题的?奥斯特罗姆将分析引入实证研究。奥斯特罗姆探讨了三个方面的案例,这些案例分布在世界各国,具体相当的代表性。第一类案例不涉及制度供给问题,因为那些资源系统及其应用制度已经存续了很长时间,存在时间最短的也超过了100年。这些案例涉及瑞士和日本的山地牧场及森林,以

11、及西班牙和菲律宾群岛的灌溉系统的组织状况。通过综合比较,奥斯特罗姆探索了其中所包含的八项“设计原则”:一、清晰界定边界;二、占用与供应规则与当地条件保持一致,即规定占用的时间、地点、技术和资源单位数量的占用规则,要与当地条件及所需劳动、物资和资金的供应规则相一致;三、集体选择的安排。绝大数收操作规则影响的个人应该能够参与对操作规则的修改;四、占用者实现了相互监督或者由对占用者负有责任的人实行监督;五、分级制裁;六、冲突解决机制。占用者和他们的官员能够迅速通过低成本的地方公共论坛来解决占用者之间或占用者和官员之间的冲突;七、対组织权的最低限度的认可。占用者设计自己制度的权利不受外部政府威权的挑战

12、。八、分权制企业。当占用者人数众多的时候,应建立不同层级的组织分权制企业。在其中,对占用、供应、监督、强制执行、冲突解决和治理活动加以组织。奥斯特罗姆认为这些设计原则对公共池塘资源及其相关制度的存续性提供了一种可信的解释。这些设计原则能够影响激励,使占用者能够自愿遵守在这些系统中设计的操作规则,监督各自对规则的遵守情况,并把公共池塘资源的制度安排一代一代地维持下去。然而由于这些制度持续了漫长时间,缺乏资料表明这些制度是如何得到供给的。为了说明人们是如何为自己供给新的制度,奥斯特罗姆转向第二批案例分析。为了阐释新制度是如何得到供给,需要回答以下问题:多少参与者?群体的内部结构如何?创新行动的成本

13、由谁来支付?参与者拥有何种类型的有关他们境况的信息?各种参与者面临怎样的危机和风险?参与者在制定规则时涉及到如何广泛的制度背景?带着这些问题,奥斯特罗姆考察了美国大洛杉矶地区南部一系列地下水流域的制度起源。她分析了该地区发生的抽水竞赛导致地下水资源退化、因此而引起的诉讼博弈以及企业家的努力。在这些案例中,水资源的生产者为摆脱恶劣的抽水竞赛,在大量的诉讼无法解决问题之后,终于自主地建立了公共企业,对地下水资源进行适当的管理。在多个公共企业的基础上,终于形成了“多中心公共企业博弈”的格局。在这里,经验与制度分析学者的理论开了个巨大的玩笑。他们认为抽水者无法终止抽水竞赛(一阶困境),自然也难以为终止

14、抽水竞赛提供制度安排(二阶困境)。但是,现实的情况却是:加州抽水者却给予制度供给提供了大量投入。包括时间投入、资金投入。他们创建了民间协会和特别行政区。他们为了解有关流域的各方面详细信息花费了巨额资金和大量时间。奥斯特罗姆认为,这种自主治理制度的提供与地方自治的政治制度的类型有关。这种政治制度由许多制度设施减少了地方制度供给的成本,而抽水者就是因为对新制度供给进行了渐进而持续的投资,各个地区之间相互仿效、学习,各个流域建立民间性的协会,开阀适当的信息,了解各种策略所可能引起的成本收益。在此基础上,奥斯特罗姆认为,为理解这些地下水流域渐进、连续和自主转化的制度变迁的过程,制度分析家们应该重新考虑

15、将制度供给问题理论化的方法。这涉及若干微妙而又重复的变化,即要考虑到制度的规则及其起源和变迁。应把制度供给和制度变革统一在同一个分析框架中,把宪法选择和集体选择统一起来思考问题。在完成了对成功案例的考察后,奥斯特罗姆又从反面考察了一些失败的案例,从反面总结公共池塘资源治理失败的制度原因。发现在这些案例中,没有一个公共池塘资源满足在第三章所概括的八条设计原则中的三个以上。在完成实证研究之后,奥斯特罗姆又回到了理论探讨。她认为,大多数成功的案例中的制度安排都是公共体制与私人体制的多方面结合。第一章所介绍的模型并没有什么错误,当现实条件逼近模型中的假设条件时,实际的行为和结果将与预测的模型和结果非常

16、接近。正因为现实条件离模型太远,因而这些制度模型本身的效用也是非常有限的。因此,制度分析学者需要进一步推进理论的发展,总结出在任何情况下都存在的变量,从而能够解释在什么情况下,规模较小的公共池塘资源的占用者较有可能通过自主组织来有效地治理他们的公共池塘资源,在什么情况下则无可能这样做,这样的模型应该提供一个总体框架,以有助于引导政策分析人员把注意力放到实证研究和理论研究中需要加以考虑的重要变量上来。接下来,奥斯特罗姆开始了制度选择的分析框架的探讨。她认为,制度选择环境(包括宪法选择环境和集体选择环境)影响操作环境中所使用的规则。要分析一个制度选择的环境,需要从人们对未来的操作规则进行选择的角度出发看问题。进行制度选择的人们也进行操作选择。当人们面对保留现有规则还是改变现有规则的问题时,环境改变了,但个体没有变,因此应该使用相同的个体概念。而影响个体策略选择的主要内部变量包括预期收益、预期成本、内在规范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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