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解除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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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怎样写解除承包合同篇一:协商解除承包经营协议书协商解除承包经营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电话:乙方: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号:电话: 经协商,双方同意解除茶楼承包经营合同,并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责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特签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于XX年月 日前将茶楼,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退回给甲方。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提前解约违约金人民币 元。三、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补偿金人民币 元,用于补偿乙方的损失。四、乙方于XX年12月支付的中央空调保养费约人民币 元,由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根据实际票据金额进行分摊元。五、乙方添置2张全自动麻将桌和一台发电机,约人民币10,

2、元,由甲方根据实际票据金额进行分摊 元。六、乙方第一年承包经营期间(XX年6月1日XX年5月31日)的费用280,元已经交清,乙方实际使用11个月,甲方同意退还一个月的承包经营费即人民币23,元。七、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的水电费、物业服务费、垃圾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结清,并提供相应票据复印件。八、甲乙双方根据物资交接清单,对物业、设备、用具等有关费用一次性交接完毕,上述物品在乙方使用过程中有损坏的,由甲方在乙方缴纳的押金(人民币50,元)中扣除。九、乙方缴纳的押金(人民币50,元)扣除本协议第七、八款下的费用后,仍有剩余的,由甲方于XX年月日前一次性全部无息退还;乙方缴纳的押金(人民币50,元

3、)不足以抵扣本协议第七、八款费用的,由乙方自行补足或者从甲方支付的补偿款、违约金和承包经营费中抵扣。十、甲乙双方于XX年一次性结清所有款项,乙方搬离出茶楼,并将茶楼退还给甲方,承包经营合同于XX年 月日解除。十一、承包经营合同解除后,双方再无任何纠葛。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物资交接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_ XX年_月_日 乙方(盖章):_ XX年_月_日 篇二:解除 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解除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发包方: 以下简称 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 乙方由于甲方对其发包的工程项目,现因乙方

4、施工队账户问题,使甲方无法支付其工程进度款,使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无法得到有效的履行。现应乙方要求,解除双方 年 月日签定的屋面卷材防水施工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该施工合同解除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如下:一、 工程概况: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3、承包范围:4、工程造价: 约万元(大写): 万 元。二、协议内容:1、甲乙双方同意解除 年 月 日签订的 屋面卷材防水施工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合同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除。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究对方的违约等责任。3、鉴于合同未能履行是因客

5、观问题造成的且双方未发生实际资金往来,甲乙双方同意不收取对方任何费用。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协议书一式 四份,由双方各收执 两 份。 甲 方: 乙 方: 年月日年 月 日 篇三:解除土地合同协议书怎么样写解除土地租赁合同范本甲方:_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_ 住址:_ 邮编:_ 联系电话:_乙方:_身份证号:_ 住址:_ 邮编:_ 联系电话:_鉴于:(可以填写解除合同的事由)经双方认真协商,同时考虑到乙方的损失情况,故此,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合同如下:第一条 用地合同解除是甲方根据发展需要提出来的。(乙方原租赁场地合同签订期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第二条

6、甲方一次性应补偿乙方基建投资额(人民币_元整)的六成计人民币_元,该款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付清。第三条 甲方应一次性补偿乙方生产设备投资额(计人民币_元)的三成计人民币_元整。此款在合同生效后30天内付清。第四条 乙方应按原合同规定缴交_年上半年租金及一切规费,不得拖欠。第五条 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原租赁场地上建筑物及其内外物品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处理,乙方不得干涉。第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原甲、乙双方签订租赁用地合同解除。第七条 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份。 甲方(

7、盖章):_ 乙方(签字):_篇二:土地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土地租赁合同解除协议书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甲方将坐落于 的土地租凭给乙方作_茶楼 _之用。上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现因租凭合同期限已满,甲方提出(口清理/口整改/口撤除)和终止租赁合同的要求。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解除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一、租赁期间,除甲方已有建筑和设施外,在该土地上新建、新搭设的所有建筑和其他设施与甲方无关,租凭期以满,甲方如要求撤除乙方应无条件撤除,撤除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予配合

