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瓦斯综合治理制度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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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瓦斯综合治理制度 煤矿企业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岗位人员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 1、矿长(副组长)是本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负有全面责任,每月主持召开一次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瓦斯综合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保证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 2、副组长协助矿长管理好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矿长做好召开瓦斯综合治理例会的准备工作,对例会决定的事项,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学习瓦斯综合治理标准及有关文件,结合本单位瓦斯综合治理情况,制定瓦斯综合治理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成员负责管理好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本职责范

2、围的分管的工作,积极学习瓦斯综合治理专业、现场处理瓦斯综合治理的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4、对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果断处理,对违章违纪行为及时严惩,对有功人员及时奖励。 5、定期将企业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经营情况向直接主管部门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矿井主要通风机一旦出现停电停风,井口配电室须有自动切断井下全部电源的保护装置,保证灵敏可靠。 2、立即起动备用电源,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行。 3、矿井主扇跳闸用或停电停运转在10分钟以内,由调度室根据并下实际情况,给主扇司机下达启动主扇的命令,将主扇开起来。然后通过瓦斯检查员对井下各配电点进行瓦斯检查,只有

3、在瓦斯浓度不超过o.5时,方可按停送电程序下达送电命令,送电程序,井口配电室井下配电点局扇通风机其它设备。 4、矿井主扇因停电停风超过10分钟,井下工作人员必须全部撤离到地面,等开主扇运转30分钟后,经瓦斯检查员对各工作点及配电点进行检查,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0.5时,方可向井下供电恢复生产。 5、主扇因其它原因停止运转,通风调度室和电工必须查明并下受到威胁,影响区域的供电情况,防止井下因主扇停止运转而停风,但仍供电的混乱现象。 6、矿井主扇停电,停风超过30分钟以上时,北翼行人井、主副井口必须悬挂“停风时间过长,未经批准,严禁入内”的警标。 三、安全仪表计量管理制度 1、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

4、检测仪表,有中速风表、微速风表、甲烷检测仪、氧气检测仪、气压计和温度计等仪表。建立使用、检查、维修、校验台帐和卡片,做到卡物相符,并定期送交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校正。 2、严把采购质量关,矿井所需的安全检测仪表必须购买,经煤炭部批准的定点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的假冒、伪劣产品严禁使用。 3、安全检测、监测仪器、仪表必须做到经常检查,定期维修和校验,校验时,必须送到取得国家标准计量检验资格证的单位进行校验。如不定期维修校验,失效后仍在使用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对经常使用,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测仪器,如瓦检仪、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瓦斯

5、监测监控探头、风表、自救器等仪器仪表,做到专人使用,集中统一保管,并建立责任制,落实专人负责。 5、安全监控设备每月进行一次调试、效正,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报检测警仪每七天必须使用效准气和空气样调校一次,甲烷超限断电功能每七天必须进行一次测试。 6、安全检测仪表校验时,读数误差不得大于允许值。 四、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煤矿安全生产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先抽后采”特制定如下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法律、法规。 2、矿井必须形成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保持系统的稳定、合理;严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和扩散通风。

6、 3、合理分配井下风量,坚持按旬测风制度,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节,使采掘工作面及硐室等用风地点,经常保持足够的风量 4、经常保持通风良好,清理井巷并及时封闭采空区。 5、加强现场通风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班必须配备瓦斯员巡回检查并做三对口记录。 4、在装车场等一切煤尘易积聚飞扬地点进行喷雾洒水,降低粉尘浓度,对浮尘定期清理。 5、掘进巷道时,必须选择配备相应的局扇通风,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现场管理工作。 6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局扇的安装、设置和使用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准任意停开。 7、建立通风构筑物的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各种通风构筑物的设置必须符合质量标准的要

7、求,防止大量漏风或风流短路,井下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各种通风构筑物。 五、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1、对在用的瓦斯防治、粉尘防治、矿井灭火、顶板管理、矿山救护、防治水、运输电气等七个方面的安全装备,分类实行牌板管理,建立使用、检;查、维修、校验台帐和卡片,做到卡物相符。 2、严把采购质量关,矿井所需的安全装备必须购买,经煤炭部批准的定点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的假冒、伪劣产品严禁使用。 3、安全检测、监测仪器、仪表必须做到经常检杏,定期维修和校验,校验时必.须送到取得国家标准计量检验资格证的单位进行校验。如不定期维修校验,失效后仍在使用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