8、,甲方可自行撤除,造成的所有费用和物品损坏由乙方承担。二、未缴纳的费用乙方在租凭期间的所有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管理费、水电费等应在租赁合同解除当日全部缴纳,双方不再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如因未缴纳造成的费用和损失,甲方将追究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三、补充协议 四、本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五、协议生效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身份证:身份证:法定(授权)代表: 法定(授权)代表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2篇三:解除土地承包关系补偿协议书解除土地承包关系补偿协议书甲方:乙方:为了加快小城镇发展步伐,推进城

9、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一、位置:二、面积:三、土地补偿标准:四、土地补偿金额:五、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全额支付乙方土地补偿款;甲方按实际土地面积支付乙方补偿款后,自动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六、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补偿款之日起,不在享受该地块的使用权,不得对该地块的使用权归属及其地上附着物提出异议;七、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甲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支付乙方的补偿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该地块的具体使用,若违约,违约方自行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10、;八、本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自补偿款到位之日起执行;九、自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于 年 月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自动解除;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一、 本协议一式三份,张湾乡政府和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篇四:承包人的合同解除权承包人的合同解除权一、司法解释原文第九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二、法律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发包人合同解除权的规定。本条是解释合同法第九

11、十四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权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具体适用情形,主要是从发包人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发包人享有合同解除权的角度进行了规定。没有就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法定解除的其他情形进行规定。从审判实践上看,发包方在发包工程时处于优势地位,承包人为承揽工程竞争激烈;但随着合同履行,承包人进场施工后,发包人的优势地位也随之减弱。解除合同对双方来讲,损失都很大,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不希望解除合同。解除不是合同履行的常态,应按照合同法规定,限制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而合同法关于法定解除的规定比较原则,结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解除问题,应进一步明确解除权行使的具体情形,从而达到限制合

12、同解除的目的。三、理解与适用本条规定同样涉及合同解除的相关理论及法律问题。针对该问题的论述和说明,已在第八条的理解与适用中用相当的篇幅进行了解释,这里不再赘述。本条第(一)项及第(二)项的规定,是对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进一步解释。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之一为,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本条解释的三项规定即是建立在发包人迟延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经承包人催告后,发包人仍不履行的基础上,承包人享有合同的解除权。合同法的规定是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债务,本条解释对此加以更严格的限制,即不履行本条规定的债务的同时,还要达到承包人无法继续进行施工

13、建设的严重程度时,承包人才有合同的解除权。本条第(一)项规定,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价款,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无效的,承包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而言,发包人的主要义务即为支付工程款。如果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或者未按约支付工程款,承包人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可以认为是发包人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经催告无效后解除合同,但这里作了实质的限制条件,即未按约支付工程款已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时,经催告无效,承包人才可以行使解除权。在此前的讨论稿中,曾把“未按约支付的工程款数额达到全部工程价款的五分之一以上”作为条件加以限制,其理论来源是参照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关于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的

14、规定。合同法的上述规定为,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但该种意见此后未被认可,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是分期付款的买卖合同,两者的法律性质是不同的,移植合同法关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规定,没有法理上的依据,两种合同在性质上也没有联结点。而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于标的额比较大,通常采用分期支付工程款的方式,约定的分期付款方式的每笔数额往往超过合同总价款的五分之一,如果迟延付款一次就可能导致解除合同,则交易的稳定性就会大大降低;而从另一角度讲,有可能未付的款项不足合同总价款的五分之一,也会导致承包人无力继续施工,因此,单纯的将导致合同解除的因素中未付工程款的数额进行量化,虽然处理起来比较简单,但不一定符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故而本条确定的最终标准是承包人因发包人的迟延付款行为而无法继续施工,依此作为判断违约方是否迟延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的标准。由于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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