8、责任。 4、对经常使用,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测仪器,如瓦检仪、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瓦斯报警矿灯、风表、自救器等仪器仪表,做到专人使用,集中统一保管,并建立责任制,落实专人负责。 5、对使用的各种安全装备都必须制定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 六、局部通风理管理制度 1、凡属矿井煤巷、半煤岩巷、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或其它闲置独头巷道,采用局部扇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严格执行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2、采用压入式通风的,风机启动装置和电缆等必须安装在进风侧风流中,距全负压通风回风口不得小于10米。 3、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中,扇风机必须安设有“三专二闭锁”(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

9、线路、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装置,并且各电器设备的装备齐全,性能完好,灵敏可靠。 4、一台风机只允许供一个掘进工作面,并实行挂牌由专人(当班瓦检员)进行管理。 5、局扇要装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接头部位有衬垫不漏风,局扇离地高度大于30cm,逐步使用消音装置。 6、风筒应采用抗静电、阻燃材料,风筒出口距掘进工作迎头距离,应根据具体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7、风筒吊挂平直,转弯处要设同一直径的弯头缓慢拐弯,异径风筒要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 8、风筒接头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无反接头、软质风简要反压边,硬质风简要加衬垫,上紧螺丝,中途无破口(末端20米除外)。 9

10、、供给局扇的风量,按风机实际吸入量的1.1倍供给,使局 6扇不产生循环风。 10、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独立通风,当布置独立通风有困难时,可以采用串联通风,但串联通风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在进入串联工作面进风风流中;必须装有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或挂设便携式报警仪,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0.5。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采煤工作面不得进行串联通风。 11、因停电检修导致风机停运,启动风机前必须由瓦斯员检查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扇。 12、当掘进工作面及回风巷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必须保证局扇的正常运转,不得停止运转。 13、局扇的安装位置,选择在

11、顶;板完好、支护良好,并不影响行人、运输等项工作的安全地点,距回风口不小于10米。 14、建立局扇使用维修管理台帐,安装使用的局扇必须在地面经性能防爆检查,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并使用,并定期进行性能检查,实行挂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15、严禁全矿井使用串联通风,煤与瓦斯突出的采掘工作面严禁采用下行通风和串联通风。 七、通风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日报阅制度 1、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瓦斯、二氧化碳检查次数认真检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填入瓦斯检查手册和瓦斯记录板牌,并向井口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在瓦斯日报上填写,测皮水仆瓦斯,做到“瓦斯手册、瓦斯牌板、瓦斯日报”三对口。 2、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必须

12、每天审阅日报,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矿多井的矿井,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审阅。 3、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每天审阅日报,必须在瓦斯日报上签字,对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异常,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导致发生事故时,应承应的责任。 4、瓦斯监测监控员认真执行报告监测监控制度,并认真打印瓦斯监测监控班报,不准空报、漏报、假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矿长或矿技术负责人,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5、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必须每日审阅瓦斯监测监控日报,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每日审阅瓦斯监测监控日报后,必须在瓦斯监测监控日报上签字,对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异常,发现问

13、题未及时处理,导致发生事故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矿井瓦斯检查和请示报告制度l、瓦斯检查员对所负责的工作地点,按照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瓦斯员检查巡回检查图表等有关内容进行检查工作。 2、瓦斯检查员现场工作中,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三人联锁放炮”(瓦斯检查员、放炮员、班组长)和“三对口”(瓦斯检.查牌板、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日报)等制度认真做好打眼、装药、封孔、使用水炮泥的监督使用工作。 3、瓦斯检查员在所有采掘工作面检查瓦斯浓度的次数为:低瓦斯区域每班至少检查2次;高瓦斯区域每班至少检查3次;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个别

14、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瓦斯:对本班没有进行工作的工作面,每班至少到工作面检查1次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一切工作地点和硐室必须纳入瓦斯检查范围,每班至少检查1次。 4、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检查次数,每班至少检查2次。 5、每次停风后,恢复通风之前.及放炮前后必须先检查瓦斯。 6、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不准空检、漏检、假检,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矿长和矿井技术负责人。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脾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7、所填写的各种牌板、手册、报表,字迹要工整清楚,并下汇报每班不少于三次,特殊情况随时汇报,汇报内容明白、准确。

15、 8、瓦斯检查员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当 9工作地点或相应地点瓦斯浓度超限时,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到安全地点,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悬挂“禁止入内”禁标,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9、当停电、停风恢复正常通风时,瓦斯员必须按照矿井瓦斯排放制度的有关规定排放小于3的瓦斯或参加排放大于3的排放工作。 10、当巷道的顶部、空间、盲巷、独头巷道以及风流达不到的其它地点,出现瓦斯浓度在2或以上,体积在0.5立方米以上的局部瓦斯积聚时,瓦斯员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矿长或技术负责人,调度室汇报。 1l、瓦斯检查员必须对所在区域范围内的“一通二防”工作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向矿井调度室及技术负责人汇报。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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